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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岸公司代表處的名稱:總公司名稱+北京代表處
- 離岸公司代表處經營范圍:從事本公司XXX(總公司經營范圍)的聯絡業務。
- 離岸公司代表處設立流程:提供材料→查名→辦理登記證→刻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辦理統計證。
** 離岸公司代表處設立所需材料:**
準備的材料
(一)申請書(此書由代理機構根據代表機構所提供材料內容代寫,并由該董事或總經理簽名)由該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如下:1)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2)首席代表機構人員名單3)企業簡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業務范圍4)辦公地址5)駐在期限。
(二)任命書(此書由代理機構根據代表機構所提供材料內容代寫,并由該董事或執行董事簽名)任命書內容如下:由該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委任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權書,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簡歷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如董事長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其授權書必須由該企業董事會兩名以上董事簽署,不設董事會的企業由執行董事簽署有關文件。
(三)首席代表簡歷歷
(四)首席代表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簽名)
(五)由該企業所在國的有關當局出具的開業合法證書(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及中國駐當地大使館認證)
(六)由同該企業有往來的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書注明信用評價及有效期
(七)房產證復印件、涉外辦公樓駐在證明、指定辦公場所批復、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登記證明備案
(八)首席代表和代表各需4張2寸照片
(九)(總)公司介紹
備注:
- 以上文件如為外文需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
- 如首席代表為中國公民需提供勞動合同。
離岸公司代表處設立時間:
- 查名 —— 1-3 個工作日;
- 統計證 —— 1個工作日;
- 登記證辦理——5-8 個工作日;
- 稅務登記證——15個工作日;
- 組織代碼辦理——3-5 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