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相關稅務及公司條例規定,只要香港公司有經營,每年需要出具核數師的審計報告向政府申報財務記錄,如果香港公司業務符合海外利得條件可以
申報離岸免稅。
如香港公司不符合條件而直接做
零申報處理,這是有隱患的,以后查出問題,所有的瞞稅責任也都是董事承擔的。
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做業務不活躍報告零申報:
1、香港公司沒有購買過任何的物業,
2、香港公司沒有任何的業務發生(包括在港業務和海外業務),
3、香港公司沒有任何的銀行進出入記錄。
香港稅局對每個香港公司都有7年的稅務追訴權,所以正規國際貿易的,希望合法避稅的朋友,不建議去冒這個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