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9號牌照的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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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牌照:證券交易
1.為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買賣/經紀服務;2.為客戶買賣債券;
3.為客戶買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單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銷證券;
第一類牌照,即證券交易牌照,只有獲得了1類牌照,你才能在香港從事為客戶提供證 券交易、經紀服務等。相當于內地證券公司為客體提供股票買賣類的業務
第四類牌照: 就證券提供意見
1.就證券提供意見
2.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買入證券的投資意見
3.發出有關證券的研究報告分析
第四類牌:就證券提供意見、就證券提供意見、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 買入證券投資意見發出有關證券的研究報告分析;4類牌照,即就證券 提供意見牌照,只有獲得了4類牌照,你才能在香港為客戶提供證券 投資建議,發布相關的研究報告。
第九類牌照: 提供資產管理
1 .提供資產管理
2 .以全權委托形式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
3 .以全權委托形式管理基金
第九類牌照:提供資產管理、以全權委托形式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以全權委 托形式管理基金;9類牌照,即提供資產管理牌照,只有獲得了9類牌照,你才 能在香港發行基金,管理客戶資金等。相當于內地的私募基金牌照。
申牌要求
1、在香港注冊成立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冊處注冊的非香港公司
2、公司擁有合適的業務架構、良好的內部監控系統及合格的人員,能夠管理業務中可
能面對的風險
3、就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而言, 必須委任最少兩名負責人員直接監督進行的有關 活動。
4、就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 最少有一名負責人員可以時刻監督有關業務
5、機構擬定委任的負責人員當中,最少要有一名是證監會要求下的執行董事
6、機構所有的執行董事必須向證監會尋求核準, 以成為負責人員上述規定中的法團機 構的負責人員, 其勝任能力也要通過證監會規定的測試
以下條件將作為申牌參考
1. 財政狀況及償付能力·
2. 學歷或其他資歷或經驗·
3. 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而公正地進行有關的受規管活動
4. 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財政方面的穩健性
1.為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買賣/經紀服務;2.為客戶買賣債券;
3.為客戶買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單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銷證券;
第一類牌照,即證券交易牌照,只有獲得了1類牌照,你才能在香港從事為客戶提供證 券交易、經紀服務等。相當于內地證券公司為客體提供股票買賣類的業務
第四類牌照: 就證券提供意見
1.就證券提供意見
2.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買入證券的投資意見
3.發出有關證券的研究報告分析
第四類牌:就證券提供意見、就證券提供意見、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 買入證券投資意見發出有關證券的研究報告分析;4類牌照,即就證券 提供意見牌照,只有獲得了4類牌照,你才能在香港為客戶提供證券 投資建議,發布相關的研究報告。
第九類牌照: 提供資產管理
1 .提供資產管理
2 .以全權委托形式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
3 .以全權委托形式管理基金
第九類牌照:提供資產管理、以全權委托形式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以全權委 托形式管理基金;9類牌照,即提供資產管理牌照,只有獲得了9類牌照,你才 能在香港發行基金,管理客戶資金等。相當于內地的私募基金牌照。
申牌要求
1、在香港注冊成立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冊處注冊的非香港公司
2、公司擁有合適的業務架構、良好的內部監控系統及合格的人員,能夠管理業務中可
能面對的風險
3、就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而言, 必須委任最少兩名負責人員直接監督進行的有關 活動。
4、就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 最少有一名負責人員可以時刻監督有關業務
5、機構擬定委任的負責人員當中,最少要有一名是證監會要求下的執行董事
6、機構所有的執行董事必須向證監會尋求核準, 以成為負責人員上述規定中的法團機 構的負責人員, 其勝任能力也要通過證監會規定的測試
以下條件將作為申牌參考
1. 財政狀況及償付能力·
2. 學歷或其他資歷或經驗·
3. 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而公正地進行有關的受規管活動
4. 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財政方面的穩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