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商 個體經營商是最簡單但顯然也是風險最高的方式之一。個體經營商一般是小型的本地供應商,例如個體店、建筑商、水管工等。個體經營商的手續(xù)和監(jiān)管比公司少,最重要的是,個體經營商可以保留所有利潤。成立個體經營商比較簡單,費用低廉,幾乎可以立即開始經營。然而,個體經營商不能享有公司企業(yè)的有限責任待遇:個體經營商須對經營產生的任何債務承擔個人責任。 合伙企業(yè) 合伙企業(yè)的法律地位類似于個體經營商,但擁有人不是一個,而是有兩個或以上的擁有人,共同參與經營公司,分攤公司的風險、成本和責任,并分別擁有公司的股權。合伙企業(yè)的手續(xù)和監(jiān)管也比公司少。然而,和個體經營商一樣,合伙人須對經營產生的任何債務承擔個人責任。常見的做法是通過協議規(guī)定合伙人各自的分紅比例以及他們的職責。由于合伙人需要承擔無限責任,在英國經營業(yè)務時一般較少使用合伙企業(yè)結構。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LLP”)結合了合伙企業(yè)和有限公司(見下文)的特點。然而,與合伙企業(yè)不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的一個主要優(yōu)點是,股東各自的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主要由《2000年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管,在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中,必須至少有兩名股東是“指定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的特定職能和更多責任。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并無股本,也沒有資本維持要求,除非股東之間另有協定,否則股東不需向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注資。然而,與公司(見下文)類似,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須遵守若干報告和呈報要求。 在英國成立分支機構 貴公司可在英國成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與其母公司屬于同一法律實體。因此,母公司對英國分支機構產生的債務和責任承擔直接責任。 《2006年公司法》(以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了在英國擁有固定場所的非英國公司的義務。這類公司必須在開設英國分支機構的一個月內,在英國的公司注冊處(即商業(yè)、創(chuàng)新和技術部,負責英國公司行政管理事務的執(zhí)行機構)登記該公司和英國分支機構的具體詳情。非英國公司可能還需遵守若干呈報要求;但這取決于具體的公司情況以及根據該公司所在司法管轄區(qū)的法律其是否需要其提交此等文件。已注冊英國分支機構的非英國公司還須遵守披露要求(例如在其營業(yè)地點、公司函件、網站及其英國業(yè)務活動使用的其它特定通信上列明其名稱和注冊成立所在的國家)。 成立英國附屬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另一個方案是成立貴公司的英國附屬公司,該附屬公司擁有獨立于母公司的法律身份。如果母公司沒有做出擔保,英國附屬公司的責任將不會成為母公司的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責任通常以其股份的繳足金額為限。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分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見下文討論)。 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國公司最常用的公司形式。公司在開始運營之前必須首先在英國公司注冊處注冊,而且需要遵守特定的年度和重大事件呈報及報告要求。如果未能遵守此等呈報要求或未能適當保存公司的登記冊,董事將構成刑事犯罪。 注冊時,您需要指定一名年滿16歲的董事。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會通常采用單層結構,至少一名董事必須是自然人。并無規(guī)定董事必須是英國國民或居民,董事可以為執(zhí)行董事(簽訂了服務合同)或非執(zhí)行董事,職責和責任各有不同。如果董事違反《2006年公司法》規(guī)定的受信責任或在公司破產時進行欺詐性或不正當交易,董事須承擔個人責任(除其它責任以外)。 公司的組織章程以及影響組織章程的任何決議案和協議規(guī)定了一家公司的構成。公司的構成和《2006年公司法》管轄公司的運營、股東的權利和董事的職責。 私人有限公司并無最小或最大股本規(guī)定,其股份能夠以非現金對價發(fā)行(而不需要進行正式的估值流程)。然而,根據法律,私人有限公司不可向公眾股東發(fā)售股份。私人有限公司可以擁有外國股東,但在若干情況下,例如在金融服務等受監(jiān)管行業(yè)中,可能會設有一些限制。 公共有限公司 雖然外國公司最常用的公司結構是私人有限公司,但可能也值得考慮成立公共有限公司是否有利于或適合貴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的主要差別在于公共有限公司可以(但不是必須)向公眾發(fā)售股份。公共有限公司的已配發(fā)股本面值必須至少為5萬英鎊。與私人有限公司相比,公共有限公司受到更嚴格的監(jiān)管,如果公共有限公司上市(例如其股份獲準在英國上市監(jiān)管局的主板市場上市,且其股份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交易),公司將需要遵守更廣泛的規(guī)定。 收購一家英國公司 如果您想要收購一家英國公司的資產或技術,另一個值得考慮的方案是收購一家現有的英國公司。可以通過股份收購或資產收購的形式進行。如果是股份收購,需收購該英國公司的所有股份,意味著獲得該公司的全部資產、負債和義務(即使是買方不知道的資產、負債和義務)。英國公司將會繼續(xù)存續(xù),但必須遵守收購合同中的任何有關限制。 資產收購則不同,也較少通過這種方式收購公司。簡單而言,資產收購就是收購公司的資產,即只收購買家同意收購的已確認資產和負債。由于所有人的變更和特定資產有關,可能需要就此等資產獲得第三方的同意;例如,轉讓或承讓公司與供應商、客戶和其他方訂立的合同可能需要取得第三方同意。 合資公司 在英國創(chuàng)業(yè)的另一種方式是成立合資公司。在英國,“合資公司”指兩家或以上公司將資源和人員集中起來以實現特定目標的商業(yè)安排。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會在合資協議中列明。合資公司可以采用各種形式,例如合伙企業(yè)、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簡單的合同協議或最常見的私人有限公司。 結語上文介紹的各項方案各有優(yōu)劣。決定采用何種最佳結構在英國開展業(yè)務之前,請根據律師和稅務顧問的指導謹慎思考。(Corrine Har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