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香港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以下稅務措施。
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2021/22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稅、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稅款,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這項措施會使政府少收143億元稅款,共201萬名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和151 000家企業可受惠。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2021/22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他們只須如常填報2021/22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待有關法例通過后,稅務局便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建議的稅款寬減只適用于2021/22課稅年度最后評稅,并不適用于該年度的暫繳稅。因此,納稅人須按現已發出的稅單依時繳付該暫繳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按《稅務條例》用以支付2021/22課稅年度最后評稅的應繳稅款及2022/23課稅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余額,才作退還。
今次建議的稅項寬減并不適用于物業稅,但賺取租金收入的人士,如符合資格,或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寬減。
納稅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他/她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都可獲得寬減。納稅人如果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并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得的不同,最終寬減額須按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有租金收入或營業利潤的人士,可在2021/22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內提出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財政司司長亦建議寬免2022至23年度的商業登記費。
另外,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22/23課稅年度起設立住宅租金的稅務扣減。并沒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可申索扣除由其本人或配偶以租客身分繳付的租金,每年的扣除上限為100,000元。
上述建議措施須在相關立法程序完成后才會實施。
]]>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設立的唯一灣區,是繼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東京灣區之后的世界第四大灣區。2019年2月18日,中央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了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目標、基本任務和主要措施。2020年10月29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進一步提出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既需要重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也需要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一、粵港澳大灣區稅收制度的特點
粵港澳大灣區由我國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珠三角地區的九個市組成?;浉郯拇鬄硡^是我國開放程度高、經濟活力強、創新能力大,體現市場化、國際化、多元化發展要求的重要區域。與世界其他三大灣區相比,粵港澳大灣區面積最大、人口最多,但經濟總量相對少、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最低。在稅收制度上,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灣區內部采用不同的稅收原則
與其他灣區不同,粵港澳大灣區由粵、港、澳三個地區組成。由于歷史的原因,三地采用不同的稅收原則。廣東省珠三角地區的九個市(以下簡稱“珠三角地區”)一直注重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采用的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稅收原則。我國香港地區注重稅收組織財政收入的職能,采用的是注重稅收公平原則。我國澳門地區與香港地區大致相同,采用的是稅收公平為主兼顧效率的原則。
(二)灣區內部實行兩類不同的稅收管轄權
珠三角地區同時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既對境內外納稅人在珠三角地區取得的所得和存在于該地區的財產行使征稅權,也對珠三角地區的居民納稅人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所得和擁有的財產征稅。這是世界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實施的稅收管轄權。我國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由于歷史原因,回歸祖國后,仍然實行原來單一的地域稅收管轄權,只對其境內外納稅人來源于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應稅所得和存在于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財產征稅,對其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和存在于境外的財產不征稅。
(三)灣區內部實行兩種不同的稅制結構
我國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實行的是以直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內地珠三角地區實行的則是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
(四)灣區內部采取兩種不同的稅收管理辦法
珠三角地區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而我國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實行與珠三角地區不同的稅收管理體制。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由于地域面積小,全境統一財政預算收支。因此,稅收管理采取一級管理的體制。稅收制度由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立法機關制定和修改,稅收制度的執行機構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或澳門稅務局是稅收管理的最高行政機關,由財政司司長及稅務局長領導。稅務局有獨立執行稅收制度的權力,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干預。納稅人的檔案資料由稅務局通過電腦系統收集和管理,辦稅一般通過電子系統或書面形式進行,征稅人和納稅人通常不直接接觸。
(五)香港和澳門地區的稅收負擔明顯低于珠三角地區
在所得稅方面,珠三角地區的企業所得稅一般企業實行25%的固定比例稅率,小微企業稅率為20%,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個人所得稅對綜合所得實行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經營所得實行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而我國香港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16.5%;對個人所得征稅實行的是2%~17%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或者15%的標準稅率;我國澳門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最高一級為12%,對個人所得征收的職業稅,最高一級稅率為12%。在間接稅方面,我國香港地區沒有開征增值稅和關稅,只對輸入香港地區或在香港地區生產、消費的煙、酒、碳氫油類、飲料四種產品征收貨品稅,由海關征收,該稅收入只占稅收總收入的4%左右。香港地區的間接稅還有對物業占用人征收的差餉,對商事憑證征收的印花稅,對娛樂場所發售的入場券收入征收的娛樂稅以及對酒樓旅店的房款收入征收的酒店房租稅等。我國澳門地區的間接稅主要有消費稅。澳門地區的消費稅是對煙、酒、汽車汽油、飲料四類進口物品征收的稅,屬關稅性質,征收范圍小??傮w而言,我國香港和澳門地區稅種少、稅負輕,與珠三角地區相比稅負懸殊。
(六)珠三角地區內部存在不同的稅收優惠制度
不僅粵、港、澳三地稅收制度不同,珠三角地區內部的稅收優惠制度也有差別。因珠三角地區設有深圳、珠海兩個經濟特區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前海、橫琴、南沙三個片區,各有不同的稅收優惠制度,所以存在兩個經濟特區之間,經濟特區與自由貿易試驗區之間,自由貿易試驗區三個片區之間,經濟特區、自由貿易試驗區與其他地區之間稅收優惠制度上的差別與矛盾。
二、粵港澳大灣區內部稅收制度差異對灣區發展的影響
我國香港、澳門地區稅種少、稅負輕,基本不征收關稅,同時實行單一的地域稅收管轄權,有利于人才、資本、技術、信息的自由流動,有利于吸引外國投資,有利于推動香港和澳門地區經濟發展。但從整個灣區看,內部稅收制度不同對灣區發展可能帶來不利影響。
(一)灣區內部實行兩類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可能引發有害的稅收競爭
由于珠三角地區實行的是地域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而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實行的是單一的地域稅收管轄權。這樣,在灣區內,同樣的征稅對象,有的只繳一次稅,有的則要繳兩次稅。比如,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企業在港、澳以外的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只需要向生產經營地政府繳稅,不用向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政府繳稅;而珠三角地區的企業到港、澳投資取得的所得,既要向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政府繳稅,又要向企業所在地繳稅。灣區不同地區的稅負不同,企業會選擇到稅負低的地區進行投資,為了吸引和保留稅源,地區政府之間可能進行有害的稅收競爭。
(二)灣區內部實行不同的商品稅制度,影響灣區內部生產要素流通
珠三角地區的商品稅制度,對進口貨物和出口貨物征收關稅;同時,對境內發生稅法規定的應稅銷售行為以及進口貨物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對境內收購煙葉的行為征收煙葉稅。而我國香港地區不征收關稅,只對煙、酒等四種輸入香港地區和在香港地區生產、消費的貨物征收貨品稅,類似于內地的消費稅。澳門地區雖然開征消費稅,但其消費稅只是對煙、酒等四類進口貨物征收,征收范圍較小??梢?,香港、澳門地區稅收競爭優勢明顯,企業所需的生產要素自然會從稅負高地區流向低稅負地區,有條件的企業會將總部設在香港和澳門地區而把生產基地或服務機構放在珠三角地區。這便影響生產要素在灣區內部的流通,影響灣區內產業的合理布局,降低珠三角地區企業的競爭力,造成內地稅收流失。
(三)灣區內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不同,不利于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和人才的自由流動
目前,灣區內三地都開征了企業所得稅,但稅制有別,稅收負擔懸殊。珠三角地區的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香港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16.5%,澳門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最高一級為12%,相比而言,珠三角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稅負較重。此外,還應當看到,珠三角地區內部的深圳、珠海兩個經濟特區以及前海、橫琴、南沙三個自貿區片區和珠三角其他地區稅收優惠的差別,也會使這些地區間的企業所得稅稅負相差較大,導致身處不同地區的企業難以公平競爭。
從灣區內三地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可以看到,三地的稅收負擔存在明顯的差別。珠三角地區按收入來源不同,分別實行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20%的比例稅率;香港地區對個人所得征稅,實行2%~17%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或者實行15% 的標準稅率;澳門地區對個人所得征稅,實行7%~12%的六級超額累進稅率。由此可見,珠三角地區的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最高。這必然影響珠三角地區人才特別是高端人才的引進。雖然,為了有效吸引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來大灣區工作,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制定出臺了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并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的出臺,使得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緊缺人才實際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明顯降低,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灣區內三地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不同對珠三角地區吸引人才的制約。但是,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對于如何確定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標準,以及先期回國已在珠三角地區工作的同等條件人才能否享受上述優惠待遇等問題還有待明確。
(四)灣區內部稅收征管制度不同,影響征管效率
我國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與內地不僅實體稅收制度不同,程序稅收制度也存在差異,如灣區內涉稅爭議的解決辦法不同。在內地,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處理決定不服時有兩種解決爭議的途徑,既可向作出稅務處理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稅務行政復議,也可向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而我國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在行政、立法、司法上都高度自治,對稅務爭議有各自的解決機制。香港地區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決定有不同的意見時,可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局長提出,局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決定。如果局長與納稅人沒有達成協議,納稅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但納稅人可針對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直接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由上訴法院裁定。灣區內稅收征管制度不同不可避免地引起稅務爭議,導致征收成本上升,征收效率下降,執法質量降低。
三、優化粵港澳大灣區稅收制度的建議
(一)正視灣區內部不同稅收制度存在的事實
灣區內存在不同的稅收制度,是客觀條件決定的,不可能在短期內消除。因此,我們要正確認識和有效利用灣區內部不同稅收制度存在的事實。
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指出,“攜手港澳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世界級城市群”“充分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推動‘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更好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創新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形成參與和引領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這說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需要充分發揮我國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獨特的優勢。一是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與內地社會制度不同,其經濟制度、法律制度等與西方國家大體一致,是我國與西方聯系的重要橋梁。二是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特色明顯,香港是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信息服務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購物天堂,澳門是世界休閑旅游中心。可以說,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在教育、醫療、社區服務、治安、產權保護、法治等方面世界一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需要維持和發揮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獨特的優勢。
當然也應當看到,灣區內不同稅收制度的存在,與灣區經濟一體化發展的要求是不相適應的。灣區經濟一體化發展,自然要求區內實行統一的稅收制度,以方便區內生產要素流通。因此,應該把不同稅收制度的存在看作粵港澳大灣區的特征,正確認識和有效利用灣區內不同稅收制度存在的事實,發揮其積極作用,減少其消極影響。要樹立灣區發展一盤棋的觀念,用法治化、市場化的方式解決灣區內的稅收制度差異問題,通過優化稅收制度,協調稅收征管,減少甚至消除阻礙生產要素正常流動的稅收因素,以促進灣區經濟一體化發展。
(二)優化商品稅制度,促進生產要素流通
加快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關鍵是推動技術創新與產業升級,促進貿易發展。這就需要消除影響要素自由流動的稅制障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消除市場壁壘,為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的自由流動創造條件。因影響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主要是商品稅,為了促進灣區內生產要素流通,應重點優化內地的商品稅制度。
1.關稅方面。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實施的是自由貿易政策,對出入境貨物基本不征收關稅;而內地對進口貨物和出口貨物征收關稅。為促進內地與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貿易的發展,內地與港、澳分別簽訂了《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規定雙方對原產于對方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原產于雙方的貨物可以在灣區內自由流動。CEPA的規定沒有涉及原產于第三國或地區的貨物。因此,原產于第三國或地區的貨物,進口到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可以免征關稅,但進口到珠三角地區則要按內地稅法繳納關稅。雖然我國目前貿易加權平均稅率只有4.4%,不僅遠低于其他發展中國家,也接近歐盟和美國等發達經濟體的水平,但與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存在差異。因此,筆者建議進一步優化內地關稅稅率結構,對粵港澳大灣區生產所需的緊缺原材料和內地有競爭力的產品進口實行低關稅甚至零關稅;同時,逐步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范圍擴大到整個珠三角地區。
2.其他商品稅方面。內地的商品稅稅種多、稅負相對較重。其中,增值稅是第一大稅種,雖然在減稅降費中,多次下調增值稅稅率,稅負明顯降低。但與周邊國家大多為10%的稅率相比,內地增值稅制度還有優化空間。筆者建議,在條件成熟時,將現行三檔增值稅稅率簡并為兩檔,13%的稅率下調至12%或11%,取消9%的稅率,保留6%的稅率。這樣,可以自然降低進口環節的商品稅負擔,有利于灣區內生產要素流通。
(三)改革所得稅制度,鼓勵人才流動
影響人才和資本流動的稅制障礙主要來自直接稅。如前所述,內地與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存在差別。為此,筆者建議,改革內地的所得稅制度,進一步縮小內地與港澳的所得稅稅負差距。
1.企業所得稅。一是根據世界稅制改革的潮流、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財政的承受能力,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適當降低內地企業所得稅稅率,由現在的25% 下調到22%。二是為了激勵企業創新,以實質經營為標準,進一步提高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對國家確定的重大研發項目的研發費用,允許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研發費用的100%加計扣除。
2.個人所得稅。一是將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由現行45%逐步下調至35%;優化稅率結構, 建立5%、10%、17%、2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且擴大累進稅率的級距。二是要保障來自香港地區、澳門地區的高端人才在珠三角地區工作享受在港澳同等的待遇;已落戶珠三角地區的高端人才,如果被派遣到香港地區、澳門地區工作,其在港、澳取得的所得已在當地依法納稅的,回內地不需要再補繳稅款。三是對回國工作的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的高端人才轉讓國家認定的研究成果取得的所得,在五年或更長時間給予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四是灣區內特別是香港地區、澳門地區、廣州市、深圳市四地,要建立高端智庫,吸引海內外高端人才,增強軟實力,提升創新能力。對灣區內高端智庫成果的轉讓所得,在五年內免征所得稅。
此外,建議將目前珠三角內部的經濟特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稅收優惠制度逐步擴大到整個珠三角地區。
(四)加強征管合作,提高征管效率
1.建立征管合作機制,搭建交流協調平臺。粵、港、澳三地稅務機關應依據灣區內稅收制度有別的現實,建立征管合作機制,搭建交流協調平臺。一是建立由三地稅務人員組成的灣區稅收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建立相關合作制度,協調解決三地征管中出現的涉及兩個以上地區的問題。二是共建稅收征管科研平臺,交流征管方法,總結征管經驗;合作建立稅收征管模擬實驗室、稅收管理創新中心、反避稅研究中心等,解決征管爭議,提高征管水平。三是建立稅收情報交換和反避稅協調制度,可建立反避稅聯合機構和協調部門,規范反避稅方法,協商確定信息共享內容,細化情報交換操作流程,以減少避稅行為。
2.建立征管互助制度,探索合作途徑?;?、港、澳三地稅務機關應嘗試建立征管互助制度,利用互聯網相互委托辦理稅務登記、納稅服務、稅源監控等。例如,對跨地區經營的納稅人,做到“一地注冊,三地互認,信息共享”。又如,口岸通關可通過稅收征管互助制度單邊查驗、結果互認、信息互換,以提高征管質量與效率。
(本文為節選,原文刊發于《稅務研究》2021年第3期。)
]]>依據《201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而訂立的《稅務條例》第18G至18L條,適用于評稅基期 (basis period)始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的課稅年度。條文容許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或同等準則擬備財務報表的納稅人,可選擇金融工具在利得稅方面的稅務處理,與其會計處理一致(除了在指明的情況下須作出調整)。
如納稅人將金融工具按公平價值基準入賬,并采用始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評稅基期或獲暫時豁免按照上述指明財務報告準則擬備財務報表(例如保險公司),本局將再延續該項臨時行政措施,同意接受納稅人在擬備2018/19、2019/20和2020/21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時,以公平價值原則計算應評稅利潤。假若納稅人其后轉而采用變現原則,本局同樣地會接受重新計算2018/19至2020/21課稅年度已按公平價值為基礎所計算的應評稅利潤。但是,納稅人必須根據稅務條例第60或70A條所訂明的法定時限內提出重新計算的申請。(完)
]]>澳門是香港于2019年的第十九大貿易伙伴。有關安排可讓從事跨境商業活動的人士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有助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活動。(來源香港稅務局)
]]>香港授權業市場特點
香港的授權業務市場在1990年代初開始形成,雖然發展歷史較短,但現已成為亞洲高度發達的授權業務市場。在香港,來自美國和日本的卡通人物角色及娛樂授權項目深受歡迎,情況與亞洲及全球市場相似。
香港消費者緊貼最新市場潮流,時尚授權產品及高端國際品牌在本港大有銷路。授權產品類別主要有食品、飲料、玩具、書籍、禮品、文具、電腦用品,以及連鎖快餐店和銀行的促銷物品。香港是亞洲的購物及娛樂勝地,吸引眾多運動品牌在本地開展授權業務。
香港授權業服務提供者
香港本地發展的品牌和授權項目不多,不過,許多國際授權商,如華納兄弟(Warner Bros.)、美泰(Mattel)及美國職業籃球協會(NBA)等,已在本港設立辦事處,其中不少是該授權商在亞洲的地區總部。同時,許多國際知名授權商向香港授權代理商獨家提供授權項目,拓展亞洲業務。
一些港商如YGM貿易等,也成為歐洲設計師品牌的授權經營商,負責中國內地和亞洲其他市場的銷售及分銷業務。香港有些授權代理商本身也是本土項目的授權商,B Duck便是一例。本港許多授權業者是中國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香港支會的會員。一些國際授權代理商和品牌管理公司,包括來自歐洲、日本和美國的企業,如艾康尼斯品牌集團(Iconix Brand Group),也在本港設立辦事處,以香港為跳板,開拓大中華地區及東南亞市場。
服務貿易
香港是亞洲區主要的授權活動中心,本港授權業務的重要性可見一斑。香港本地業務通常只占授權商和授權代理商整體業務的一小部分,他們在亞洲其他國家較為活躍。
香港與世界各地之間的授權活動情況,多少可從知識產權使用費的跨境支付反映出來。
業界發展
中國內地授權市場欣欣向榮
全球授權業務市場普遍停滯不前,不過,亞洲地區授權活動卻不斷增長,尤以中國市場為然。中國內地是增長迅速的授權產品市場,由2013年至2016年,總值由55億美元升至67億美元,增幅約22%。雖然發展歷程較短,但由于經濟規模龐大,中國內地現已成為亞洲第二大授權業務市場,僅次于日本。
在中國內地,電子商貿已成為授權業界的重要趨勢之一。許多外國品牌和授權項目通過網上零售(B2C)平臺,在中國內地迅速流行,這些平臺往往需要授權商提供更多支持和資源。例如,籃球運動品牌NBA在阿里巴巴的「天貓」建立網上商店,有助鞏固其在中國消費市場的地位。NBA中國借助新浪微博等社交媒體平臺的營銷影響力,建立網上球迷俱樂部,通過與消費者互動推廣NBA授權產品。
現時,人物角色是中國內地授權業者主要的經營類別。近年來,內地自創的授權項目越來越多,深受歡迎的角色有喜羊羊與灰太狼、巴啦啦小魔仙以及鎧甲勇士等。
香港授權代理商在中國內地和東南亞擁有強大網絡,是許多外國授權商在拓展區內商機的首選合作伙伴。以香港為基地的授權公司是內地的主要授權經營業者,紛紛在上海和廣州等城市開設辦事處,發揮不同職能。
另一方面,香港擁有廣泛的國際網絡,而且授權業者資源豐富,能夠提供質素昭著的授權服務,包括公關支援及人才培訓等,因而成為內地企業向海外推廣品牌及商標的最佳門戶。內地企業對授權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勢將推動香港授權業邁向更高水平。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
根據CEPA規定,內地市場進一步向香港產品開放,而港商也可擴大在內地的分銷業務。
2014年,內地與香港簽署《關于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并于2015年3月生效。此外,在《服務貿易協議》下,自2016年6月起,把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地域范圍由廣東省擴展至內地全境。根據《服務貿易協議》,香港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內地提供零售及批發服務,可享有國民待遇 。香港與內地每年簽署CEPA補充協議,累計已有10份,均以正面清單列出開放措施,但這兩項最新的CEPA協議則不同,采用正面和負面清單的混合模式,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優先進入內地市場。
授權交易的成功關鍵在于行之有效的分銷。鑒于外國授權商都選擇與對知識產權有充分保護,服務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分銷商合作,因此能夠善用CEPA商機在內地拓展業務的香港公司,將會是外國授權商致力爭取合作的分銷商。
在內地設廠的香港制造商,若已建立分銷渠道,或與信譽良好的香港分銷商合作,更有條件成為外國流行授權產品的授權經營商。由于現時所有符合原產地規則的香港產品均可按零關稅輸入內地,其中不少是熱門的授權產品,因此香港制造商及授權經營商也可受惠于CEPA。
[1] 《服務貿易協議》在負面清單訂明圖書、報紙、雜志及文物的批發銷售服務不在受限制范圍內,并在正面清單內納入這些服務,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批發銷售有關產品。
]]>陳家強說:「這是香港與貿易伙伴簽訂的第三十五份全面性協定,標志著特區政府在致力擴闊全面性協定網絡,包括與『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簽署協定的有關工作,取得成果。協定闡明雙方的征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p>
他說:「全面性協定有助推動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系,并進一步鼓勵拉脫維亞和香港公司在彼此的地方營商投資?!?/p>
在未有全面性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公司在拉脫維亞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但在新簽署的協定下,這些公司在拉脫維亞所繳納的稅款,將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就該利潤所征收的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此外,在未有全面性協定的情況下,拉脫維亞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拉脫維亞征收稅款。但在新簽署的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拉脫維亞就該收入所征收的稅項中抵免。
在協定下,拉脫維亞向香港居民征收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現時訂有不同稅率;在某些情況下可高達23%)將會降至0%(如對象為公司)或降至不多於3%(如屬其他情況)。至於拉脫維亞向香港居民征收股息及利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現時訂有不同稅率;在某些情況下可高達30%),亦會降至0%(如對象為公司)或降至不多於10%(如屬其他情況)。
此外,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拉脫維亞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拉脫維亞課稅。至於現時香港居民在拉脫維亞就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也可根據協定獲拉脫維亞豁免該等稅項。
香港與拉脫維亞的全面性協定亦包含了資料交換條文,讓香港可履行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逃稅的國際義務。
該全面性協定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準程序后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須經立法會先訂立后審議的程序通過。
有關香港與拉脫維亞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Latvia_HongKong.pdf)。
(完)
]]>根據最新排名,倫敦及紐約繼續穩占頭兩名。倫敦得到800分居首,較去年上升4分,并領先第2位的紐約8分。新加坡得755分排第三,中國香港則得到753分,較去年下跌一級至第4位。
不過,負責調查的Z/Yen在報告中提到,倫敦和紐約兩個金融中心是真正受到市場歡迎,而不單止靠自身競爭力因素,但在調查之中發現,若果英國退出歐盟,或會帶來負面影響。
Z/Yen Group統計了全球86個金融中心,總共參考了24495份評估報告,計算了105個項目而得出結論。
]]>回顧上一年度,曾俊華指出,2015年香港整體經濟增長2.4%,連續第四年低于過去十年3.4%的平均增幅。去年整體通脹率為3%,撇除政府一次性措施后基本通脹率為2.5%。
曾俊華表示,2015/2016年度特區政府收入的修訂預算是4570億港元,較原來預算低4.2%。預計政府2015/2016年度盈余為300億港元,財政儲備在2016年3月31日預計為8600億港元。
展望新一年度,曾俊華預計,2016年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實質增長1%至2%,低于去年2.4%的增幅;整體通脹率為2.3%,基本通脹率為2%。
曾俊華說,特區政府下年度的總開支預計近4900億港元,2016/2017年度的總收入預計近5000億港元。預計來年賬目將錄得約110億港元的綜合盈余。到2017年3月底,財政儲備預計為8700億港元。
“未來一年本地經濟情況存在不少風險,難言樂觀?!痹∪A說,政府需要采取適當措施,提振經濟,支持本地企業,保障市民就業。
就此,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推出連串紓困措施,減輕市民經濟壓力,包括寬減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寬免差餉、提高免稅額,并向領取綜援、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的人士發放相當于一個月津貼金額的額外津貼。
同時,鑒于香港旅游業目前正步入調整期,特區政府將推出短、中、長期措施,減輕業界經營成本,加強香港的吸引力和競爭力。預算案提出,特區政府將為旅游相關行業推出共涉及3.8億港元的相關措施。
預算案還宣布,將為中小企業提供適當的支援措施,包括寬減利得稅、商業登記費等一次性措施。
曾俊華表示,這些稅務和短期紓緩措施共涉及388億港元,連同其他支出,可為2016年本地生產總值提供1.1%的提振作用。
預算案中也包括了培育人才和投資醫療的內容——政府將繼續投放大量資源培育人才,不斷提升教育素質,為學生提供更多實習交流機會和鼓勵在職人士持續進修;為應對人口老化,政府已預留2000億港元的??畛袚?,讓醫院管理局可以更長遠靈活地規劃未來十年的醫院發展計劃,擴充和更新醫療設施。
曾俊華進一步指出,資訊科技的革命性突破,以及新興市場在世界經濟日益提升的影響力,逐漸塑造出全球“新經濟秩序”。香港要早著先機,在“新經濟秩序”下尋找發展機遇。
他表示,香港可以在機器人技術、健康老齡化和智慧城市三個領域,應用和商品化科研成果。
曾俊華強調,香港是全球最受歡迎的創業基地之一,政府將繼續為初創企業提供多方面的支援,包括培育、融資、業務拓展和辦公空間等。政府也將推出并優化多項措施,推動時裝、設計和電影業的發展。
他指出,中央2015年出臺的“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大內地對港澳開放力度,支持香港鞏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參與國家雙向開放和“一帶一路’的建設,支持香港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
曾俊華強調,香港擁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未來應該繼續加以發揮,在國家深化改革、發展經濟和對外開放中,提供適當的支援。
當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就2016/2017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聲明表示,此份預算案在財政資源上配合其在一月公布的施政報告中涉及2200億港元的各項主張,進一步落實本屆政府在扶貧、安老、助弱、培育青少年和提升公營醫療服務等多方面的承擔。希望立法會和廣大市民支持這份財政預算案。
]]>據悉,香港和南非在2014年10月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的協定》(《該協定》)。
根據《該協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該協定》應在各自履行必需的所有內部程序并互相書面通知后,自較后一份通知的日期起生效。
為使《該協定》生效,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第49(1A)條的規定,于2015年5月12日借2015年第86號法律公告宣布作出了命令。該命令在2015年5月20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后審議的程序。立法會并沒有借決議將該命令全部或部分修訂,審議期限于2015年6月17日屆滿后,該命令自2015年7月3日起實施。香港已在2015年7月6日就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向南非發出了通知,南非于2015年10月20日發出書面通知確定其已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因此《該協定》于2015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按《該協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該協定》的條文對就2016年4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任何課稅年度的香港稅項具有效力。
據了解,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三十一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財時,全面性協定有助推動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系,并進一步鼓勵南非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營商投資。
如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南非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南非征收稅款。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南非就該收入而征收的稅款中獲扣減。此外,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的公司從南非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這些公司在南非所繳納的稅款,將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征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在該協定下,南非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會由現時的15%降至以5%為上限。香港居民從南非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亦會由現時的15%降至10%或5%(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香港居民從南非賺取的利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則會以10%為上限。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南非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基本上較南非的稅率為低)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南非課稅?,F時香港居民從南非就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南非將豁免香港居民該等航運收入的稅項。
香港與南非的全面性協定包含了資料交換條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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