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攻略——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1、境內機構(含境內企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匯出境外的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美元且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的15%。
2、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超過300萬美元或超過中方投資總額15%的,境內投資者需提交說明函至注冊地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按個案業務集體審議制度處理)辦理。
3、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為境內機構辦理前期費用登記手續后,境內機構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后續資金購付匯手續。
4、境內機構在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貨幣、有價證券、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向境外出資前,應到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5、境內機構以境外資金或其他境外資產或權益出資的境外直接投資,應向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6、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約定的一個境內機構向其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7、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后,境內機構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后續資金購付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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