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9月30日發布公告,就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個人攜帶自用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關申報和交稅。當天及短期內多次進出境旅客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和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暫時進出境的,依據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意見稿》規定,個人攜帶自用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重量超過200克的,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并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中國人民銀行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辦理交稅、通關手續。 辦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準許證,應符合下列條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黃金及黃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內每人限1次。辦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準許證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書面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辦公場所)、攜帶進出境的黃金及黃金制品重量等;(二)本人有效護照(港澳通行證)及進出境證明;(三)購買黃金及黃金制品的發票或者來源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