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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香港公司利得稅減免如下:
- 2019/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 2018/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 2017/1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
- 2016/17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 2015/16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 2014/15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香港公司其它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實施兩級制利得稅率,自2018/19課稅年度起降低法團及非法團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稅率。在利得稅兩級制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主要是合伙及獨資經營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將分別降至8.25%(稅務條例附表8所指明稅率的一半)及7.5%(標準稅率的一半)。法團及非法團業務其后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稅利潤則分別繼續按16.5%及標準稅率15%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