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于揚 本報訊全國人大代表、招行行長馬蔚華建議,當前應該盡快修訂《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并以上海浦東和天津濱海新區為核心,同時利用深圳毗鄰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加快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步伐。 馬蔚華認為,當前我國已客觀具備大力開展離岸銀行業務、積極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現實基礎,因此,應盡快制定《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一方面要將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離岸業務納入《辦法》的管理,改變過去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在市場準入上不平等的待遇,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另一方面,也要擴大服務對象和業務范圍,將離岸業務的服務對象由非居民適度擴展到部分居民,即把監管機關認可的一些居民納入離岸銀行業務服務對象范圍,并增加離岸人民幣作為我國離岸銀行業務經營的幣種。同時,對在我國從事離岸業務的銀行實行稅收優惠,并通過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 在區域設計上,馬蔚華建議,可考慮結合上海、天津、深圳的洋山保稅港區、東疆保稅港區、福田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離岸業務的需求,將以上保稅港區轉型為有條件的內外隔離型離岸金融貿易區,對在區內注冊的具有“兩頭在外”準離岸經營性質的企業,可納入離岸銀行業務的服務對象和允許開立離岸賬戶,取消區內外匯管制和實行較寬松的金融監管,對區內銀行和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探索離岸人民幣在區域內的自由流通和鼓勵開展其他金融服務創新。在上述離岸金融貿易區內構建離岸業務法律制度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