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雙重征稅的若干
1,相互協商程序:只在有稅收協定的締約國雙方展開。56號公告就相互協商程序做詳盡規定,處理進程更高效。但協商能否實現一致,多取決國內法是否賦予稅務當局做出讓步的權力。鑒于此在提請啟動程序前,應對國際慣例、稅務爭議地區稅法及司法判例、稅務局公布的案例做細致分析。
2,預約定價安排: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對未來特定時期的關聯交易定價問題,事先安排定價原則和方法,通過預約定價安排將潛在事后對抗轉化為事先合作關系,增加稅務確定性,減少雙重征稅和遭受海外稅務機關稽查的可能。復雜多變的國際稅務環境使投資人經常需要復核稅務籌劃方案的有效性,并及時做出微調。
2,預約定價安排: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對未來特定時期的關聯交易定價問題,事先安排定價原則和方法,通過預約定價安排將潛在事后對抗轉化為事先合作關系,增加稅務確定性,減少雙重征稅和遭受海外稅務機關稽查的可能。復雜多變的國際稅務環境使投資人經常需要復核稅務籌劃方案的有效性,并及時做出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