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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是指凡在香港經營業務時,從該業務獲得的在香港產生的或者來自于香港的所有利潤為依據所征收的一種稅,每個稅務年度僅需進行1次稅務申報。
如果申報個體處于虧損狀態,則不需要繳納稅金,同時虧損金額還能夠抵扣下一稅務年度的盈利,最大程度減輕企業主的稅賦壓力。
香港利得稅兩級制度將適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年度的課稅年度。法團首200萬港幣利潤的稅率降至8.25%,期后的利潤則繼續按16.5%繳納。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合格企業,不論其規模。
香港稅局會在新公司成立18個月左右,下發利得稅稅表,公司接到稅表后有三個月的時間處理:
香港公司報稅,必須經過做賬審計。新公司條例明確規定,香港公司每年要做賬審計,再向稅局報稅。
香港公司第一年做賬審計年度不得大于18個月;以后年度均為12個月。如果第一年大于18個月,將會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該報告不影響報稅,但有可能對企業投融資有影響。
征收暫繳稅:利得稅是根據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而征收的,而應評稅利潤須待有關年度完結之后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有關年度完結前征收暫繳稅。待稅務局其后評定有關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并作出評稅時,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抵銷所評定的利得稅。
利得稅的申報方式:
無運營報告
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交易,沒有任何跟商業交易有關的銀行進出。
審計報告中會披露公司在一定稅務期間未有經營,只有少量必要的費用(如:公司成立的費用、年審費用等),凈利潤是負數,無需納稅,但也不得遞延虧損。
做賬審計報稅(有運營)
提交公司帳目、出具財務報告、填報利得稅表、遞交稅務局。
當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必須填妥報稅表,連同由香港會計師審核簽字的審計報告一并遞交香港稅務局。
如果申報個體處于虧損狀態,則不需要繳納稅金,同時虧損金額還能夠抵扣下一稅務年度的盈利,最大程度減輕企業主的稅賦壓力。
香港利得稅兩級制度將適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年度的課稅年度。法團首200萬港幣利潤的稅率降至8.25%,期后的利潤則繼續按16.5%繳納。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合格企業,不論其規模。
香港稅局會在新公司成立18個月左右,下發利得稅稅表,公司接到稅表后有三個月的時間處理:
香港公司報稅,必須經過做賬審計。新公司條例明確規定,香港公司每年要做賬審計,再向稅局報稅。
香港公司第一年做賬審計年度不得大于18個月;以后年度均為12個月。如果第一年大于18個月,將會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該報告不影響報稅,但有可能對企業投融資有影響。
征收暫繳稅:利得稅是根據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而征收的,而應評稅利潤須待有關年度完結之后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有關年度完結前征收暫繳稅。待稅務局其后評定有關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并作出評稅時,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抵銷所評定的利得稅。
利得稅的申報方式:
無運營報告
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交易,沒有任何跟商業交易有關的銀行進出。
審計報告中會披露公司在一定稅務期間未有經營,只有少量必要的費用(如:公司成立的費用、年審費用等),凈利潤是負數,無需納稅,但也不得遞延虧損。
做賬審計報稅(有運營)
提交公司帳目、出具財務報告、填報利得稅表、遞交稅務局。
當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必須填妥報稅表,連同由香港會計師審核簽字的審計報告一并遞交香港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