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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審計的做賬日期一般是根據公司的財務周期和實際運營情況來確定的,沒有固定的全局性規定。通常情況下,香港公司成立后18個月,會收到稅局發出的第一份報稅表,除非得到稅局同意延期,否則收到稅表后三個月內便要申報。首年理賬的財政年度最多不超過18個月,以后便以每年12個月為一個財政年度。
根據香港公司年結日選擇的不同,其收到稅表后可允許延期辦理的時限也會有所不同。大多數香港公司審計報告截止日期選擇為12月31日或3月31日,在政府規定時間內遞交則免罰款,否則政府會有罰款收到法院傳票。 截止日期12月31日,最遲遞交政府日期8月15日; 截止日期3月31日,最近遞交香港稅局日期11月15日; 若因稅務過期或忘交香港公司稅表,收到政府罰款傳票。
根據香港公司年結日選擇的不同,其收到稅表后可允許延期辦理的時限也會有所不同。大多數香港公司審計報告截止日期選擇為12月31日或3月31日,在政府規定時間內遞交則免罰款,否則政府會有罰款收到法院傳票。 截止日期12月31日,最遲遞交政府日期8月15日; 截止日期3月31日,最近遞交香港稅局日期11月15日; 若因稅務過期或忘交香港公司稅表,收到政府罰款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