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申報個體處于虧損狀態(tài),則不需要繳納稅金,同時虧損金額還能夠抵扣下一稅務年度的盈利,最大程度減輕企業(yè)主的稅賦壓力。
香港利得稅兩級制度將適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年度的課稅年度。法團首200萬港幣利潤的稅率降至8.25%,期后的利潤則繼續(xù)按16.5%繳納。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合格企業(yè),不論其規(guī)模。
香港稅局會在新公司成立18個月左右,下發(fā)利得稅稅表,公司接到稅表后有三個月的時間處理:
香港公司報稅,必須經(jīng)過做賬審計。新公司條例明確規(guī)定,香港公司每年要做賬審計,再向稅局報稅。
香港公司第一年做賬審計年度不得大于18個月;以后年度均為12個月。如果第一年大于18個月,將會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該報告不影響報稅,但有可能對企業(yè)投融資有影響。
征收暫繳稅:利得稅是根據(jù)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而征收的,而應評稅利潤須待有關年度完結(jié)之后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有關年度完結(jié)前征收暫繳稅。待稅務局其后評定有關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并作出評稅時,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抵銷所評定的利得稅。
利得稅的申報方式:
無運營報告
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nèi),公司沒有任何商業(yè)交易,沒有任何跟商業(yè)交易有關的銀行進出。
審計報告中會披露公司在一定稅務期間未有經(jīng)營,只有少量必要的費用(如:公司成立的費用、年審費用等),凈利潤是負數(shù),無需納稅,但也不得遞延虧損。
做賬審計報稅(有運營)
提交公司帳目、出具財務報告、填報利得稅表、遞交稅務局。
當收到香港稅務局發(fā)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后,在限期之內(nèi)必須填妥報稅表,連同由香港會計師審核簽字的審計報告一并遞交香港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