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基本遵循國際尼斯分類
舊《商標法》:加拿大商標申請中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只需要以“普通商業條款”措辭,而不考慮相關商品和服務的類別。根據現行《商標法》在加拿大注冊商標,無論在申請書上指定多少類別的商品和服務,官費都是一樣的,大大縮減了加拿大商標注冊成本。
現《商標法》:當加拿大新《商標法》生效以后,加拿大知識產權局便會正式采用《尼斯分類制度》, 并將采用根據商品和服務類別的數量而收費。同時,一旦加拿大新《商標法》生效,商標續期也將會按類收費。
現《商標法》:當加拿大新《商標法》生效以后,加拿大知識產權局便會正式采用《尼斯分類制度》, 并將采用根據商品和服務類別的數量而收費。同時,一旦加拿大新《商標法》生效,商標續期也將會按類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