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菲律賓公司
客戶要注冊一家菲律賓公司,自己控股98,另外兩股給員工激勵用。現在碰到幾個問題
1.菲律賓當地告訴她可以用國內自然人直接控股,并拿出了允許個人投資的文件,但我們不建議她用個人名義投資。
2.菲律賓要求投資主體的菲律賓使館認證文件,但是使館又要求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合規文件即37號文或者odi備案。
3.我們做相應備案的時候又需要菲律賓公司的章程。
也就是問題是用個人投資還是用公司投資,其次不管個人投資還是公司投資我們都需要合規備案,備案就要菲律賓章程,而菲律賓公司沒注冊沒有章程,但如果客戶去注冊菲律賓公司要認證又需要合規備案。在這個案例當中想和大家分享幾點
1.菲律賓當地告訴她可以用國內自然人直接控股,并拿出了允許個人投資的文件,但我們不建議她用個人名義投資。
2.菲律賓要求投資主體的菲律賓使館認證文件,但是使館又要求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合規文件即37號文或者odi備案。
3.我們做相應備案的時候又需要菲律賓公司的章程。
也就是問題是用個人投資還是用公司投資,其次不管個人投資還是公司投資我們都需要合規備案,備案就要菲律賓章程,而菲律賓公司沒注冊沒有章程,但如果客戶去注冊菲律賓公司要認證又需要合規備案。在這個案例當中想和大家分享幾點
- 用公司還是個人名義控股菲律賓公司的問題:從菲律賓包括大部分海外國家來說,法律是允許自然人名義投資設立公司的。但照我們國內匯發2014年37號文的規定中國自然人只有以投融資為目的才能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這個客戶沒有所以若用個人名義投資后期37號文很難操作,他也無法將投資金匯出海外。而我們現在很多客戶之所以還是用個人名義設立海外公司是因為境外法律允許,雖然國內投資程序不合規但他們不走資本市場,很多外匯操作并沒有合規操作,所以暫時沒有碰到太多困難
- 用公司投資做odi備案的時候用到菲律賓的章程可以是草擬的章程,不需要菲律賓公司官方的章程,所以解決了這個死循環。
- 拿到備案文件后,客戶在中國駐菲律賓使館認證文件也可以正常操作
- 另外兩個股東如果是國內自然人也要做37號文備案會碰到同樣問題,但客戶可以用國內公司名義與這兩位國內自然人合伙注冊一個新的公司,用新公司名義投資菲律賓公司,可解決股權分配的問題;如果是海外人士則沒有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