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志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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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可以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數字貨幣庫,以及數字錢包的服務;其次,可以提供以下的其他服務:
2、進行信貸交易(與消費者貸代款或抵押貸代款、保理業務、商業融資或融資租賃有關);
3、提供與付款交易有關的服務,以他人名義進行電子轉賬,或發行或管理支付方式,如旅行支票;
4、以客戶自己的名義進行交易,或者以貨幣、貨幣市場工具、外匯、貴金屬、商品、證券(股票、股票、價值權利)及其衍生品交易的方式進行交易;
5、資產管理;
6、持有證券或管理證券;
7、提供投資建議;
8、持有證券或管理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