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備案 銀行部門外匯審核需要什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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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務部
- 《境外投資申請表》
- 境外投資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書
- 經過審計的境內出資人的財務報表
-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由第三方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投資環境分析、資金來源情況說明等)
-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等文件
二、發改委
- 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
- 經過審計的最新財務報表
- 董事會決議
- 由第三方出具的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 自有資金證明
- 投資項目設計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法律文書
-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等相關文件
三、外管局及銀行
- 商務部核發的《境外企業投資證書》
- 《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 外匯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 境內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ODI備案銀行作為最終放款部門,不但需要自行平衡外幣的進出總量,還需要獲得相關部門同意資金出境的批文(商務部和發改委出具的同意投資批文),才能繼續辦理ODI備案審核的銀行部分工作。銀行部門主要負責ODI備案審核的部門為外匯管理局,所需文件包括《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外匯資金來源情況說明、境內投資主體材料(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商務部核發的《境外企業投資證書》等文件原件。提交這些文件后,外管局也可能對大額資金出境情況進行復核,主要是對投資人進行約談,對投資資金來源及境外項目真實性進行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