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身著黑色西裝的楊家誠,面無表情地坐在被告席上。這天上午,載他前往法庭的囚車在停車場前被攝影記者團團圍住,從車身兩側涌入的閃光燈紛紛希望記錄下楊在法庭宣布判刑前的表情。
上午,辯方律師向法庭遞交了亞洲籃球總會主席程萬琦博士、伯明翰環球控股主席張成以及兩彈一星國際基金會主席魏月童為楊家誠撰寫的求情信,稱楊是一個正直、值得依賴、有責任感、懂得感恩和具有商業領導力的人。三封信中均提及楊家誠個人捐出5000萬港元幫助籌建伯明翰慈善基金,該基金隨后并入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繼續推動慈善事業。
楊家誠的長子楊梓驄也到庭表示支持,他遞交給法庭的求情信中稱楊家誠是一個有擔當、慈愛的父親。楊梓驄稍后將返回英國。
代表楊家誠的律師求情稱,除了17歲的長子,楊家誠還有分別只有2歲和3歲的一雙子女,并引述兩個判例,希望法庭可以從輕發落。
然而這些并未徹底扭轉楊家誠在法官心中的形象。“直至今日,被告仍然是唯一一個真正知道真相的人?!必撠煂徖戆讣姆ü儆蔚驴翟谕ド媳硎?,律師所引案例的案情與楊案差異太大,對量刑不具有參考價值。
法庭表示,在綜合考慮多方因素后,數罪并罰判處楊家誠入獄6年。“要維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香港銀行體系的合規性非常重要。我認為量刑必須有一定威懾力,阻止他人利用銀行體系的漏洞通過洗錢獲利,同時也要傳達一個信息,即法律對于洗錢行為絕不姑息?!睂τ诹啃?,法官游德康解釋指。
辯方律師表示將不會上訴。2011年6月,楊家誠在家中被警方拘捕,被控五項洗黑錢罪名,涉及7.21億港元犯罪得益,同年,楊家誠約4億港元個人資產遭法庭凍結。今年3月3日,區域法院裁定楊家誠洗黑錢罪名成立。
香港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鐘逸祥在當日庭審后透露,有關資產充公問題現正處于內庭審訊階段,資產詳情不便透露,下月3日有關審訊將進入公開審訊階段,屆時將會披露充公資產詳情。
當日于法庭上旁聽的香港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庾燕青透露,警方調查起因是收到一封英文匿名舉報信,并于2008年時已經啟動調查,但警方拒絕透露舉報信內容以及舉報人信息。
“警方對于判決結果感到滿意,也感到很鼓舞。”庾燕青在庭審結束后表示,警方將會仔細研究判詞,如果有需要會繼續跟進,只要有充分的證據和資料一定不會放棄進一步調查。
刻意隱瞞款項來源
長達50天的審判,讓楊家誠在10年內從窮小子奮斗成為富豪的勵志故事進入終局。在最為廣泛流傳的版本中,楊的發達始于發廊投資和炒股。
在楊家誠提供的一個版本的證詞中,上世紀80年代末,他從倫敦和巴黎學成歸來,在九龍酒店的發廊工作,隨后成為合伙人。在合伙經營的6個月時間內,楊家誠聲稱自己月入超過10萬港元。1989年7月,楊家誠在皇家太平洋酒店內開設第一間名為Vole的發廊,投入約400萬港元。楊家誠聲稱Vole的生意“非常成功”,年收入大概有300萬港元。1994年,楊出售Vole獲得400萬港元。
1989年8月,他又在半島酒店開了第二間Vole,服務商務人士以及娛樂圈人士,投入150萬港元,楊家誠稱這些投資來自個人儲蓄。經營18個月后,半島Vole因酒店維修被迫關門,楊家誠聲稱這一年半島Vole收入同樣有300萬港元。楊家誠稱,陸續開業的5家沙龍令其在上世紀90年在業界名聲大噪,為他帶來大概2000萬港元的收入。
而在主詢問階段,楊家誠聲稱半島Vole的凈利潤是每年300萬港元,交叉詢問遭到質疑時,他又改口稱300萬港元其實是收入,凈利潤只有每年10萬港元。
“被告是一個聰明人,對于數字敏感,也深諳公司經營之道,沒理由會混淆凈利潤和收入的概念。”法官認為,楊家誠不斷撒謊,刻意隱瞞發廊的真實利潤。
納稅記錄也提供佐證,在經營發廊期間楊家誠申報的收入遠不及百萬港元,1997年他的應稅收入僅44.5萬港元,包括了發廊收入和地產租金收入。而1998年,發廊更是陷入虧損,1999年至2003年均無申報收入。
除了經營發廊,楊家誠聲稱與父親在東莞經營酒店賺得約200萬港元;與人合伙設立公司Richfield賺得700萬至800萬港元;通過Richfield投資豪華公寓項目Wealthy Villas賺得1500萬港元。
楊家誠表示,自己從18歲就已經開始炒股,當投資Wealthy Villas賺到1500萬港元時,炒股收入就已經高達3000萬港元。2001年前后,楊家誠的股票投資中,40%都是以場外交易的方式進行。
2001年,名為Gold Wo的公司在香港上市,楊家誠通過場外交易以0.42或0.43港元/股的價格買入2800萬股,隨后通過中間人余小梅(音譯)以1.2港元/股出售給多個買家。楊家誠及其父親向余小梅支付6400萬港元作為傭金,但蹊蹺的是,這筆大額支出卻并未留下任何書面記錄。
“在很長一段的時間內,被告利用5個不同的銀行賬戶洗錢,涉及金額巨大,并對款項的真實性質一再撒謊,我們甚至無法知道實際的洗錢規模?!?日,法官游德康在庭上表示。
黑幫關系證據不足
在楊家誠的發家史中,賭博是另一項神奇的賺錢方式,而在庭審中,楊在澳門賭場中的風云故事也令其染上黑幫關系。
楊家誠的豪賭生涯始自1997年,混跡賭場7年后,在歐陽啟初(音譯)的介紹下開始進入澳門葡京的貴賓室—海王會(Neptune Club),并結識貴賓室的老板和張治太。連棹鋒的兄長連卓釗也與這個圈子有關,張治太和連卓釗均牽涉到數年前的黃光裕案,在2009年初在內地被捕。
2005年,連棹鋒和張治太邀請楊家誠入股海王集團。楊聲稱投入2640萬港元獲得20%股權,當時,連和張分別為公司的第一和第二大股東。這筆交易為場外交易,交易文件無法找到。出于某些原因,楊持有20%股份,但并未登記為股東,表面上,連棹鋒仍是大股東。
然而,法庭發現,楊家誠聲稱做出投資的時候,大股東并非連棹鋒,而是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詹培忠在1991至1998年擔任立法會議員,代表金融界及金融服務界,1998年因偽造文件罪入獄一年。
而張治太則直到2007年7月才入股海王集團,通過離岸公司Jumbo Boom持有14.39%股權。楊家誠辯稱,詹培忠僅是替連棹鋒代持股份,連才是實際大股東。
“被告從18歲就開始參與股票交易,并自己設立股票研究公司,必定知道這類未披露的私下交易不僅不恰當,嚴重可能涉嫌違法?!狈ü僦赋?。
同樣在2005年,連棹鋒和張治太詢問楊家誠是否有興趣投資海王會,作為東息股東(即不需負責賭廳上下水責任,每月分得一定股息)。楊家誠稱,當時同意與父親一同投資2000萬港元。而投資后獲得的股息,大多是海王會職員或管理層簽發的個人支票,其中包括張治太個人名義的支票。
然而,楊家誠無法解釋為何他與連棹鋒商定的派息率與實際獲得的回報大相徑庭;這筆2005年初做出的投資,在4月和5月就已經為楊家誠及其父親帶來500萬港元的回報。楊家誠也無法解釋這500萬港元的回報中,究竟多少是回本,多少是股息。
“盡管看起來被告并非洗錢計劃的主謀,但如果沒有他嫻熟的股票操作和在澳門賭場的關系網,也無法在這么長的時間內,洗白如此巨額款項。”法官表示。
在考慮最終的量刑時,法官認為,盡管涉及辯方所稱具有黑幫背景的張治太,但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知悉張的黑社會關系,不會因此而加重刑罰。(編輯 衣鵬 張凡 譚翊飛 申劍麗)
作者:秦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