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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董事是公司的股東,并且擔任的是公司管理者的角色,那么他與公司建立的關系可能不是勞動關系,而是所有者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董事并非公司股東,而是作為公司管理者存在,且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理論上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操作中,董事會的決議或聘書可以代替勞動合同的內容,不一定要另外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董事同時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該法定代表人并非公司股東,那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能需要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既是公司所有者又代表公司,則通常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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