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 設立公司避稅是誤區?
英屬維爾京群島(英語:British Virgin Islands,縮寫:BVI)這是一個很多人在地圖上找不到的小黑點,不過,對于眾多熱衷于使用BVI結構的亞洲企業家和富豪來說,這并不是一個大問題。
亞洲旺盛的需求正吸引眾多離岸群島將競爭戰場搬到香港。
最近加入的是加勒比海上的離岸島嶼BVI。2009年,代表澤西島金融業的非牟利機構Jersey Finance在香港設立辦事處;2010年,開曼群島也以政府為主體在香港設立代表處。對于BVI來說,香港是其繼倫敦后的第二個官方海外代表處。
接受本報專訪時,英屬維爾京群島總理兼財政部長Orlando Smith表示,BVI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是為了擴大在亞太地區的影響力并與亞洲客戶有更緊密的聯系。
據《離岸2020》2012年度報告,1979年至2011年間,中國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達1.2萬億美元。其中,從BVI流入的資金總額達1120億美元,僅次于香港位居第二,已經超過日本和美國。
“BVI超過40%的金融服務業務來自于亞太地區。”Smith表示,BVI注意到亞洲高凈值人群快速增長,對于設立管理個人財富的離岸結構的需求也隨之增多,包括信托和繼承規劃等。
私人信托公司“植入”操作
在《離岸2020》的調查中,在資產保護和遺產規劃、個人稅務計劃、公司投資控股和特殊目的工具方面,BVI位列第一。報告顯示,眾多離岸司法管轄區中,BVI和開曼群島的地位已經極其穩固,其架構和服務也廣為人知,并被廣泛使用,除非客戶情緒發生重大轉變才會被其他地方所取代。
“在BVI注冊的公司能靈活地滿足多種用途,成本效率也很高。”Smith說。除了在亞洲地區代表BVI政府外,位于香港的代表處還會加強與政府部門和金融業關系的責任、拓展其與中國內地在金融服務、教育和文化方面的關系等。
早在BVI政府正式進駐香港地區前,負責企業及其他架構注冊的中介機構早已嗅到亞洲市場對BVI架構的巨大需求。
“現在,很多中介機構在內地都已經設立實體機構,并能為中國客戶提供BVI相關服務。”從事BVI中介服務的邁普達(Maples and Calder)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麒志對本報表示,過去,中國內地的BVI相關需求通過香港這個中介進行,需要將客戶需求轉介到離岸律師手中處理;而現在,隨著中國對BVI架構使用越來越普遍和越來越成熟,內地客戶跳過香港這個中介,直接對BVI法律問題進行咨詢或尋求指導的情況大量增加。
大多中國富豪創業階段已經結束,轉而進入到考慮財富規劃的階段。高麒志表示,因此亞洲企業家或富豪對于信托等離岸架構更感興趣。
為了吸引亞洲富豪,BVI開始提供傳統架構之外的更多選擇。2007年8月,BVI金融服務規則(The Financial Services (Exemptions) Regulations)開始實施,允許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在BVI設立私人信托公司(PTCs)。
“私人信托公司把信托植入已有的BVI公司結構中,而不是再單獨設立一個架構。企業家們通常傾向選擇公司結構,因為他們對此有深入理解,并且他們可作為管理層繼續管理公司并持有股份。一個私人信托公司或是VISTA(VISTA TRUSTS ACT,英屬維爾京群島特殊信托法案)信托對他們來說更容易理解,而一個完全獨立、遠離現有公司結構的信托可能讓他們感到不夠放心。”高麒志說。
避稅是一個誤區
加勒比海上的這個小島要脫掉“避稅天堂”這頂帽子并不容易,在中國內地推廣其金融服務,這顯然也是必須跨過的一道門檻。
“大部分人使用BVI架構其實都是出于合法目的。”對于避稅這項“功能”,Smith并不認同,“我們也在為維護BVI的聲譽做出努力,在前方監管公司架構等,并繼續與其他金融中心和包括國際金融反洗錢特別工作小組在內的監管機構合作。按照法律,所有注冊中介都有責任對客戶提供的注冊資料進行收集,并做盡職調查。”
近年來,來自各國政府的壓力也在不斷增大。2009年底,BVI與中國政府簽訂了稅收信息交換協議(TIEAs),意味著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中國政府可以請求BVI政府提供某些BVI注冊的企業或其股東的相關信息。
“并沒有多少客戶是出于稅收因素。一個中國內地居民企業在BVI擁有公司,仍然會被要求根據居住地的法律來交稅。BVI是一個稅收中性的司法管轄區,假如只是出于減少稅收的考慮,選擇一個與中國內地有雙邊稅收協議的地方注冊公司可能更好,比如香港地區。”高麒志表示,大多數選擇BVI的客戶還是基于繼承規劃、管理財富、IPO便捷性以及保密性等因素。
剛看到的一篇文章,大家怎么看?
亞洲旺盛的需求正吸引眾多離岸群島將競爭戰場搬到香港。
最近加入的是加勒比海上的離岸島嶼BVI。2009年,代表澤西島金融業的非牟利機構Jersey Finance在香港設立辦事處;2010年,開曼群島也以政府為主體在香港設立代表處。對于BVI來說,香港是其繼倫敦后的第二個官方海外代表處。
接受本報專訪時,英屬維爾京群島總理兼財政部長Orlando Smith表示,BVI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是為了擴大在亞太地區的影響力并與亞洲客戶有更緊密的聯系。
據《離岸2020》2012年度報告,1979年至2011年間,中國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達1.2萬億美元。其中,從BVI流入的資金總額達1120億美元,僅次于香港位居第二,已經超過日本和美國。
“BVI超過40%的金融服務業務來自于亞太地區。”Smith表示,BVI注意到亞洲高凈值人群快速增長,對于設立管理個人財富的離岸結構的需求也隨之增多,包括信托和繼承規劃等。
私人信托公司“植入”操作
在《離岸2020》的調查中,在資產保護和遺產規劃、個人稅務計劃、公司投資控股和特殊目的工具方面,BVI位列第一。報告顯示,眾多離岸司法管轄區中,BVI和開曼群島的地位已經極其穩固,其架構和服務也廣為人知,并被廣泛使用,除非客戶情緒發生重大轉變才會被其他地方所取代。
“在BVI注冊的公司能靈活地滿足多種用途,成本效率也很高。”Smith說。除了在亞洲地區代表BVI政府外,位于香港的代表處還會加強與政府部門和金融業關系的責任、拓展其與中國內地在金融服務、教育和文化方面的關系等。
早在BVI政府正式進駐香港地區前,負責企業及其他架構注冊的中介機構早已嗅到亞洲市場對BVI架構的巨大需求。
“現在,很多中介機構在內地都已經設立實體機構,并能為中國客戶提供BVI相關服務。”從事BVI中介服務的邁普達(Maples and Calder)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麒志對本報表示,過去,中國內地的BVI相關需求通過香港這個中介進行,需要將客戶需求轉介到離岸律師手中處理;而現在,隨著中國對BVI架構使用越來越普遍和越來越成熟,內地客戶跳過香港這個中介,直接對BVI法律問題進行咨詢或尋求指導的情況大量增加。
大多中國富豪創業階段已經結束,轉而進入到考慮財富規劃的階段。高麒志表示,因此亞洲企業家或富豪對于信托等離岸架構更感興趣。
為了吸引亞洲富豪,BVI開始提供傳統架構之外的更多選擇。2007年8月,BVI金融服務規則(The Financial Services (Exemptions) Regulations)開始實施,允許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在BVI設立私人信托公司(PTCs)。
“私人信托公司把信托植入已有的BVI公司結構中,而不是再單獨設立一個架構。企業家們通常傾向選擇公司結構,因為他們對此有深入理解,并且他們可作為管理層繼續管理公司并持有股份。一個私人信托公司或是VISTA(VISTA TRUSTS ACT,英屬維爾京群島特殊信托法案)信托對他們來說更容易理解,而一個完全獨立、遠離現有公司結構的信托可能讓他們感到不夠放心。”高麒志說。
避稅是一個誤區
加勒比海上的這個小島要脫掉“避稅天堂”這頂帽子并不容易,在中國內地推廣其金融服務,這顯然也是必須跨過的一道門檻。
“大部分人使用BVI架構其實都是出于合法目的。”對于避稅這項“功能”,Smith并不認同,“我們也在為維護BVI的聲譽做出努力,在前方監管公司架構等,并繼續與其他金融中心和包括國際金融反洗錢特別工作小組在內的監管機構合作。按照法律,所有注冊中介都有責任對客戶提供的注冊資料進行收集,并做盡職調查。”
近年來,來自各國政府的壓力也在不斷增大。2009年底,BVI與中國政府簽訂了稅收信息交換協議(TIEAs),意味著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中國政府可以請求BVI政府提供某些BVI注冊的企業或其股東的相關信息。
“并沒有多少客戶是出于稅收因素。一個中國內地居民企業在BVI擁有公司,仍然會被要求根據居住地的法律來交稅。BVI是一個稅收中性的司法管轄區,假如只是出于減少稅收的考慮,選擇一個與中國內地有雙邊稅收協議的地方注冊公司可能更好,比如香港地區。”高麒志表示,大多數選擇BVI的客戶還是基于繼承規劃、管理財富、IPO便捷性以及保密性等因素。
剛看到的一篇文章,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