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常見的公司類型及特點是什么?

“Sociedad Anónima”或公司 (SA)
公司受到各種規模企業的歡迎。此外,它們可以是公開的、封閉的或在公司章程中必須注明的特殊條件下運營。
成立需要2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實體)
資本分為“股份”
股份可以自由轉讓或繼承
外國人只要有RUT就可以注冊此類公司
“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或有限責任公司 (SRL)
這是最容易、最快的合并方式之一,這就是為什么它最受小型企業和企業家歡迎。然而,建議合作伙伴關系密切并相互信任。
它比公司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因為它允許人們自由地添加更多合作伙伴
合伙人可以用資產或金錢出資
組建時要求至少有 2 名合伙人,最多 50 名
合伙人僅以其對公司的貢獻承擔責任
沒有最低初始資本要求
Sociedad por Acciones' (SpA)
“Sociedad por Acciones”或 (SpA) 可以定義為公司 (SA) 和有限責任公司 (SRL) 之間的組合。它是最常見的法律結構類型之一,因為它提供靈活性和快速的注冊過程。
此類公司只能由一名合伙人組成,但以后可以添加更多合伙人
名稱末尾必須有縮寫“SpA”
合伙人對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
SpA 可以有廣泛的目的,可以開展多種活動,沒有最大限制
資本分為“股份”
“Empresa individual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EIRL)
與有限責任公司類似,但它僅由一個人注冊成立,負責業務的各個方面。
一個人可以成為公司的所有者
成立時沒有最低資本要求
所有者對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