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和《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臺灣投資者在內地設立企業是直接參照適用。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規定臺灣投資者在內地投資應適用《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沒有規定的再參照《
外商投資法》及《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執行。
為確保臺灣同胞投資同步享受到制度改革紅利,更好地鼓勵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做好法律之間的銜接,根據《外商投資法》的原則和精神,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8日審議通過對《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作相應修改,修改后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