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持有中國公司25%或以上的股權,是不是只需交5%的分紅稅?

雙邊稅收協定(Bilateral TaxAgreement),是指兩個主權國家之間所簽訂的協調相互間稅收分配關系的稅收協定。雙邊稅收協定是當今國際稅收協定的主要形式。由于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尤其是稅制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出于維護各自財權利益的需要,多個國家談判就有關稅收事務達成一個一致的協議十分困難,而兩個國家之間就相對容易一些。因此,現階段國際上所簽訂的稅收協定絕大多數是雙邊協定。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都屬雙邊稅收協定。
現如今,雙邊稅收協定在進一步擴大。自從20世紀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誕生以來,雙邊稅收協定在稅收的國際協調與合作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國之間締結稅收協定十分活躍。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各國為了解決由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國際稅收新問題,將更加重視利用這一既有的雙邊性的稅收協調與合作模式。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不斷增多、協定進一步擴大,協定的內容也日漸豐富。
一、雙邊稅收協定的一般內容
根據世界經合組織和聯合國提供的國際性稅收協定范本,雙邊稅收協定一般需要涵蓋以下幾方面基本內容:
1.征稅權的劃分與協定的適用范圍
稅收協定中首先會對征稅的管轄權進行約定。聯合國與世界經合組織對征稅原則存在不同的傾向。聯合國范本比較強調收入來源地征稅原則;而經合組織范本較多地要求限制收入來源地原則。
對于協定的使用范圍,兩個范本的規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納稅人的適用范圍規定和稅種的適用范圍規定。
2.常設機構的約定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固定場所,包括三個要點:第一,有一個營業場所,即企業投資,如房屋、場地或機器設備等。第二,這個場所必須是固定的,即建立了一個確定的地點,并有一定的永久性。第三,企業通過該場所進行營業活動,通常由公司人員在固定場所所在國依靠企業(人員)進行經濟活動。
3.預提稅的稅率限定
對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投資所得征收預提稅的通常做法,是限定收入來源國的稅率,使締約國雙方都能征到稅,排除任何一方的稅收獨占權。但對于稅率的限定幅度,兩個范本有明顯的區別。經合組織范本要求稅率限定很低,這樣收入來源國征收的預提稅就較少,居住國給予抵免后,還可以征收到較多的稅收。聯合國范本沒有沿用這一規定,預提稅限定稅率要由締約國雙方談判確定。
4.稅收無差別待遇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締約國一方應保障另一方國民享受到與本國國民相同的稅收待遇。具體為:
(1)國籍無差別,即不能因為納稅人的國籍不同,而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給予的稅收待遇不同。
(2)常設機構無差別,即設在本國的對方國的常設機構,其稅收負擔不應重于本國類似企業。
(3)支付扣除無差別,即在計算企業利潤時,企業支付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支付款項,如果承認可以作為費用扣除,不能因支付對象是本國居民或對方國居民,在處理上差別對待。
(4)資本無差別,即締約國一方企業的資本,無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締約國另一方居民所擁有或控制,該企業的稅收負擔或有關條件,不應與締約國一方的同類企業不同或更重。
5.避免國際偷稅、逃稅
避免國際偷稅、逃稅是國際稅收協定的主要內容之一。雙邊協定中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情報交換。分日常情報交換和專門情報交換。日常的情報交換,是締約國定期交換有關跨國納稅人的收入和經濟往來資料。通過這種情報交換,締約國各方可以了解跨國納稅人在收入和經濟往來方面的變化,以正確地核定應稅所得。專門的情報交換,是由締約國的一方,提出需要調查核實的內容,由另一方幫助核實。
(2)轉讓定價。為了防止和限制國際合法避稅,締約國各方必須密切配合,并在協定中確定各方都同意的轉讓定價方法,以避免納稅人以價格的方式轉移利潤、逃避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