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9號牌照對RO持牌人資質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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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求的,要求在金融行業有幾年從業經驗,有金融行業相關的資格證書,管理過大額資金的經驗等。還需要進行相關的面試考試才可以擔任。
香港作為亞洲金融市場的主要離岸及非離岸中心,是內地金融機構尋求對外發展的重要橋頭堡。相對于內地金融牌照申請難度大,香港證券期貨市場采取準入制,任何團體或者人士進行受規管的活動須向香港證監會申領牌照,只要符合香港證監會的要求就可以申請從1到10號牌照,獲頒牌照后成為香港證監會規定的持牌人士。
此外,2020年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宣布已向在香港的一個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頒發了首個牌照。 根據《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執行,其公布了適用于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監管框架。該監管框架包含了在保管資產、網絡保安、打擊洗錢、市場監督、會計及審計、產品盡職審查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嚴格標準。
香港證監會總共規定了12種受監管活動,即要從事以下12種相關的活動均需取得相應的金融牌照,才能在香港合法開展對應的金融活動。
其中,與場外衍生工具有關的第11類和第12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還尚未實施。
申請方式:
獲取香港金融牌照,無外乎直接申請和收購兩種方式。今天主要分享下收購香港金融牌照的詳細情況。
一般的大陸民營收購香港非上市持牌公司,在香港法律層面主要觸及《證券及期貨條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如果持牌公司是上市公司,還會觸及到《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收購香港持牌公司本質上是“持牌公司大股東變更”。具體流程如下:
1、持牌公司向香港證監會發出申請,申請變更或增加大股東。申請的關鍵是證監會對對持牌公司大股東身份的審核。每一級被認定為大股東的公司及個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都要填寫申請表格在證監會備案。
2、收購主體要出具相應的資產證明,一般是銀行出具的資產證明或者財務報表。收購主體需要保證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履行收購合同,且能保障持牌公司的后續發展。
3、證監會重點審核收購企業是否具備成為持牌公司大股東的資質。
收購企業是否為同行業企業。若收購企業若同為金融行業,相對來說比較合適。若收購企業為其他行業,需要提供完備且合理的商業計劃書。
股權結構變更后,持牌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否會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存在利益沖突。
例如,如果收購公司是內地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那么就與被收購公司是完全同類的業務,證監會會考慮二者之間是否會有做交叉盤交易的可能、是否會有操縱市場的可能、是否會損害一方投資者的利益而使另一方收益。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風控體系和隔離措施,人員配備要合理充分。
收購牌照完成后的持續責任:
1、公司必須維持適當人選的資格,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所有使用條文。
2、公司須定期提交經審核的賬目及財務申報表,如果公司業務方面有任何修改,需要在特定時限內通知證監會。
定期申報
獲取牌照后,持牌法團需要每月向證監會呈交財政資源申報表。對于持有第4、5、6、9、10號牌照,或者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條件規限的持牌法團只需每半年提交財政資源申報表。
香港作為亞洲金融市場的主要離岸及非離岸中心,是內地金融機構尋求對外發展的重要橋頭堡。相對于內地金融牌照申請難度大,香港證券期貨市場采取準入制,任何團體或者人士進行受規管的活動須向香港證監會申領牌照,只要符合香港證監會的要求就可以申請從1到10號牌照,獲頒牌照后成為香港證監會規定的持牌人士。
此外,2020年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宣布已向在香港的一個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頒發了首個牌照。 根據《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執行,其公布了適用于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監管框架。該監管框架包含了在保管資產、網絡保安、打擊洗錢、市場監督、會計及審計、產品盡職審查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嚴格標準。
香港證監會總共規定了12種受監管活動,即要從事以下12種相關的活動均需取得相應的金融牌照,才能在香港合法開展對應的金融活動。
其中,與場外衍生工具有關的第11類和第12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還尚未實施。
申請方式:
獲取香港金融牌照,無外乎直接申請和收購兩種方式。今天主要分享下收購香港金融牌照的詳細情況。
一般的大陸民營收購香港非上市持牌公司,在香港法律層面主要觸及《證券及期貨條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如果持牌公司是上市公司,還會觸及到《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收購香港持牌公司本質上是“持牌公司大股東變更”。具體流程如下:
1、持牌公司向香港證監會發出申請,申請變更或增加大股東。申請的關鍵是證監會對對持牌公司大股東身份的審核。每一級被認定為大股東的公司及個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都要填寫申請表格在證監會備案。
2、收購主體要出具相應的資產證明,一般是銀行出具的資產證明或者財務報表。收購主體需要保證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履行收購合同,且能保障持牌公司的后續發展。
3、證監會重點審核收購企業是否具備成為持牌公司大股東的資質。
收購企業是否為同行業企業。若收購企業若同為金融行業,相對來說比較合適。若收購企業為其他行業,需要提供完備且合理的商業計劃書。
股權結構變更后,持牌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否會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存在利益沖突。
例如,如果收購公司是內地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那么就與被收購公司是完全同類的業務,證監會會考慮二者之間是否會有做交叉盤交易的可能、是否會有操縱市場的可能、是否會損害一方投資者的利益而使另一方收益。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風控體系和隔離措施,人員配備要合理充分。
收購牌照完成后的持續責任:
1、公司必須維持適當人選的資格,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所有使用條文。
2、公司須定期提交經審核的賬目及財務申報表,如果公司業務方面有任何修改,需要在特定時限內通知證監會。
定期申報
獲取牌照后,持牌法團需要每月向證監會呈交財政資源申報表。對于持有第4、5、6、9、10號牌照,或者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條件規限的持牌法團只需每半年提交財政資源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