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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業向內地自然人股東分紅,涉及到內地與香港兩地。首先說說香港這邊,香港豁免雙重獲稅,香港公司在分紅前已經在香港申報了利得稅(企業所得稅),那么納稅利得稅后再向股東分紅的話是不用再在香港繳納薪俸稅(個人所得稅)的。 但這里涉及到了內地自然人股東,如果這筆分紅款需要回到內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包括港澳臺)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別合并計算應納稅額;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需要扣繳20%個人所得稅。如果香港公司是上市公司,且內地居民股東持股超過1年,則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