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司法》2015年第13期
一、融資性買賣的兩種類型及資本運作模式
在對融資性買賣的規范監管方面,司法囿于其被動性,不能從融資體質機制方面進行源頭治理,只能通過融資性買賣的個案糾紛裁量,間接實現對融資性買賣的規范指引功能。而正確審理融資性買賣糾紛,應以準確識別認定融資性買賣為前提。這在審判實務中應屬于一個事實認定問題。
從形式要件上看,融資性買賣完全符合一般買賣的特征,因此很多情況下確實被作為買賣糾紛進行了審理。在以托盤模式開展的融資性買賣中,借款方系通過第三方的配合幫助才完成融資,從這個角度看,融資性買賣又與合作法律關系存在相似性,容易混淆。
融資性買賣與合作法律關系的根本區別在于,在融資性買賣交易中,貸款人只希望獲取固定收益(利息),而沒有與借款人共同承擔經營風險的意思;但在合作法律關系中,合作雙方則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融資性買賣與一般買賣之間的根本區別在于當事人的真實效果意思為融資而非買賣,即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之間不一致。一般而言,對交易行為的性質認定應以外在表示行為為準,即遵循表示主義原則,具體到商法領域就是遵循外觀主義原則。但當交易行為明顯有悖于一般交易常理,以至于使人有理由質疑當事人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存在掩蓋非法目的、規避法律限制之嫌時,則應采取意思主義,對當事人的真意進行探究。
融資性買賣的識別即屬于后者。在審判實務當中,當行為人有意隱瞞締約效果意思,竭力掩蓋借貸的真實意圖時,如何透過表象發現買賣形式背后隱藏的當事人的真實交易目的,無疑是對法官閱歷、智識、經驗等的考驗,也是審判的難點。
筆者認為,融資性買賣的具體形式雖然千差萬別,但并非無規律可循。根據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著真實的買賣意圖和產品需求、貨物是否實際交付流轉,融資性買賣的基本類型大致可以分為兩種。
(一)資金空轉型的融資性買賣
在這種融資性買賣中,參與交易的各方當事人都沒有真實的買賣意圖,各方對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交易性質均屬明知,買賣標的物通常存放于第三方倉庫中不實際交付流轉,甚至很多情形下根本不存在標的物,買賣純粹是資金融通所披的合法外衣。具體而言,此類融資性買賣的主要特征是:
1. 三方或三方以上主體之間進行閉合型循環買賣。
循環買賣的基本模式是:出借資金的企業先作為買入方對外簽訂買賣合同,將資金以貨款形式支付出去,經過一定期限后,再作為賣出方簽訂另一個標的物數量、質量等相同或相似的買賣合同,從而在參與交易各方之間形成一個閉合的資金往返路徑。在這一循環中,貸款方以貨款形式回收資金,通過買賣價差獲取固定利息收益。
為了掩飾借貸雙方之間直接以同一標的物進行逆向虛假買賣的行為,當事人往往會再引入一個關聯公司或合作單位,開展三方之間的托盤交易。第三方參與托盤交易,主要扮演兩種角色:一種是以中間商、“二傳手”的角色,在借貸企業之間銜接過渡,開展形式上的連環買賣,資金最終由借款企業通過向貸款企業回購貨物的形式歸還出借方;另一種是第三方為借款企業的關聯企業或合作單位,由其實施回購行為,以貨款形式將借款返還給出借方,關聯企業之間再通過內部交易結算完成閉合型的資金循環。
除此種基本模式外,實踐中還有第三方與貸款企業簽訂委托合同,委托貸款企業向借款方購買貨物支付借款,經過一定期限后再由借款方向委托人回購貨物返還借款,而后由委托雙方通過交易結算完成資金循環。雖然此時交易形式是由委托加買賣構成,表面上看與前述采用多重買賣形式進行借貸有所不同,但實質都是通過閉合的循環買賣交易完成融資,本質上并無差異。
2. 標的物相同且不實際交付流轉。
托盤融資買賣中,除價款外,幾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類型、數量、質量等方面往往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由于當事人之間并無真實的買賣意圖及貨物需求,故標的物一般不隨交易流程而實際交付流轉。更有甚者,借貸雙方與倉儲企業串通,以根本不存在貨物的倉單、進倉單等貨權憑證虛構買賣標的物,進行沒有實物的資金空轉型買賣。
3.借款企業低賣高買,形式上在從事虧本的交易,實質上是支付借款利息。
由于托盤買賣的實質為借貸,故借款企業在獲得貸款的同時,應向貸款企業支付固定的利息,這也是貸款企業參與融資交易的經濟目的。利息的支付方式大都通過事先約定的買賣價差來完成。借款企業先賣后買同種商品,低價賣出、高價買入,且不考慮市場的實際價格而預先就約定了不利于自己的價差,形式上是在從事完全虧本的生意。
(二)代墊資金型的融資性買賣
在這種交易模式中,借款方(實際買受人)確有向供貨方買賣貨物的真實意圖和貨物需求,只是因資金緊缺無力直接從供貨人處購得標的物,故而通過第三方托盤融資:由第三方代墊資金向供貨方購得標的物,然后借款人再通過與第三方簽訂付款期限延后的買賣合同取得標的物,并以買賣價差或資金占用費的形式向貸款方支付固定的利息收益。與前述資金空轉型買賣相比,這種融資性買賣的主要特征是:
1. 實際買受人存在著向供貨人購買貨物的真實意圖,標的物往往客觀存在且實際交付流轉。因而,此種代墊資金型融資交易模式與真正的連環買賣更為相似,更具有隱蔽性。
2.作為托盤企業的貸款方,無真實的買賣意圖和貨物需求,其與借款方、供貨方之間的買賣合同僅為融資之需,交易目的在于獲取固定的利息。因此,貸款方不受標的物市場價格波動影響,不承擔市場行情變化的風險。
3.供貨人由作為實際買受人的借款方指定,貨物通常由供貨人直接交付給實際買受人,貸款方一般不參與物的實際交付。在這種融資性買賣中,供貨人和實際買受人之間往往事先就存在著業務聯系,有的甚至是關聯企業,只是因為融資需求才吸收第三方托盤企業加入到供應鏈條中來,故供貨人、標的物通常由實際買受人指定,出借方僅對實際買受人選定的出賣人付款即完成交易義務,而無需對供貨人的資信度、標的物的質量、供貨時間等負責,不承擔出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為簡化交易流程,當事人之間往往約定由供貨人直接將標的物交付給實際買受人,貸款方不參與物的交付和流轉。這與連環買賣中,交易對象由買賣各方自由選定、買受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標的物一般隨著交易流程而交付流轉等存在著差異。
因代墊資金型的融資性買賣存在著標的物的實際交付流轉,具有買賣交易承載的資源配置功能,故在理論和實踐當中,亦有觀點認為它與純粹的融資借貸相去甚遠,而與連環買賣更為接近,應按連環買賣加以認定,不以融資性買賣論處。
二、企業間融資性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
企業間融資性買賣的實質是以買賣形式掩蓋的企業間借貸,在對其效力進行評價時,應以實質上的法律關系即企業間借貸法律關系作為評價目標。因此,融資性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取決于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認定。
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一直存在爭議,合同效力如何認定,不僅是一個學術爭論問題,而且直接關涉國家的經濟發展、金融政策制定以及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間借貸案件時裁判尺度的把握,確有研討的必要。
筆者認為,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主要分歧不在于法理認識,而是一個司法政策的選擇問題。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目前在認定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問題上,應著重考慮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與融資難之間的矛盾,有利于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壯大。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模式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廣大中小微企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中小微企業在生產經營以及規模擴張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資金的規模擴張,必然會存在旺盛的資金需求。但因業績考核及風險防控等限制,中小微企業從銀行直接融資難上加難,這是我國目前中小微企業面臨的一個十分突出而又始終沒有解決的問題。這一矛盾導致大量的中小微企業只能轉求其他民間融資渠道來解決資金瓶頸。據調研數據顯示,向其他企業借貸在企業民間借入資金來源中占61.74%,成為中小微企業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在這種狀況下,限制企業間借貸的經濟政策和相關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雖尚未根本改變或廢止,但已經出現了松動的跡象。
作為司法機關,在制定企業間借貸的司法政策時,如果仍然因循守舊,完全照搬沿襲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完全否定企業間借貸的做法,無疑是漠視社會經濟發展現狀、不顧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失當之舉。就此而言,持有效論者的主張確有合理之處,值得重視和研究。
二是要維護國家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避免發生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完全否定企業間借貸合同效力的司法政策在當前已經不合時宜,那么能否即時不加限制地放開企業間借貸,完全認可其有效呢?筆者認為,現階段亦不可。有觀點進行了深入剖析并表達了強烈的擔憂:在傳統實體經濟利潤微薄的今天,如果將企業間借貸界定為商事借貸行為并且容許其發展,默許其偶發的借貸行為轉變為長期的借貸業務,那么,“錢生錢”的資本運作模式帶來的一時豐厚回報會使部分中小企業主不安心于傳統實業發展,而進入“食利者”的行列,由此可能導致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過渡轉化,既有害于經濟的良性發展,又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因此,在國家金融監管體制尚未完善、相關經濟金融政策尚未完全開放企業間借貸市場的情況下,司法不宜越俎代庖,先行將閘門完全打開,使企業間借貸行為一概合法化。
綜上,對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認定,應采用辯證的、發展的觀點,因此,目前階段采取一種相對較為折中的司法政策,根據企業間借貸的具體情形分類處理,可能是比較適當的政策選擇。經過權衡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召開的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對這一司法政策進行了闡明,在商事審判中,對于企業間借貸,應當區別認定不同借貸行為的性質與效力。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并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于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相應地,司法在處理以買賣形式進行企業間借貸的糾紛時,也要以此為基礎進行裁量,即企業間以買賣形式進行的臨時性資金借貸行為,應屬有效;企業間以買賣形式進行長期的、經營性的借貸行為,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三、融資性買賣合同無效后的處理
融資性買賣合同無效后,應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但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仍需進一步明確:
第一,當事人雖未主張合同無效,但人民法院仍可以依職權對合同效力進行審查,并在判決合同無效時直接分配由此而產生的損失賠償責任。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規制不法交易行為、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人民法院仍應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并依職權對符合無效情形的交易行為作出無效認定。
在融資性買賣合同糾紛中,最常見的情形是實際用款人下落不明或資金鏈斷裂,無法依照約定返還借款的本息,用資方追訴實際用款人無法獲得補救,故轉以托盤交易的其他當事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訴請繼續履行合同、交付貨物或返還貨款。顯然,當事人的這種訴訟請求是以融資性買賣合同有效為前提的,并未主張合同無效及損失賠償。即便如此,人民法院亦應對合同的效力問題進行審查。
但在具體操作時應注意的是,如當事人以合同有效為前提提起訴訟,而一審法院認定合同無效,一審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其對合同效力的認識,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追加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如當事人不予變更,一審法院則可以主動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并在判決合同無效時,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判令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當訴訟已經進入二審或再審程序,則不存在變更訴訟請求及直接追加當事人的問題,如法院認定合同為無效,但又缺少必要訴訟當事人,則應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
第二,因合同無效而返還借款時,應一并返還借款的利息。融資性買賣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后,當事人的締約效果意思不應再發生預期的法律后果,故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高額利潤不能支持,以體現國家公權力對無效合同關系的強制性干預。但貨幣的占用確實會產生法定孳息,這與當事人是否約定無關。
因此,當融資性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后,資金使用方在返還借款時,應一并返還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否則,資金使用方會因此獲得不當得利。當前,利率的標準可以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時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確定。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人民銀行將來可能不再公布貸款的基準利率,這時可以按當地不同商業銀行同時期同檔貸款的平均利率作為利息的計算依據。
第三,應將由多個合同構成的融資性買賣作為一個整體,根據參與交易的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合理分配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融資性買賣糾紛中,資金使用方往往資金鏈斷裂或下落不明,不能返還所借款項,從而造成貸款方的損失。對于該損失由誰承擔及責任大小如何確定,實踐當中認識不一。一種觀點認為,應根據合同的相對性,由貸款方自行承擔經營風險和損失,其他參與人并非借貸主體,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筆者認為,融資性買賣中涉及多份合同,各參與主體通過相應合同而建立聯系、相互作用,共同構筑了一個完整的交易流程,并從中分享收益。故在責任主體的范圍確定上,應突破單一合同的相對性限制而進行整體考慮,將參與托盤融資交易的各方當事人均納入考量的范圍,這也符合利益與風險相一致原則。因融資性買賣合同無效而產生的責任在性質上屬于締約過錯責任,故責任大小應根據責任主體在整個交易中的過錯程度予以確定,無過錯的即可以免于承擔責任。(完)
]]>經歷太多次創業,發現創業實在太難,一開始我認為是我的運氣稍微差了一點,每一次創業失敗的原因都不盡相同,使我經歷了各種各樣的創業痛苦,不過后來看看我周圍跟我一起創業的弟兄們,發現創業的人生就是如此。在此不乏調侃地寫下網游創業失敗全攻略給各位共享。各位有過創業失敗經歷的人可能會有“心有戚戚焉”的感覺;正在創業但至今還沒有經歷過失敗的朋友們,你們也可能也會產生類似的感覺,那就要小心了,希望你們能夠引以為鑒;還沒有開始但正在準備創業的朋友們,希望你們還有機會慎重選擇!另外請各位清醒地記住:你們每天看到的那幾個創業成功的案例僅僅是無數創業者當中的滄海一粟,那無數被大海淹沒的99.9%的創業失敗案例是沒有機會通過各種媒體進入到你的視線的,如果你僅僅看到一些看似簡單的成功就認為創業如此簡單的話,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說:你錯了。
1. 融資的問題:
- 風險投資只有錦上添花的,沒有雪中送炭的。如果你沒有現成的產品并且已經在市場上運營并產生盈利,或者你的團隊非常有名氣,以前創造過很輝煌的成功案例,風險投資基本不會考慮給你投資,請不要浪費時間了。如果你的團隊遇到問題了想去找VC要錢,那也請你不要浪費時間了,VC這時候是不會來幫你的。這次金融危機出現的情況你們應該已經看到了,很多VC正在把遇到困難的公司強制關閉套現走人,別忘了他們多數都是無限合伙制的,基金賠了錢,合伙人要自己掏腰包的!
- 針對游戲產業的特殊情況,風險投資通常不喜歡投資純研發公司,因為研發時間長,風險大,收益比例遠比運營商低。而開發商轉型成為運營商的難度非常大,需要的資金和經驗遠遠超越單純的開發商,所以運營商真正獲得投資的幾率也很低。
- 市場上有很多所謂的“天使投資人”,可能會愿意投資比較早期的研發團隊,但他們往往不是游戲行業的人,資金也不是很充裕,或者表面上很充裕,但未必愿意持續地拿出來投資游戲。因為他們對游戲一知半解,對于不懂的行業投資就會比較謹慎,所以即使資金很充裕,也不會真的全力投入(當然表面上肯定總是顯得很有信心的樣子),他們給你的第一筆錢是絕對不會夠你安穩穩把游戲開發完的,即使表面功夫做得很到位,很大一筆錢一筆到帳了,但沒有一個天使會不嚴格控制你的財務的,這很好理解:你把錢都從銀行里提出來跑了怎么辦?當然也沒有哪個天使會放棄自己從銀行里取錢的權利,所以一遇到困難他就會立即撤退,到時候你騎虎難下,沒有錢就是死,再融資就會大大稀釋團隊股份,而且新的VC或投資者既不愿意見到有一個不懂游戲的天使占大股,也不喜歡遇到困難的團隊,更不喜歡拿錢把原來的股東買出去,這很好理解,憑什么我把錢給一個已經不可能為這個公司繼續作貢獻的人呢?何況他還很失敗。我下面還會提到,這種天使資本即使一開始拿到了,往往在日后的合作中也會產生非常多的矛盾,導致項目失敗概率幾乎達到100%。所以雖然我自己也在業余時間偶爾做做天使,但我還是我強烈建議:不懂這個行業的天使的錢不要隨便拿,他們與魔鬼之間只有一步之遙!再多說一句:對業內的人給的天使投資也要小心,你很難了解他到底有多懂,如果僅僅是“略懂”,還要很積極地過來管你,那你很可能很快要體驗到生不如死的滋味了。
2. 投資者的問題:
- 管理沖突
多數早期的天使投資者,即使是游戲業內的投資者,往往都是不夠專業的,他們往往對游戲一知半解,卻自認為很了解,他們會過多地親自參與產品的管理和設計決策,或者盲目相信某個自稱為專家的“親信”,把他安插到團隊里面負責日常的管理或者監控,這些人經常犯的錯誤有:
提出令人啼笑皆非的所謂游戲創意,自認為是所謂的游戲特色,其實成了導致項目失敗的罪魁禍首。
過分重視某些沒意義的細節而忽略了更重要的大方向,讓團隊精力分配失衡,開發周期拖長。
投資者安插的“探子”往往是能說會道,會討領導喜歡的那種類型,或者干脆就是投資人的某個親戚,典型的情況是一個就知道成天玩游戲,其實根本不懂事的孩子,他們的真實的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非常差,他們一味迎合投資者的非專業想法,經常與團隊發生嚴重的管理沖突,再加上每個新招聘的人他們都要過目,往往引發很大的團隊內部矛盾。
- 投資者無法承受挫折而撤退
每個人才和團隊都有他的成長過程,即使是有成功經驗的天才團隊,也難免在新的游戲設計或者開發中出現失誤。而絕大多數投資者,包括很多業內的投資者對團隊都沒有足夠的耐心,在產品開發遭遇困難的時候,或者在產品上線運營之后發現情況不夠理想就會立即放棄投資。
其實投資者一般都會同時投資多個項目,當其中一個項目遇到困難的時候就立即停止,把資源留給其他的項目。這其實是最常見的投資策略,因為對投資者來說,這樣可以分散風險,避免損失單方面擴大,但是對你來講,你沒有機會分散風險,出了問題就只有死路一條。
- 由于投資者自身原因撤資
投資者往往有他自己的主業,也就是所謂的現金牛,沒有這些現金牛,也就無所謂那些“閑錢”來做投資。但是當他們的主業遇到困難的時候,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把非主業的投資砍掉,甚至其實有些投資者做投資的錢根本就是他在金融市場上“借”來的,市場一旦不景氣,保命還來不及呢,你的團隊再好,產品無論開發有多順利,他都會采取丟車保帥的策略,忍痛把你賣掉或者直接關門兒了事兒。能賣掉也別高興,愿意在這時候接盤的新東家沒有不趁機狠狠砍價的,未來也未必不會再賣你。有人可能會說:“有合同在呢!他怎么能隨便撤資呢?”請允許我說句很令人傷心的話:合同到這時候就是一張廢紙,當你到了連工資都沒的領了的時候,你還有錢有閑去打官司嗎?就算你能抗住,你團隊里其他人也抗不住呀,早就一哄而散各自去找工作了!
3. 團隊自身的問題:
- 管理經驗不足
有創業熱情的各位,你們都是懂得怎么做游戲的精英吧?所以你們多數都有一些設計制作游戲的特殊技能,所以你通常并不一定是一個很好的管理人才,對嗎?但是一旦你開始創業,你的痛苦就隨之而來了,你發現你每天80%以上的時間并不是在做游戲,而是在處理一些跟具體游戲設計制作毫無關系的事情:
- 通過各種途徑找找投資,每天寫大量的給外行看的可以說毫無用處的資料,并且不得不面對各種假行家與真外行,假朋友與真騙子,假投資與真中介,假有錢與真沒錢的投資人等等。
- 通過各種途徑找人,為了說服一些能夠幫助你團隊更上一層樓的高手加盟而使盡渾身解數,上班的時候偷偷在公司內拉幫結派,下班后工作到深夜;其實高手們都各懷心腹事,說不定同時準備著好幾個創業計劃,誰拿到錢就跟誰走,表面上跟你說好了,你苦苦地為未來畫餅,許諾未來的高薪,給股份,給期權,什么好條件都給他們了,自己反而剩的很少,結果別人給的條件更好,人家最后決定跟別人走了。
- 好容易成立了團隊,有一點點錢先給大家發著,自己苦著點不拿錢或者拿得最少以鼓舞士氣。結果你的手下還耍大牌,工作干得不夠好還一天到晚抱怨太累拿得少,結果雖然名義上你是總經理,你給他錢,其實他跟你領導一樣,比領導還難伺候。我經常說的一句話是:你雖然給他發著工資,你是老板,但你實際上是孫子,他是爺爺,你不郁悶么?
- 好容易關鍵的幾個人都湊齊了,大家都是牛人,誰也瞧不起誰,加上策劃和程序美術本來就是天生的死對頭,以前沒合作過的基本上一定會打起來,以前合作過的,比較愉快的,可能因為以前是公司老板給大家發工資,大家互相之間沒那么多利益糾葛,現在都一起過苦日子了,利益捆綁在一起了,發生一點小矛盾就容易轉化成對人不對事的大矛盾。
- 好容易找到點啟動資金了,可以成立公司了,頭疼的事情還在后面呢!租房子,買機器,為了圖便宜跟各種小商小販砍價。辦理公司注冊手續,如果是海外投資,要設立離岸公司,為了怕上當,投資者請律師做的文件還要找懂法律的熟人幫忙審,可全都是英文的,上百頁,隨便找個人也看不懂。還要再搞國內公司,換美金,弄注冊資金,辦國稅、地稅,為了避稅還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雙軟認證… ,想搞運營的公司你就更麻煩了,還有ICP,網文,虛擬貨幣發行權…。全都弄完了大半年都過去了,整個人掉一層皮。什么?請個行政出納之類的,讓他們去跑不就搞定了?請問,哪件事不是需要你老大批的重要事情?一個文件做錯了你身家性命就沒了,隨便找一個月薪1000多的人搞你就放心了?
- 好容易大家磨合好了,勁兒往一處使,干了多半年,發現其中一個核心成員水平不夠,要不就是能力雖然不錯,但就是合不來,人家現在不想給你當爺爺了,唉,都怪當初沒看準,可是沒辦法,不干一段時間怎么發現得了?股份都已經給了,一大堆文件上都有他的簽名呢,你讓他把股份讓出來容易嗎?股東名單里留一個去了競爭對手公司的人你以后怎么再找投資?趕緊找人代替吧,他前面的工作基本上就都費了,新來的人還得跟團隊重新磨合,哪有那么多時間和資金呀,你能保證這么著急找來的人就行嗎?他也要股份,你還有嗎?所以我多次建議創業者:不要在創業初期就把股份都分掉了,給自己留點余地,做一個期權或期股的池子,以公司制度的方式把核心員工的未來分紅權或者股份將里寫在他的員工合同里就行了,制定一個盡量客觀的評估制度,根據他的工作績效隨時調整比例,離職的時候自動失效。不愿意的對你根本就沒有信任,小心點吧。或者反過來你信任他得了,反正干不成大家的股份都跟廢紙一樣,你也嘗嘗既創業又當爺爺的滋味不好嗎?
- 技術經驗不足
因為技術死的產品太多了,80%的產品剛出來都有技術問題,即使是有經驗的人,你敢說你做的游戲跟他以前作過的完全一樣?那你也真夠山寨的,就算是純粹的山寨,你敢說你的程序親自作過一個網游所需要的全部技術?知道所有的坎兒和雷?整個游戲有多少行程序?整個程序其實是一根鏈條,有一個環壞了,鏈子上其他的環再強都沒用,還得斷,你不熟悉的一段代碼出了錯絕對能害死你。
你不是山寨,有創新?好,對不起,那就是風險,創新的思路往往創造了新的技術挑戰,帶來了各種技術上的不確定性,造成最后無法克服的技術障礙。最煩的是,最后發現其實這些想法很多以前失敗過的團隊早就嘗試過了,當然了,人家都不是傻子,這個行業那么賺錢,精英全都在這兒呢,你能想出來的創新人家也早就想到過了,而且你的絕大多數所謂創新其實也是參考了國外的單機游戲而已,難道不是嗎?人家都沒做,就你做了,你還洋洋得意呢,可實際不是因為人家沒想到,是因為人家試驗不成功,技術上走不通,尸骨都堆成山了,你不知道而已。
經常有人跟我說,無論如何要搏一回嘛,畢竟還年輕,失敗的教訓也是有益的。請問,如果是這樣的死法,你獲得什么有價值的經驗和教訓了嗎?你能保證未來的創新不遇到新的技術風險嗎?
- 策劃經驗不足
連山寨都不會的策劃咱就不說了,他們不該拿到投資對吧?你是有能力的,你做創新的,這樣的你能夠因為策劃死的還算是幸運的呢,因為畢竟你的技術和美術走過來了,你出了那么多創新的想法人家都給你實現了,多不容易呀。可是玩家真的能認可你的新設計嗎?你的新設計真的天衣無縫嗎?沒上線之前你就知道玩家會怎么玩你的游戲嗎?很多人一起玩兒會發生什么你真的已經算得清清楚楚了嗎?你自認為比玩家聰明,可實際上線運營后往往發現玩家比你聰明得多。發現錯了,改吧,玩家給你機會改嗎?玩家中那些受你迫害的人已經走了,留下來的既得利益者由于你改后被剝奪了利益也拜拜了,現在怎么辦?再投一筆推廣費用拉新玩家吧?這回可要更多的錢了,因為你已經有不好的口碑了,對吧?可是你的投資者,你的運營商們有那么大的忍耐力嗎?
- 美術水平不夠
因為美術死的聽到的倒是不多,不過也不可掉以輕心呀。你團隊里的美術都是很有理想抱負的人,否則人家好好的呆在公司里領工資不好嗎,為什么要跟你出來創業?但是美術肯定希望視覺效果好看的,否則他的價值體現在哪兒呀?(順便提一句,投資人往往喜歡看圖片的,因為他們看不懂代碼和數值策劃)
為了把美術效果做好,你的技術和策劃會背上很大的包袱,客戶端規格一升再升,最后連最高檔的機器都跑不動。你的技術會跟你說:沒關系,現在是開發階段,以實現功能為主,還沒優化呢,等做完了一起優化,優化完了能好很多呢;或者說:這些特效我們都能給它加上開關,在低檔的機器上我們就關掉,保證跑得動。你就信了。可最后結果呢?他根本沒做過優化,哪有那么多美麗的優化空間呀?他們會說:“這些模型做的面數太多了嘛!”“我哪想到他在怪物和場景上用這么多貼圖呀!”,等開發完了做測試的時候,你興沖沖的找了臺低檔的機器,把特效開關都關了一看,啊?你的美術哭了:這是我做的游戲嗎?你也哭了:好像也沒跑得很快的樣子呀?原來程序開發的時候都是用的好機器,也根本就沒試過同屏很多人的情況,現在怎么辦?美術重做?程序換人?…
- 人員招聘困難
光有你們幾個核心的高手齊心合力也不夠呀,一個網游3~5個人就能做嗎?你得招聘吧?獵頭是肯定用不起了,招聘網站上又都是些新手,哎,就在原來的公司里搜羅得了。可是你走了原來的公司人家不防著你?而且凡是有創業情結的牛人都已經被掃蕩過N遍了,還有你的份兒嗎?普通員工為的是穩定的工作,要不就是錢,你是新成立的小公司,你不穩定,所以要給高薪吧?左一個高薪,又一個高薪,該交的幾險幾金都得交著,他們比你們拿得都多,你忍了投資人不跟你急?干的活兒很普通,該下班又正常下班,該請假又正常請假,想開掉?新勞動法看過嗎?那么多打官司的你見過公司贏的嗎?我好幾個朋友跟我說過同樣的話:“看了新版勞動法之后,我直接把公司給關了,我打工去!”。不開除,做得不好你教他,可是你的時間花了不說,他學習的時間和學會了讓他重做的那些活兒的時間你還得照付工資。整來整去就覺得自己干最快,又好又便宜,可就算你渾身是鐵,能捻幾顆釘子?
- 資源不足造成折衷過多
初創團隊往往因為資金或團隊人數、能力等原因,在設計產品的時候不得不做很多折衷,真正制作的產品跟你的理想有很大的差距,原本很有潛力的好想法并沒有機會發揮。可是一個折衷到幾乎已經平庸的游戲能夠在當今這個競爭這么激烈的市場上脫穎而出嗎?大公司花上百人做幾年的產品都不一定做成呢,你這種小公司做了那么多折衷的設計… 往往辛辛苦苦做了1年半了,回頭看看自己當初的想法,再看看自己現在的半成品,已經完全搞不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了,不光是你,你團隊的其他成員也泄氣了。
4. 與運營商有關的問題:
- 找不到合適的代理商造成資金連斷裂
費盡千辛萬苦產品終于做完了(當然這年頭往往對玩家交互和付費最重要的幫會戰之類的功能還沒做呢就說做完了,因為實在沒錢也沒士氣再做下去了),你的投資人不錯,一切困難都堅持下來了,沒有做那么多折衷,產品看上去還不錯,這時候你要開始找運營商了。可是當今市場上每一個運營商都在自己開發游戲, 拿我的話講,他們自己開發的產品都是“親兒子”,你要想讓他們代理你的產品,要當“干兒子”,跟他們的親兒子搶飯吃,不但要有突出的特色,還要跟他的“親兒子”不沖突才行。即使各方面條件都符合了,他也要狠狠的壓你價兒的,有時候甚至干脆直接把你的想法學過去給親兒子用了。
- 代理商的實力差
算了,有人愿意運營總比簽不出去好,找到個新成立沒什么經驗的運營公司,或者以前都做敗了的口碑不怎么好的公司也湊合了,畢竟人家說要當親兒子一樣重點做我的產品嘛。可是往往這種公司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資金實力、管理能力差,運營經驗有限等原因,根本沒有能力把運營做好,運營失敗的時候或者你們兩個抱在一起痛哭而死,或者他早早跑去找別人給他生另一個兒子去了,最后失敗的責任肯定是你的,說不定合同也不毀,產品繼續拿著,服務器繼續開著,多少掙了點錢肯定也不給你,你想再轉手簽給別人都沒戲了 — 當然了,你要拿回去得先把版權金還了呀!還得彌補他的損失呢!都這時候了你還有錢嗎?
- 代理商拖延或不作為重點造成運營失敗
終于簽給大公司了,也別高興太早,也許你的痛苦才剛剛開始呢!大公司有那么多親兒子呢,你只是個干兒子而已,就算在干兒子里你也不一定排得上號兒,因為他們還有會說外語的干兒子呢,人家生下來身價就比你貴(雖然你自己知道他其實就是垃圾)。人家會對你的產品左挑毛病右挑刺兒,你不是說了要全力配合運營嗎?運營商有經驗呀,人家說要你改你敢不改嗎?其實你心里知道他們派過來的產品經理就是一個剛出道的小毛孩子,經常今天說要這么改,明天就改主意說還要原來那樣兒。可是你還得把他當爺爺一樣供者,為什么?大半的版權金要正式上線運營之后才付呢,都到這時候了,你也沒多少錢糊口了,為了錢你能不低頭嗎?
可是偏偏就在你一切都準備好了的時候,你跟人家另外一個兒子的上線時間沖突了,沒辦法,人家重要呀,只好你讓位,再等等吧,不是有很多地方還要改呢嗎?甚至有些公司比較壞,知道你資金周轉不靈了,故意在這時候拖延,找各種理由不給你上線(別跟我提合同啊,都到最后一哆嗦了你去法院告你的運營商,你還怕死的晚呀?)。資金告急了怎么辦?你來找運營商商量:要不您給俺們投點資吧?好,正等你呢,合同重新簽,比例重新分,公司股份都拿過來吧,這時候你有談判籌碼嗎?嘿嘿,乖乖就范…
- 自己強行轉型成為運營商而失敗
咱都信不過他們,要不咱自己運營吧!你的投資商有膽識,再拿出2千萬來咱轉型,正好不是那些VC們都喜歡自己擁有產品的運營商嗎?一舉兩得!先問一句,你懂運營嗎?要找運營總監了吧?要給股份的吧?投資者又追加投資要給股份的吧?請問你還剩多少股份?公司里的發言權還剩多少?你同樣是把你的命,你辛辛苦苦做了兩年的寶貝兒產品交給了一個群陌生人吧?他們能把產品運營好嗎?史玉柱的地推團隊有什么了不起的,咱也可以招3000人做地推… 運營有幾種死法… (此處略去三千字)。
5. 利益兌現的問題:
假設以上一切一切的槍林彈雨你都走過來了。產品上線運營成功,也賺錢了,這時候該松口氣了吧?可是讓我來我幫你算一筆帳:作為獨立的開發公司,產品簽給運營商之后往往只能得到20%左右的分成,作為核心的創業團隊,往往在產品最終上市之后,只能在開發公司中占小部分股份,大部分股份已經被投資者所擁有,按照股份比例,只能分配到不到10%的收益了。而且投資者都是資本家,他們往往要不擇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記住:畢竟你們的工資都是他發的,他強勢,你弱勢,他想壓榨你只是天然的反應而已。他們經常會采用各種手段掠奪你應得的財富,使你最后很難甚至根本無法拿到實際的利益,具體手段我不是很專業,請恕我沒辦法一一列舉,至少以下手段是很常見的:
- 投資者有權利不分紅,不上市也不出售,也有能力通過各種復雜的做帳方式把利潤轉移走,最后公司其實沒利潤,呵呵。
- 上市或出售過程中簽署各種復雜的協議,投資者套現走人,但創業者應得的利益遭受長期捆綁,造成創業者實際上很長時間都得不到實際的收益。你想想,光開發就2~3年,談代理到上線又要1年左右,等公司上市或出售,至少還要2~3年,還要捆綁你們繼續干3年才能陸續得到實際的利益,這期間還不知道要發生多少變故,到時候你還有成功的快樂嗎?什么,你學過法律、金融、財務、會計、稅務…?
]]>中小企業獲得貸款可以參考的另外一條路徑是,利用海外銀行做保理業務,即在海外注冊離岸公司,利用手中的訂單向國外銀行申請貸款,利用國外銀行的短期貸款解決資金鏈緊張情況。這種方法對于做海外貿易型的公司尤其方便,因為這類公司有進出口權,業務一般都用外幣結算,將外幣兌換成人民幣付給國內的供貨商也很容易。
利用手中訂單申請貸款
畢曉軍申請到了海外銀行貸款,填補了資金窟窿,財務成本大約為年利10%左右。“如果要想得到國內民間金融機構的貸款,年利率大概在25%左右,比這要貴一倍。”他說。
畢曉軍的公司規模不大,屬于中小企業,主要從事礦石出口業務。幾年以來,他經常在國內一些礦產地購買礦石,出口到日本、韓國的客戶手里。每個月,畢曉軍都要往國外發30到50個集裝箱的貨,其成本在300萬美元左右。
對于他來說,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鏈比較緊張。原因是他必須在國內用現金購貨,有時還需要事先把貨囤積起來,以便在客戶需要時馬上發往海外。但是,從貨物發出,到國外客戶收貨,到驗收合格往往要耽擱一段時間,有時需要兩三個月,資金大量壓在貨上,周轉起來就容易出現問題。
這種情況現在越來越明顯,一方面是他的業務量越來越大,另外一方面是受大環境的影響,客戶海外付款也往往需要延遲。最近幾個月以來,他手上資金經常出現100多萬美元的缺口。為了更快獲得貿易融資,北京奧運會之后,他嘗試著在海外注冊了離岸公司。
根據專家的建議,他選擇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了離岸公司。之所以選擇英屬維爾京群島,是因為他希望到倫敦金融市場融資。倫敦金融市場銀行多,業務齊全,獲得貸款比較容易。
首先,他在國內找到一家銀行給他開設信用證,信用證表明這家國內銀行會把資金付給他位于海外的離岸公司。然后,他拿著這張信用證到倫敦的銀行申請貸款。
對于貿易融資,外資銀行出于分散風險的考慮,往往是兩三家銀行一起做。針對畢曉軍的業務,倫敦的一家銀行負責對他的申請資格進行核查。主要核查他的信用證、公司業務歷史、財務狀況等,并提交報告。經過審查確認以后,該銀行雖然愿意出資貸款,帶并不想直接承擔風險,而是將貸款和該業務以低息(年利2%)轉給另外一家銀行來做,風險由這第二家銀行承擔。
這樣,第二家銀行承擔了畢曉軍業務的風險,也把該貸款的財務利息提高到5%,以便獲得更大的收益。總之,畢曉軍在今年10月獲得了180萬美元的貸款,他還需要把這筆資金匯給國內為其開具信用證的銀行,中間還要一些操作,需要再花費一些財務費用。
總體算下來,畢曉軍申請到海外銀行貸款,并讓海外貸款的資金走了一圈,填補了自己的資金窟窿,財務成本折算下來大約為年利10%左右。“如果要想得到國內民間金融機構的貸款,年利率大概在25%左右,比這要貴一倍。”他說,“事先有專家告訴我,通過注冊海外離岸公司,貸款的成本大約相當于年利6%到14%之間,實際上確實也差不多。”
注冊離岸公司費用不高
“一般來說,注冊離岸公司只需要兩周就可以了,成立費用只需要1000美元,要開一個帳戶則再多加1500美元。” 一位專家這樣解釋。
專業人士指出,如果想到國外注冊離岸公司,可以考慮的國家和地區不少,除去人們比較耳熟的英屬維爾京、巴拿馬、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以外,還有新加坡、塞舌爾、盧森堡、迪拜、納閩等幾十個地區,其中有不少是島嶼。
“在國外注冊離岸公司,除了要交注冊費以外,還要交的就是每年固定的特許經營稅。每年的特許經營稅一般很便宜,普遍的情況是每年300到500美元,貴的情況下每年1000美元到1萬美元不等。” 上海瑞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CIL)執行董事、國內最早從事離岸商務與金融服務的資深專家劉有輝說。
對于許多民營企業來說,注冊離岸公司的便利之處就是方便開展國際業務,而且注冊快,費用低。“一般來說,注冊離岸公司只需要兩周就可以了,成立費用只需要1000美元,要開一個賬戶則再多加1500美元。”一位專家這樣解釋。受不同地區消費水平、辦事效率的影響,注冊費用也可能會出現很大差別,比如你想在迪拜注冊離岸公司可能很貴,全部辦完要花費1萬到3萬美元。
只有很少注冊地區的政府會根據企業業績向離岸公司收特許經營稅,比如香港會向離岸公司收取其利潤17.5%的特許經營稅,但是這僅限于在香港本地進行的交易,在香港以外的交易不用交稅。
“注冊離岸公司的另外一個方便之處是,經營者用不著親自去注冊,每年例行查驗也都不用去,可以交給當地代理公司去做。”畢曉軍說。
雖然企業更愿意選擇比較便宜的注冊地,但是劉有輝認為,企業成立離岸公司還是應該選擇離自己業務近,或者便于業務融資的地點注冊。他曾經幫助國內企業在近50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注冊過離岸公司,熟悉很多地方的法律和“潛規則”。“如果你主要對阿拉伯國家做生意,選擇迪拜是對的;但如果你主要市場在非洲,還不如選擇塞舌爾;如果你生意伙伴主要在東南亞,最好選擇新加坡,中國香港、文萊也可以,當然,新加坡要貴一些,注冊下來要幾千美元。”
中國商業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孔慶泰認為,如果要想獲得貿易融資,中小企業也可以選擇國內銀行,因為現在國內也有幾家大銀行開展了進出口保理業務。但是,絕大部分中小企業不太了解國內銀行的這一業務,也怕國內銀行效率低耽誤時間,往往還是選擇向民間機構高息借貸。
孔慶泰認為,通過注冊離岸公司向海外銀行申請貿易貸款也是一種融資方式,但是在目前的形勢下,國外金融環境不好,融資的難度可能比較大。“要看是哪些國家的公司申請貸款,金融危機以來,中東、東歐和東南亞國家的貿易公司,往往很難得到發達國家銀行的貸款,究其原因,主要是這些地方的銀行沒有信譽。印度的銀行不行,俄羅斯的銀行也不行,東南亞除了新加坡以外,其他國家的銀行同樣信譽不足。中國的銀行比它們強很多,因此通過這種方式還是可以融到資的。”
(本文來源:中國經營報 )
–投資銀行業務:房地產海外融資,IPO上市,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境外銀行抵押貸款
–私人銀行業務:離岸信托設立,離岸私人銀行賬戶設立和資產管理,外匯產品交易。
“香港·中國國際地產周”是搜房網為主要發起方承辦的地產年度盛宴,它為中國眾多優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搭建了一個與全球資本界、產業界溝通對話的商務平臺,幫助一大批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有效啟動、加速了他們的國際化成長進程。“香港·中國國際地產周”已經成長為內地房地產業與香港資本市場之間最重要的一個溝通交流平臺。
[國際支持]
香港貿發局、香港美洲會(American Club)、香港華商總會、香港華僑華人總會、香港中國會 (China Club)、世界房地產聯合會(FIABCI)、全球不動產投資俱樂部(GRI)、英國皇家測繪師協會(RICS)
[金融機構]
瑞銀投資、花旗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匯豐銀行、凱德置地、德意志銀行、高盛投資銀行、美林投資銀行、中國建設銀行、ING 地產集團、摩根斯坦利投資銀行、新加坡騰飛基金
時 間:2008年11月19日—11月22日
地 點:香港·帝苑酒店
主 題:新趨勢、新渠道、新契機
聯系人:武先生
聯系方式:029-87235392
]]>“上市先驅”的經驗
2007年,從統計學的角度,中國已成為體育用品制造大國,其生產量已占世界市場的65%,但是在資本市場顯現出來的,卻是與制造大國的不匹配狀態——放眼內地的A股市場,沒有一家專門主營體育用品制造的上市公司。在A股市場上涉及體育產業領域的上市公司也是極為稀缺,四家公司中體產業、西藏旅游、青島雙星、巴士股份在2008年的當務之急,依舊是需要提升體育業務的權重,推出可行的體育產品募集資金項目,這樣才能獲得更多的再融資機會。
即使是已經在境外市場上市的體育用品公司,也只有李寧、鴻星爾克、安踏和中國動向四家。其中2004年李寧在香港上市,鴻星爾克在2005年通過離岸紅籌的方式在新加坡上市——以百慕大群島注冊的殼公司“中國鴻星體育公司”控股境內鴻星爾克上市資產的方式上市,二者目前的市場表現都相當好,股價與盈利同步上升。而在2007年7月10日剛登陸香港聯合交易所的安踏體育表現更為強勁,持有18億股的丁氏家族和持股8.2%的休斯敦火箭隊所有者亞歷山大身家暴漲。2007年10月,中國動向則在香港進行首次IPO,目前“中國動向”的市值已經超過200億元人民幣。
2008年的上市“跟進者”
這四家公司的成功經驗今后將被繼續,并且鼓舞著國內更多體育用品公司作為上市“跟進者”赴境內外上市。來自福建晉江的體育企業,如喬丹運動、特步體育、德爾惠、361°、匹克等都將是“上市預備隊”的成員,他們已經叫嚷“上市”多年,同時得到當地政府巨大的支持,上市之舉多數會在2008年成功。上市的“熱錢”不僅會在體育鞋服企業中涌動,就連體育器材商泰山集團也準備于2008年遠赴納斯達克上市。
上市的機會不僅屬于大的體育企業,中小企業也有均等的融資機會。其實,從安踏和鴻星爾克的上市經驗來看,國內體育用品企業完全可以在產業升級尚未完成、且經營規模相對國外同行尚小時謀求上市,而且他們客觀上更需要在上市之前獲得私募股權基金的支持。目前,深圳股票交易所已經與銀行、券商、信托公司、產權交易所聯合簽署了《中小企業綜合金融服務戰略合作協議》,初步搭建了扶植中小企業上市的“一站式”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中小規模的體育用品公司可以利用它為上市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
職業體育有融資需求
現今,中國職業足球和職業籃球俱樂部在現有的競賽體制下,都是由大企業冠名贊助后開始其運營的,尚未有上市公司管理模式的先例。而目前世界排行前10位的職業足球俱樂部全部為股份有限公司,尤其在1991年曼聯俱樂部成功登陸倫敦股票交易所之后,歐洲職業足球俱樂部更是掀起了上市的狂潮。體育俱樂部的IPO,除了能使俱樂部的流動資金更穩定、不受贊助商的牽制外,更重要的是球迷與股東融為一體,會使俱樂部獲得品牌價值再提升的機會。
因此,國內有條件的體育俱樂部可以謀求上市。體育俱樂部上市的前提,是主業能夠擁有較為穩定的收入來源,而俱樂部五年內的門票、電視轉播、廣告和商業性比賽等收入指標,均可以成為投資銀行的參考依據。
2008年是體育產業發展機遇巨大的一年。這不僅將形成對體育用品、體育服務市場巨大的消費需求,而且要求體育產品生產商的供給從生產、研發到市場營銷的投入,都需要穩定的資金保障。在體育產業與資本市場高度結合的趨勢下,體育產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是他們必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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