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x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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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代表處,當然可以購置辦公設備。代表處計算收入的經費支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支付給員工的薪金、獎金、津貼、福利費、物品采購費(包括汽車、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通訊費、差旅費、房租、設備租賃費、交通費、交際費、其它營運費用。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機構設立或搬遷等原因所發生的裝修費支出,應在發生時一次性作為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稅。
離岸公司代表處是由市工商局統一進行審批的,頒發的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也不是向分公司的營業執照,而是登記證。登記證上會標明代表處的名稱、駐在場所、經營范圍、駐在期限、外國地區企業的名稱、地址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