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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暫繳稅款可以分為兩期繳交,在限期前已繳交了第一期稅款,仍可申請暫緩繳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稅款,但必須遵守稅務條例訂明的申請限期和理由。
香港公司緩繳暫繳稅申請書必須在以下期間內送交稅務局:
- 在繳付暫繳稅限期前28天;或
- 在繳付暫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后14天內;
香港公司申請理由暫繳利得稅,你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情況申請緩繳暫繳利得稅:
- 你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少于或可能會少于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的 90%,或少于或可能會少于暫繳稅課稅年度的評估利潤的90%。
- 有關證明文件(包括不少于8個月并經簽妥的賬目擬本) 必須隨申請書一并提交。
- 結轉入該課稅年度抵銷的任何虧損額被遺漏或有不確之處。
- 你已停止經營或會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前停止經營你的行業、專業或業務,而且就該課稅年度須評估的應評稅利潤,少于或可能會少于上一年度應評稅的利潤,或少于或可能會少于暫繳年度的評估利潤。
- 你已就暫繳稅課稅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而按這方法你可能會少付稅款。
- 你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稅評稅提出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