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快車(www.lxbsy.com)從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獲悉,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3月2日)宣布,香港與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分別為丹麥、法羅群島、冰島、挪威、瑞典及格陵蘭)交換稅項資料協定已經生效。 這些協定於二零一四年八月簽訂,經香港及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有關的批準程序后,已分別於下述日期生效。 生效日 與瑞典的協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與格陵蘭的協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上述六份協定對各自生效日或之后開始的課稅期或(當沒有課稅期)在各自生效日或之后產生的所有征收稅項具有效力。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