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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股市場,實際控制人確實需要進行鎖定期承諾。根據香港股市主板上市規則,控股股東自交易日起6個月內不得處置所持公司股票,之后的6個月內不得喪失控制權。對于沒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公司,雖然規則沒有直接提及實際控制人,但實踐中會要求主要股東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依次承諾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直至鎖定股份的總數不低于發行前股份總數的51%。這一規定旨在確保股權結構的穩定和公司的正常運營不受影響。此外,部分赴港上市公司的持股董事、高管、員工等也可能承諾與控股股東一同鎖定6個月,以維護市場信心和股價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