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離岸對沖基金這時節從天而降。2005年,西方對沖基金經理們來到中國,告訴草根富豪們,對沖基金愿意帶你們一起出去玩。從此你不但同樣可以財大氣粗、來去匆匆地賺錢,還能把人民幣就勢變成外匯。
雙方相見恨晚。
按照對沖基金經理們的說法,對沖基金真的像是撿錢的買賣,利潤率30%是他們的地基。加入對沖基金后,你要操心的應該是如何面對增值越來越快的鈔票,而不是考慮賠錢的概率。案例?索羅斯、巴菲特,個個都是以30%的年均利率,持續發展超過10年的典范。
有這樣的好事嗎?
基金經理們沒有撒謊,但作為后來者,我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對沖基金的成就是不是永恒的。如果它只是時尚的,就遲早有褪色的一天——索羅斯偷走了驢,中國人不能做最后拔橛的人。
個人認為,21世紀將會是對沖基金褪色的時代。
這要從對沖基金的口號說起。對沖基金橫行天下二十年的口號,是一群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總結的一句口羅里口羅唆的美國話“市場中立價差套利模型”。翻譯成大家都懂的中文,就是“替天行道”。
如果哪個市場或者哪個產品的價格過高,或者超跌了,市場經濟的規律,決定著它必然有一天回歸合理的價格,這是“天意”。但傳統上,實現“天意”的這個過程是漫長曲折的。而對沖基金提前通過20倍保證金額度的 展(MARGIN,保證金交易)和將買來的股票(或者貨幣、黃金、石油期貨)進一步抵押,與銀行進行循環融資融券,以四兩撥千斤的手段瞬間大筆囤積或者賣空價格不合理的產品,通過這樣大筆借錢來人為改變供求關系,使價格回歸價值的過程催化性加速,從中獲得巨大的利益。這就是對沖基金的秘密。
當對沖基金很小、處于市場的邊緣地位時,替天行道百試百爽,成就了對沖基金30%年均回報的神話。然而,當大家一擁而上,都穿上替天行道的外套時,問題接踵而來:“天意”本身變得不可預測了。大量的對沖基金擁擠在同樣的品種上,該產品的價格會不停地上躥下跳,最后大家騎虎難下、賭本越押越大,很多對沖基金將因為無法承受的保證金續存要求“MARGIN CALL”而直接在幾天內破產。
聰明人太多的結局,就是大家都成了傻瓜;替天行道的人太多,反而使“天意”不可測。對沖基金的系統風險就在于此。
今天的對沖基金已經如過江之鯽,兩三個交易員,就可以成立一家對沖基金。而當對沖基金越來越多、大家又都能 展循環融資時,某些對沖基金堅持不住而破產的案例就頻繁發生了——當寶一旦押上,對沖基金往往只能咬牙堅持到底。很簡單,押進去的資金越多,風險也隨之變大。當對沖基金債臺高筑時,價格變化時間判斷的少許錯誤,或者突發的政治、經濟事件,都將使對沖基金雪崩——1998年俄羅斯賴債使美國長期資產管理公司淪陷、1998年日元升值使老虎基金淪陷、2000年網絡股崩潰使量子基金淪陷——就在這些大名鼎鼎的對沖基金破產的幾個月前,它們還保持著30%的年回報率。
什么叫“將軍不離陣前死,千日打柴一日燒”?看看索羅斯就明白了——他說:“對沖基金越來越公開、越來越受人關注,我感覺自己就像一個老了的拳擊手,已經不應該再站在拳擊臺上了,我承擔不起太大的資金杠桿的壓力,也不再追求30%的回報率,或許15%的回報率才是真正可行的。”
對沖基金之父,可能是看對沖基金大勢最清楚的人——替天行道的人一多,就不能再玩心跳了。返璞歸真,告別風險,是索羅斯的明智選擇。
一句話,對沖基金玩的就是心跳。這就注定對沖基金不適合窮人或者剛富起來的人參與——這些人顯然沒有索羅斯和梅里韋瑟的心理素質:人家賠10億美元,可以瀟灑地回老家“避暑”,我們的草根富豪賠1億元人民幣,就可能會殺人放火。
更值得我們好好反思的是:對沖基金這套明明已經褪色了的美國時裝,怎么卻在中國春風得意了呢?(王吉舟)
來源: 中國經營報
]]>“業界非常歡迎該項措施,這將有助于香港基金業的進一步發展。同時也能帶動其他金融服務業的繁榮。從過去兩年來看,新加坡在吸引新的基金成立方面比香港要做得好。香港有必要從法規方面設立更有吸引力的條款,鼓勵原有的基金繼續留在香港投資以及推動新基金在港成立。”香港投資基金公會總監黃王慈明昨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根據對沖基金顧問公司Eurekahedge的資料顯示,2004年新成立的亞洲對沖基金在新加坡成立最多,占到了總數的24%,遠遠高于以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為目標的香港所占的14%。投資亞洲的對沖基金選擇在新加坡成立,部分原因是當地監管機構審批手續快捷,新成立的基金經理牌照申請快捷,短的話只需要1到2周時間。
香港某對沖基金經理昨日向記者表示:“新加坡在法規方面也比較有彈性,在離岸基金減免稅上已經走在了香港的前面。新加坡的定息產品市場的發展也相當成熟,所以一些投資于債券、定息工具的亞洲基金傾向于選擇在新加坡成立。”
不過,香港也有自身的優勢,比如去年首次公開招股的集資額高居全球第三位,僅次于紐約和馬德里,加上有背靠祖國內地市場的有利因素,對基金經理來說集資更容易。中國香港證監會目前也正努力在法規上方便基金來港投資。在今年2月份,中國香港證監會就發表聲明,指出從2004年10月份以來,已經特別委派專職小組負責處理對沖基金經理的牌照申請,到今年2月共收到9件申請,其中3家已經獲得批準,平均的處理時間為10個星期。
香港特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此次提交文件中表示,為落實豁免離岸基金所得稅,考慮到收集的意見后,建議在《稅務條例》中引入兩項條文;一是豁免條文;二是防止避稅條文。
其中豁免條文包括4個部分:一是有關豁免的對象必須為非居住在港的個人,企業,受托人等在香港買賣證券所獲得的利潤;二是買賣的證券必須符合《證券期貨條例》中的規定;三是交易必須符合《稅制條例》的規定;四是獲得豁免稅的非居港人士或公司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其他業務。黃王慈明指出,由于“居港人士”屬于新的概念,現行的稅制條例并沒有相關規定,因此希望監管當局在立法會上能有更進一步的解釋。
防止避稅條例規定,居住于香港的投資者(指居港人士),如果已獲所得稅豁免的非居于香港人士持有證券30%或以上的權益,會被視作該非居于香港人士在香港進行的證券炒賣交易所賺得的利潤,因而必須繳納所得稅。這項條款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市場人士普遍認為該項比率應該提高,黃王慈明則表示:“我們相信該項比例達到50%而不是30%將更合適香港的情況,同時特區政府應該在將該項建立立法前,明確指出‘居港’和‘非居港’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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