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ODI境外投資備案重要問題解答16-20條
(十六)境內企業A與境外企業B簽署協議,收購B持有的境外企業b,資金來源為境內企業A在境外的自有資金,不涉及跨境資金流動。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境內企業A收購境外企業B持有境外企業b,收購資金由A在境外的自有資金支付,不涉及跨境資金流動。上述情形中,境內企業A投入了資產權益,并獲得了境外資產b的所有權,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
(十七)境內企業A持有香港制造業上市企業a的10%股權,現擬從香港二級市場購買2%股權,完成后將持有企業a的12%股權。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A在二級市場購買股份無法出具購買協議,應如何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答:境內A公司在已持有香港企業a的10%股權情況下,繼續在二級市場購買2%股權,屬于直接投資,即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2號,以下稱11號令配套格式文本),項目實施前無法取得協議或類似文件的,投資主體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后可以不提供相關附件。
(十八)境內企業A擬收購境內的外資企業C,向C的境外股東B支付收購資金。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境內企業A收購境內的外資企業C,未發生11號令第二條規定的投資活動,不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不適用11號令。
(十九)境內企業A擬0元收購境外企業B,企業B的財務報告中顯示B有一定資產。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答:境內企業A在收購境外企業B的過程中既不存在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資、擔保的,不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不適用11號令。
(二十)境外企業B擬將其境外子公司b注資給境內子公司A,以增加A的注冊資本金,由此A獲得了境外b的股權。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如果境內企業A未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僅因母公司注資而獲得境外企業b的股權,不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不適用11號令。
答:境內企業A收購境外企業B持有境外企業b,收購資金由A在境外的自有資金支付,不涉及跨境資金流動。上述情形中,境內企業A投入了資產權益,并獲得了境外資產b的所有權,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
(十七)境內企業A持有香港制造業上市企業a的10%股權,現擬從香港二級市場購買2%股權,完成后將持有企業a的12%股權。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A在二級市場購買股份無法出具購買協議,應如何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答:境內A公司在已持有香港企業a的10%股權情況下,繼續在二級市場購買2%股權,屬于直接投資,即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2號,以下稱11號令配套格式文本),項目實施前無法取得協議或類似文件的,投資主體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后可以不提供相關附件。
(十八)境內企業A擬收購境內的外資企業C,向C的境外股東B支付收購資金。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境內企業A收購境內的外資企業C,未發生11號令第二條規定的投資活動,不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不適用11號令。
(十九)境內企業A擬0元收購境外企業B,企業B的財務報告中顯示B有一定資產。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答:境內企業A在收購境外企業B的過程中既不存在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資、擔保的,不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不適用11號令。
(二十)境外企業B擬將其境外子公司b注資給境內子公司A,以增加A的注冊資本金,由此A獲得了境外b的股權。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如果境內企業A未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僅因母公司注資而獲得境外企業b的股權,不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不適用11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