香港公司入股國內公司投資款需要繳稅嗎?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自2015年6月1日起,外匯局簡化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出資確認登記管理,包括取消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非貨幣出資確認登記和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確認登記,將外國投資者貨幣出資確認登記調整為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因此,外商投資企業收到境外股東以貨幣形式出資的現匯資本金,無需再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詢證手續,而是在完成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登記(含變更登記)后,由開戶銀行在收到相關資本金款項后直接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辦理入賬登記后的資本金方可使用。
內資企業轉外資企業的成立的條件
- 外方的出資額應當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25%以上。
- 轉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資人為企業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資人為自然人時,其在原內資企業的出資應當達到一年以上。
- 企業經營項目符合關于外商準入領域的規定。屬于國家限制項目的,應當取得省級審批機關批準。
內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的程序
- 內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應當取得審批機關批準,持《批準證書》和批文,向原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原登記機關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在5個工作日內,將《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建議函》和企業檔案轉交外資企業登記機構。
- 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清人應當持原登記機關出具的材料,到外資企業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構受理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核駁的決定。對核準的企業,按變更登記程序辦理,核發相應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同時向內資企業登記機構回轉《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建議函回執》,并將變更登記資料與原企業登記檔案一并歸檔;對核駁的,將《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建議函回執》及原企業登記檔案退回內資企業登記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