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金融“30條”支持上海自貿區 作為中國“金融改革試驗田”,上海自貿區金融領域“先行先試”的30條細則昨日以“意見”形式正式出爐。其中明確,上海自貿區要著力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利率市場化和外匯管理等領域改革試點。其中“區內個人可開展境外投資”成最大亮點。 四舉措推動自貿區建設 在央行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中,具體措施包括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著力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及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四方面內容。 在實施步驟和風險防范上,《意見》指出,堅持風險可控、穩步推進,適時有序組織試點,對于具體改革條款,“成熟一項、推動一項”。具體措施包括通過分賬核算管理方式,企業開立自由貿易賬戶,服務試驗區企業的金融機構設立試驗區分賬核算單元,滿足區內主體更加廣泛的涉外經濟活動需求。 此外,《意見》表示,央行和上海市政府將加強監測分析,密切關注跨境異常資金流動,并對區內機構實施分類管理。央行還可根據形勢判斷,加強對試驗區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動的監管。 個人資本項下開放步伐最大 值得關注的是,為便利個人跨境投資,《意見》表示,在區內就業并符合條件的個人可按規定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個人在區內獲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稅后向外支付。區內個體工商戶可根據業務需要向其在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貸款。在區內就業并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可按規定在區內金融機構開立非居民個人境內投資專戶,按規定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內投資。 《意見》提出,試驗區內的居民可通過設立本外幣自由貿易賬戶實現分賬核算管理;非居民可在試驗區內銀行開立本外幣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境內區外的非居民賬戶、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貿易賬戶之間的資金可自由劃轉。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區外的銀行結算賬戶之間產生的資金流動視同跨境業務管理。 為促進企業跨境直接投資便利化,《意見》指出,試驗區跨境直接投資可按上海市有關規定與前置核準脫鉤,直接向銀行辦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兌換業務。 多位金融業內人士認為,《意見》“允許試驗區內個人在區內獲得的收入可向境外進行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種投資”無疑是尺度最大的政策。這意味著區內個人投資可不再受QDII限制,儼然是一大突破。 在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張斌看來,總體上看,這個《意見》與央行推動資本項目開放的大方向是相符的,資本項目開放過程中一個重要的考慮就是跨境資本流動。當前對合理的流出管得太多,所以在個人直接境外金融投資方面進行試點,然后逐步放開。 大額可轉讓存單可先試點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方面,《意見》提出,將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納入優先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的機構范圍,在區內實現大額可轉讓存單發行的先行先試。條件成熟時,放開區內一般賬戶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 在穩步開放資本市場方面,《意見》表示,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按規定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投資和交易。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國家有關法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根據市場需求,探索在區內開展國際金融資產交易等。 在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方面,《意見》表示,上海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一定原則基礎上,憑區內機構和個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經常項下、直接投資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上海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區內合規支付機構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借用的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投資有價證券、衍生產品,不得用于委托貸款。 [ 相關鏈接 ] 準允境外融資是中小企業巨大利好 商報記者 尹翠玲 《意見》指出,區內機構可按規定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這對廣大中小企業來說可謂巨大利好。 上海出口商品企業協會會長馮鄭州向商報記者表示,當前,融資難已成為我國中小企業不可承受的痛。盡管近年來我國政府一直在投融資方面給予中小企業以多種扶持,但是融資成本過高、融資渠道狹窄、融資風險管控等一系列難題始終困擾著中小企業的轉型發展。《意見》的出臺,為飽受融資之苦的企業帶來了希望。他舉例說,對于進出口企業來說,目前企業在國內開展人民幣貸款的基準利率約為6%,并還將結合企業經營情況作部分上浮。而在境外很多銀行的貸款利率都低于我國境內,境內外的貸款利差將幫助我國出口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記者了解到,自上海自貿區獲批以來,中小企業對自貿區內融資最關心的三個問題就是融資成本能否降低、融資手段是否創新、融資手續是否簡化。對此,馮鄭州說,《意見》將大大推動自貿區內盡快實現金融國際化。在《意見》框架下,區內企業通過到境外融資貸款,進一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同時通過貿易便利化的深入推進,還可以大大減少通關、退稅等“程序成本”。這些都將為大批進出口企業降低經營成本帶來福音和新的通道,從而真正為中小企業“減負”。 [ 亮點聚焦 ] 解決自貿區賬戶與其他賬戶資金流動 FTA、FTN、NRA賬戶全打通 央行昨日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中明確表示,試驗區內的居民可通過設立本外幣自由貿易賬戶實現分賬核算管理,開展投融資創新業務;非居民可在試驗區內銀行開立本外幣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按準入前國民待遇原則享受相關金融服務。 居民與非居民賬戶資金可劃轉 業內人士認為,“居民”應是指中國境內的個人和企業,“非居民”應是指中國境外的個人和企業,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一直被簡稱為FTN。“按準入前國民待遇享受相關金融服務,可以認為是在企業設立、取得、擴大等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于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該人士稱。 《意見》規定,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境內區外的非居民賬戶、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貿易賬戶之間的資金可自由劃轉。同一非金融機構主體的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因經常項下業務、償還貸款、實業投資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辦理資金劃轉。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區外的銀行結算賬戶之間產生的資金流動視同跨境業務管理。另外,居民自由貿易賬戶及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可辦理跨境融資、擔保等業務。條件成熟時,賬戶內本外幣資金可自由兌換。 允許區內個人投資境外證券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本次尺度最大的政策是:“允許試驗區內個人在區內獲得的收入可向境外進行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種投資,這意味著區內個人可不再受QDII限制而自行進行,以及個體工商戶可向境外放款。” 該規定主要解決了自貿區賬戶與其他賬戶之間資金如何流動的問題。業內觀點認為“其他居民自由貿易賬戶”指的是NRA(境外機構在境內地區設立的外匯結算管理賬戶)。這意味著FTA賬戶(又稱自貿賬戶,針對在試驗區注冊的企業)、FTN(又稱離岸賬戶,針對境外公司,必須在試驗區內分支機構開立)、NRA(境外機構在境內地區設立的外匯結算管理賬戶)三類賬戶全部打通,可把海外資金引進來。 據悉,目前境外賬戶與境內區外非居民賬戶還沒有實現自由劃轉。而從國際慣例看,開設在自貿區的離岸賬戶與境外賬戶之間可以自由流動,在離岸賬戶與境內傳統賬戶之間做隔離。 新業務啟動尚無時間表 對于該新業務何時展開,自貿區內一銀行人士向商報記者表示,目前行內正在學習解讀新政策并等待進一步細則出臺。新業務具體何時啟動尚沒有時間表。 作為入駐自貿區外資銀行之一的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行長兼行政總裁黃碧娟說:“此次《意見》涉及金融改革和創新的多個領域,涵蓋賬戶體系、投融資匯兌、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以及風險監控等金融服務的關鍵層面,尤其涉及促進跨境投融資和豐富風險對沖手段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