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岸加運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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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加運費價格又稱"成本加運費價格",是以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并支付運費為條件的價格,Cost And Freight 也可縮寫為C&F,是國際貿易中廣泛采用的價格術語之一。
采用這種價格術語,買賣雙方的具體責任范圍如下:
賣方:
1. 在規定的裝運期內,提供合同所規定的貨物及有關憑證,如出口許可證、商品檢驗證、貨運單據等;
2. 負責租船訂艙,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并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辦理保險手續。如果賣方未及時發出裝船通知,造成買方無法及時辦理保險手續而漏保,賣方要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損失;
3. 負擔貨物裝船以前所有費用和風險,支付由啟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
4. 負擔貨物裝船為止前的一切捐稅。
買方:
1. 接受賣方提供的各種憑證,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2. 負擔貨物裝船以后的所有風險和費用;
3. 辦理保險手續,并支付保險費;
4. 辦理進口手續,并支付一切進口稅捐;
5. 在約定的目的港受領貨物。
采用這種價格術語,買賣雙方的具體責任范圍如下:
賣方:
1. 在規定的裝運期內,提供合同所規定的貨物及有關憑證,如出口許可證、商品檢驗證、貨運單據等;
2. 負責租船訂艙,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并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辦理保險手續。如果賣方未及時發出裝船通知,造成買方無法及時辦理保險手續而漏保,賣方要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損失;
3. 負擔貨物裝船以前所有費用和風險,支付由啟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
4. 負擔貨物裝船為止前的一切捐稅。
買方:
1. 接受賣方提供的各種憑證,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2. 負擔貨物裝船以后的所有風險和費用;
3. 辦理保險手續,并支付保險費;
4. 辦理進口手續,并支付一切進口稅捐;
5. 在約定的目的港受領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