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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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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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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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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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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議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以及符合條件的民資與外資共同設立外資銀行。條件具備時在實驗區內設立有限牌照銀行。
2. 議允許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從事離岸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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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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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 |
在自貿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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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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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允許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向央行申請支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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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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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議融資租賃公司在實驗區內設立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2. 建議允許融資租賃公司主營兼營商業保理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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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貨物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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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放寬中外合資等船舶企業的外交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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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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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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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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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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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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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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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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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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