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香港《公司條例》沒有要求設立總經理一職,但在公司內部,任命總經理可以提供以下好處:
- 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決策,確保業務的順利運行和效率。
- 總經理作為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具備決策權和領導能力,有助于在組織中建立統一的指導方向。
- 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外部利益相關者(如客戶、供應商、投資者)進行溝通和協商,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利益。
- 總經理負責協調公司內部資源的分配和管理,確保各部門之間的協作和協調。
雖然設立總經理是常見的做法,但具體是否設立總經理職位以及職責的范圍,可能因公司的治理結構和組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離岸快車網老板們在設立香港公司時,依據公司的需求和法律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和領導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