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需要提前多少時間辦理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辦理商標續展需要的資料:
公司名下商標——
1、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委托書蓋章
個人名下商標——
1、個人身份證+個人名義的個體戶營業執照
2、委托書蓋章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辦理商標續展需要的資料:
公司名下商標——
1、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委托書蓋章
個人名下商標——
1、個人身份證+個人名義的個體戶營業執照
2、委托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