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公司(法團)標準利得稅稅率
課稅年度 |
稅率 |
2008/09及其后 (注) |
16.5% |
利得稅兩級制稅率
課稅年度 |
稅率 |
2018/19及其后 |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8.25%; 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 |
香港利得稅繳納稅款寬減
- 根據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2020/21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此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 2019/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 2018/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 2017/1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
- 2016/17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 2015/16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