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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稅反對評稅的處理程序如下:
step 1: 稅務局向納稅人發出評稅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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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2: 納稅人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 1 個月內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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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3: 稅局在 12 – 18 工作天內回復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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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4: 納稅人依照最新應繳稅款依時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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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5: 稅局繼續跟進納稅人的反對通知書,并有機會要求納稅人提供更多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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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6: 稅局收到補充資料后,會進一步考慮是否修改評稅或要求撤銷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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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7: 稅局會于 4 個月內通知結果,并發出“了結反對個案通知書”或“評稅人員決定通知書”
香港稅局會在 12 – 18 工作天內向申請人回復反對通知書。 在回復信函中,納稅人有機會被告知有問題的稅款可暫時無須繳交。 納稅人可依照最新安排繳交稅款,并等候稅局通知反對評稅的申請結果。
一般情況下,稅局會在 4 個月內處理反對個案,并向納稅人發出“了結反對個案通知書”或“評稅人員決定通知書”。 而兩份通知書分別所代表申請結果如下:
- 了結反對個案通知書,有關申請已被接納,納稅人會隨通知書收到有關確認信件,包括:
- 修訂評稅通知書
- 退稅通知書
- 了結反對個案通知
- 評稅人員決定通知書,有關申請仍未完成,信函中會向納稅人作進一步跟進,例如:
- 要求納稅人提供額外補充資料;
- 向納稅人提出建議解決方案(如建議如何修改評稅; 或建議取消反對); 或
- 通知納稅人有關個案已交由局長做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