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和使用地理標志商標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人應當是當地的不以贏利為目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一般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其業務范圍與所監督使用的地理標志產品相關。
2、地理標志申請人必須經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其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
3、地理標志商標的具體使用人必須是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的生產經營者。
2、地理標志申請人必須經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其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
3、地理標志商標的具體使用人必須是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的生產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