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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離岸公司對于很多企業和個人來說仍然是十分神秘的存在。不過,無論在日常生活還是經濟社會中,它的影子都若隱若現。日常生活中所見的標榜為海外品牌的很多日化品,食品等,其國內生產企業的授權商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生產企業本身在國外注冊的離岸公司;而在經濟社會中,很多公司都借助離岸公司為自己企業的發展助一臂之力,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石化在內的多家國營企業以及匯源、百度、新浪、蒙牛、安踏等多家民營企業的架構中都有著離岸公司的影子。
從嚴格意義來說,離岸公司并不是一個非常準確的法律用語,但是從一般意義上來說離岸公司是指并不在注冊地進行實質業務的公司,有時也被稱為非居民公司。離岸公司常常在登記、監管、信息披露、稅務、管理和國際義務方面享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政策。通常所說的離岸公司的類型一般是在離岸法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賬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離岸公司注冊地所在的國家或地區以法律手段制訂并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政策以吸引國際投資者,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法區。國際上常見的離岸法區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群島、塞浦路斯、巴哈馬群島、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
從國內離岸公司注冊和使用的總體情況來看,離岸公司主要有三個用途:國際貿易、品牌宣傳和海外上市融資。
“離岸”貿易優勢與風險規避
隨著2004年新《外貿法》的頒布及進出口權的放開,中小企業及自然人進軍國際貿易的腳步日漸加快,但是國際貿易不是簡單的“一買一賣”,它涵蓋了眾多的知識和領域,因此也存在著諸多風險。中小型企業和自然人在國際貿易中最大的優勢就是對產品和國外客戶信息的把握,其它復雜的環節并沒有足夠的經驗和人力。
從社會化分工的角度發揮自己的優勢,將其它復雜的業務外包給專業的外貿公司是最佳的選擇。注冊離岸公司對于廣大的中小企業和SOHO一族來說,可以避免貿易信息被貿易公司竊取,出口收匯被占用等一系列風險。同時,對于有進出口權的中大型企業來說,通過自己注冊的離岸進行轉口貿易可以有效合理合法地避稅,以達到增加公司效益的目的。總之,注冊離岸公司對外貿企業來講有以下幾個好處:
無外匯管制,外匯資金調撥自由。
離岸賬戶是離岸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公司賬戶,離岸賬戶可以是外幣賬戶,并且由于是境外企業性質,離岸賬戶的外幣資金流動不受國內外匯管理局的管制。對于外貿企業尤其是的企業來說,外幣賬戶可以自由地接收國外匯款,自由支配外匯的使用。具體而言,對于出口企業來講,收到外匯之后可以自主決定是通過打款回國內結匯還是將外幣留存在離岸賬戶用以支付供應商貨款或者其它用途。現實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業和外貿SOHO通過買單出口由離岸賬戶收取外匯,再通過離岸賬戶支付貨款給供應商,或者直接將外匯轉至國內個人賬戶。值得一提的是,國內個人賬戶受外匯限制,每人每年的外匯限額一般是5萬美金。而對于中大型外貿企業,離岸賬戶的外匯也可以由自己決定回款回國內核銷的時間以及外匯的其它用途。
防止貿易信息被盜取,保護商業機密。
找外貿公司做代理,信用證(或D/A、D/P、T/T)會首先經過外貿公司,這樣就很有可能會被信用證通知部門其他業務人員、結匯人員看到。由于利益的驅使,不能保證不會有競爭對手惡意利用這些信息。一旦信息被竊取,就意味著自身客戶資源存在損失的風險。因此利用離岸公司作為中間商角色,以離岸公司名義與國外客戶簽訂合同,以香港公司為受益人接收信用證,再由離岸公司通過背書或者換單等方式轉交單據,可以由自己控制貿易信息,從而達到防止貿易信息被他人竊取的目的。
提高企業形象和聲譽,便于開拓國際市場。
當今世界經濟日益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企業實力,擴大企業經營區域。注冊成立海外離岸公司是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的捷徑。如果作為一家中國企業能夠擁有一家海外公司(離岸公司),可以自由地接收外匯并且能夠獲取國內較有優勢的供應資源,對于海外客戶來說,這無疑是公司國際化形象和公司實力的象征。毫無疑問,這樣的公司在吸引客戶和開拓國際市場方面具有很大的競爭力。
避開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方便國際貿易。
配額是指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敏感商品的進口或出口進行數量或金額上的控制,其目的旨在調整國際收支和保護國內工農業生產,是非關稅壁壘措施之一。出口配額又稱自愿出口限制,是進口國政府或一個工業同出口國政府或相競爭的工業安排的、對后者所出口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產品的數量加以限制的措施。
中國國內企業向美國、西歐等發達國家出口某些種類的產品,通常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中間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同時,這些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經常對發展中國家的企業設置例如關稅壁壘、反傾銷、反補貼、綠色壁壘、技術壁壘等限制措施。而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就可以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這些貿易及非貿易壁壘的歧視和限制,從而方便國際貿易的開展和運作。
合理避稅,增加企業收益。
作為一般納稅人的貿易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一般稅率為17%,同時要為盈利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除了這些國稅稅項還有其它一般公司需要繳納的各種地稅稅項。因此,在國內注冊公司進行對外貿易是一件負擔頗重的事情,尤其在目前對外貿易環境較差的情況下。世界各國投資者之所以對離岸公司青睞有加,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在于離岸公司與一般的有限公司相比在稅收上的巨大優惠。維爾京、開曼、庫克等地的離岸公司無須交納所得稅。只需每年交少量的年費,因而被稱為“避稅天堂”。其它離岸公司注冊地無論在稅種和稅率上面都比國內要優惠很多。以香港公司為例,香港地區對公司只征稅薪俸稅,物業稅和利得稅三種稅種,而離岸公司一般只會涉及到利得稅,并且如果公司利潤不是在香港本地產生,可以申請海外利得,則無須繳稅。
以香港公司為例(參見圖一、二),介紹如何通過離岸公司轉口貿易操作達到避稅的目的。

綜上所述,離岸公司對于外貿企業和SOHO一族來說,無疑是開展外貿業務的“起步石”,更是促進業務發展,開拓國際市場,增加公司收益的“助推器”。如果您有打算或是正在經營外貿業務,注冊一家離岸公司將會為您的企業插上騰飛的“翅膀”。
如圖表一所示,大陸公司直接與美國公司簽訂合同,那么那在完成此項貿易后,需要按照國內稅制要求繳納企業所得稅。1.如圖表二所示,您成立了一家海外有限公司(以香港公司為例)。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和美國客戶簽訂USD美元100萬的合同(①),而后香港公司以USD70萬與國內外貿公司簽訂采購合同(②),然后,大陸公司直接發貨到美國(③),您美國客戶會按合同將貨款L/C或T/T給您香港公司USD100萬(④),您香港公司再轉賬70萬給大陸公司做“外匯核銷”(⑤)。這樣30萬的利潤就留存在您香港公司的賬戶中。按照香港公司的稅務條例,只要您的利潤不是來自于香港可以向稅局申請海外利得,就不需要交納香港的利得稅。
雖然海外注冊“洋品牌”是一條發展的捷徑,但同時存在諸多風險,應預先制定好風險規避策略。
很多人認為商標就是品牌,或品牌就是商標,甚至很多的企業經營者也是這樣認為的,其實品牌和商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商標是法律概念,它強調對生產營者的商標專用權權益的保護;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生產經營者)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維系與發展。通俗來說,品牌是消費者對企業產品和服務的總體印象,商標是辨認企業產品和服務的標示,是品牌最為明顯和重要部分。
在當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產品的種類和數量繁多,質量參差不齊,沒有打造自己的“品牌”,企業的商品競爭力就很弱,很難脫穎而出為消費者熟知,更不會有高額利潤。創造品牌,是企業獲得核心競爭優勢的基礎,也是在當代國際化的市場經濟競爭中是否能迅速崛起、強盛起來的關鍵。商標作為企業品牌最重要的載體,自然成為了商家之間鏖戰的重頭戲。廣藥與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之爭,蘋果集團與唯冠的“IPAD”商標糾紛案等等,無不說明商標已成為商家重要的無形資產。
那么,海外公司與企業品牌有何種關系呢?
眾所周知,在國內,國外品牌較受國內消費者青睞,品質相同的同一類產品,國外品牌價格可以高出很多甚至幾倍以上。以奶粉行業為例,據統計,現在中國孩子吃的高端奶粉,有85%屬于“洋品牌”。為什么這些洋品牌這么受國內消費者追捧?一方面,是因為國內食品安全問題受到消費者質疑,消費者認為國外尤其是歐美國家的公司管理和食品質量監管體系健全,食品品質安全有保證;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很大部分國人都有以使用國外品牌為榮的心理。不少專家認為,國內企業之所以打“外國牌”,也是“無奈”之舉。不管國外品牌質量怎么樣,中國消費者更認可“洋品牌”。以奶粉為例,幾乎相同的原料和技術,僅僅因為在中國和新西蘭兩個不同國家加工,產品的銷售價格可以相差一倍左右。總之,“洋品牌”在中國有著巨大的優勢,有了“洋品牌”可以很輕易地在同行業中提高知名度,并提升產品價格從而增強競爭力,增加市場份額。因此,很多國內企業會采用注冊海外公司,并申請當地商標,然后回國進行品牌宣傳的策略。
很多國家和地區對于公司信息的保密性程度都很高。比如英國公司股東和董事的詳細信息很難在其官方注冊處查到,只有公司名稱和成立日期以及注冊地址的信息是公示的信息。
實際上,真正國外原裝進口的“洋品牌”在國內市場中少之又少,即使是真正國外公司的產品也絕大多數是在中國進行的貼牌加工,比如“百事可樂”的商標所有權屬于百事可樂公司,生產商則是國內的企業;澳優乳業在其最開始是注冊澳大利亞商標并委托當地廠商生產,然后回國內分裝。因此,在國際化分工的前提下,所謂“洋品牌”并沒有一個統一而確切的定義。
使用海外公司和海外商標進行品牌宣傳的通常做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是適合規模較小,資金實力有限的中小企業。在境外成立一家海外公司,并用這家注冊當地商標,但是,其產品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都在國內進行。其海外公司授權國內公司使用其所持有的商標。這里需要注意,由于商標具有地域性的特征,最好在國內申請注冊與海外商標相同的商標。這個是最初級的品牌包裝策略,但是這種做法一定要注意品牌宣傳的合法性,產品的包裝設計一定要符合國家產品包裝,標識管理辦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例如,產品不得使用“源自新西蘭”“產自美國”等虛假宣傳的字樣。
前段時間,一直宣稱是美國品牌的施恩奶粉,最近陷入了雙重危機之中。一是產品中檢出了令人聞風色變的三聚氰氨,另外則是涉嫌使用“100%進口奶源”和“海外背景”等虛假宣傳字眼。
因此,采用這種途徑的企業,不僅要在產品質量上面嚴格把關,更要在企業行為實施之前咨詢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及質監部門,防止法律風險的產生。
第二種是適合中大型有實力的公司。
這種操作除了注冊公司,申請商標以外,最主要的是在當地會租賃經營地址,雇傭員工,采用當地的原料和技術進行生產加工,然后出口回國內進行宣傳,銷售。這種模式盡管包裝得很完善,但是其成本不是一般企業所能承擔的。而且,成本上升所帶來的價格上升也是消費目標群體是否能夠接受的一個考慮因素。
其實,利用海外公司和海外商標進行品牌包裝宣傳的實例在我們身邊隨處可見,尤其是香港品牌的宣傳。在各種超市和賣場,您不妨走進日化品區域看一下有多少沐浴露,洗發水等產品的詳細信息上都會標有“香港商標由香港公司授權使用”的字樣。因此不管您之前是否了解過這種包裝方式,是否接受這種宣傳方式,它就在我們的生活中出現著,并為絕大多數消費者使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