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主體資格授權書法定代表人證明域外證據公證認證用于法院立案
香港公司在國內提起民事訴訟,其訴訟文件的制作亦有其特殊的要求。本文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國內進行事訴訟方面的一些實際操作進行介紹。
一、關于公司訴訟主體文件的準備
根據民訴法的有關規定,國內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訴訟除了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外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等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權委托書,那么作為香港公司如何準備前述資料呢?根據目前比較成熟的做法如下:
首先,如前述國內公司應向法院提交其“營業執照”,但是“營業執照”是我國特有的稱謂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區是沒有種稱謂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實踐中香港公司需要證明其實體資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記注冊處辦理的商業登記注冊證明;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記注冊處存檔的公司名稱證明(如公司名稱發生過變化則必須提供);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記注冊處存檔的周年報表(該資料的作用相當于我國大陸地區的公司年檢手續);
其次,關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證明,該文件的制作相對簡單,可以參照國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證明進行制作;
再次,關于授權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屬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權文件的時候應當十分嚴謹,盡可能將可以預見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權內容全部寫入授權文件中,且應采用羅列式的寫法,將授權的內容和授權期限寫得具體明確(可以根據委托合同所確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權文件中明確注明授權期限為一審、二審、執行階段),如果是特別授權則一定要將具體內容表述清楚,盡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語言;
另外,根據香港的有關法律規定,公司如需要在國內進行相關訴訟活動,該事項屬于重大事項需經公司董事會開會通過,因此律師在代理香港公司進行訴訟的時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應的董事會決議。
文件準備好后,需要將前述文件一并送交中國司法部指定的中國委托公證人(相關的律師名單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進行公證再交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這兩個手續后方能在中國大陸地區作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