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避稅天堂是世間的罪惡嗎?
本文原作者是一位日本人,名叫:野口悠紀雄,譯者: teiki83
躲避暴風雨的港灣
開曼群島被稱為“避稅港”,然而群島中唯一有經濟活動的是“大開曼島”。所謂Haven(港灣),并不是一個普通港灣,它更多帶有“躲避暴風雨的安全場所”的意思。避稅天堂就是那些沒有稅收,或者稅收非常低的地方。也就是說,躲避“納稅”這一暴風雨的地方。
世界上的資金匯集到這里,所以開曼群島也成了名符其實的金融交易地。這類交易被稱為“離岸金融交易”,離岸(offshore)就是“遠離海岸”的意思。開曼群島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她是英國海外領地之一,也就是“離開英國本土”的意思。因為離開了英國本土,所以英國國內的那些交易限制和規則,在這里都沒有了。
當然,避稅天堂和離岸貿易并不是一回事,但在開曼群島這兩者缺結合在了一起。
開曼群島人口不到4萬人,但卻有銀行570家之多。除了避稅/離岸金融和旅游業,并無其他產業。而且,政府的收入只來源于進口關稅和旅游收入。
開曼群島的避稅功能又如何被利用呢?先要在開曼群島注冊一家公司。這非常簡單。在開曼群島,公司是不用繳稅的。所以,如果從高稅率國家(比如美國)把錢拿來,在作出是當地公司的收入,那就可以逃避美國的高稅率了。
開曼群島的銀行是不是罪惡的幫兇?
當然,事實并不是這么簡單。如果收入來源于美國國內,即時是在開曼群島注冊的公司的美國工廠或者分店,也是要在美國國內繳稅的,所以能實現以上的經濟業務是受到限制的。
其中之一就是非合法經濟業務。約翰格雷夏姆的小說“律師事務所”中,有一個芝加哥黑幫的莫羅特家族。這個家族每年從**、毒品獲得近3億美元的收益,這些收益大部分都不會向美國稅務局申報。所以這些資金也就無法存在美國的金融機構內。否則,就會被調查到有如此龐大的收入。但是,現金或者黃金在身邊不好保管,更不要說帶來投資收益了。
于是,資金就會被存到開曼群島的銀行,作為開曼公司的收入。如此就可以躲避在美國的納稅。而且,還可以從開曼群島再將資金投資回美國。莫羅特家族的開曼公司,就是利用在開曼銀行的資金,收購了得克薩斯的棉花農場,比華利的珠寶店,以及房車酒店等。
這就是所謂的“洗錢”。小說中負責協助處理這些稅務和法律事務的,就是主人公所在的這件孟菲斯律師事務所。
要實現這個目的,首先必須保證開曼群島的公司業務決定保密。在開曼群島,公司不必披露任何信息,銀行也對所有交易保守機密,這樣就符合必要條件了。
同時,開曼群島還有這些功能:
(1)逃避稅收(當然大部分都是違法的逃稅行為)
(2)洗錢
(3)不受限制的自由金融交易
說道這里,讓人不禁聯想,開曼群島上的這些銀行都是“罪惡的幫兇”。這一點不可否認,但也不僅如此。實際上,開曼群島銀行的客戶不僅僅是黑幫。在開曼群島開始公司的那些母公司也不都是些見不得光的公司。世界上的大企業也都在這里開設公司。其中也包括日本的超一流企業。
“運錢專業戶”和人海戰術
另一個問題,是怎么把錢運進來?
一個辦法是通過銀行合法匯進來。這些往來會體現在國際收支表中。上回我們曾介紹過,國際收支表上會體現從開曼群島匯回的投資收益。資本收支也包括開曼群島的記錄。比如,2007年,日本對開曼群島的資金流出為3兆9695億日元,總量超過了日本對美國的資金流出額3兆5647億日元,堪稱第一大交易對象。
但是,這種匯款方式,必然要向監管當局申報收入。除了這種匯款,還需要能夠不讓當局掌握收入的資金運輸方式。這是什么方式呢?
有各種各樣的方式。還記得小說“律師事務所”里的那架歸事務所所有的小型飛機運送現金的情節嗎?25個放滿百元大鈔和20元紙鈔的紙箱,合計有650萬美元,被運送到開曼群島。這當然是非法的,但只要買通了開曼群島的海關和銀行就可以。
還有的時候,會利用“運錢專業戶”。攜帶1萬美元以下出入境是不用向海關申報的,于是就讓那些小混混、或者他們的情婦、學生、其他自由職業者攜帶9800美元和飛往開曼群島或者巴哈馬的機票,把錢帶去并存入當地銀行。可以免費旅游,何樂而不為呢,有志者大有人在。這也是合法的手段。雖然每次運送的現金并不大,但是如有300個人每年運送20次,就可以運送近6000萬美元,這被稱為“Smurfing”。
這既可以安排新手簽約運送,也可以讓那些職業運錢專業戶來做。100萬美元的現金,他們會想盡辦法讓機場的探測器不能檢測到,放在報紙里,裝載行李箱里帶入機內。這是一種違法的方式,偶爾會被抓到。但是,運錢專業戶是決定不會說出來的。
世間是否真有這樣的辦法,我也無從考證。但是,肯定是類似這樣的辦法把錢帶了出去,證據就是“國際收支表”上的“誤差遺漏”項目。
一年“誤差”2兆日元
采用上面的方式運錢出國的話,資金流出不會被政府記錄。但是從避稅天堂回流的投資收益則會被記錄。如果所有資金的流入流出都被記錄的話,國際收支結余應該是零。但是,本來應該記錄在資金流出里的那部分資金沒有被記錄,賬戶就結不平了。這個差額在國際收支表中就只好用“誤差遺漏”來表示。
日本也有誤差遺漏。2006年顯示為大量的資金流出。也就是說,實際當年日本有大量的資金流出,但因為沒有辦法掌握實際數據,所以為保持國際收支表的平衡,就只好在“誤差遺漏”上用負數將差額列示。這個金額自2003年以來,每年都達到2兆日元之多。03年到06年合計近10兆日元。
而2008年則顯示有大量的巨額資金流入。這很有可能是日元被帶回了日本。而且這種資金的流動給外匯市場造成了巨大的影響。所以,“誤差遺漏”決不能等閑視之。有關這一話題,今后我們再詳細討論。總而言之,正常情況下,資金帶入日本是合法的方式的話,絕不會有如此大的誤差遺漏,可能的解釋是不想讓人知曉資金的來源。
美國也有巨大的“誤差遺漏”,但是正好是與日本相反。2006年為止大部分年份都是負數,到了2007、08年,這一數據變成了正數。特別是2008年有近2000億美元(約合20兆日元)的巨額資金流入。
即使是把全世界各個國家的國際收支表合并,資金還是不平。原因還是在“誤差遺漏”,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很難說清楚。也有避稅天堂資金往來以外的資金交易的可能性。不過,大部分肯定是和避稅的資金往來有關。
洗錢天堂黑名單
避稅天堂并非只有開曼群島。2006年G7(7個主要發達國家的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會議上,曾發布洗錢天堂的黑名單。其中包括開曼群島和以下這些國家或地區。
巴哈馬、庫克群島、多米尼加、以色列、黎巴嫩、列支敦士登、馬紹爾群島、瑙魯、紐埃、巴拿馬、菲律賓、俄羅斯、圣基茨和尼維斯聯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群島。
OECD自1998年起開始“有害稅制項目”的研究,2000年發布了相關的國家名單:
http :// www.mof .go.jp/jouhou/syuzei/sz140418.htm
http :// www.oecdtokyo .org/theme/tax/2000/20000626tax.html
最新的名單是 2009年4月發布的,可以從OECD官方網站上瀏覽到:
http :// www.oecd .org/dataoecd/38/14/42497950.pdf
世界各國各地區,可以大致分為三大類。
A類 國際上普遍承認其基準的國家和地區
B類 表示要滿足國際標準,但尚未全部執行的國家和地區
C類 不符合國際標準的國家和地區(不合作的避稅天堂)
簡單地說,A類就是“優等生”,B類就是“需要改進的問題少年”,C類就屬于那些“叛逆學生”。日本、美國、英國、法國等國都是A類的。
2009年4月的清單中,開曼群島屬于B類。不僅如此,G7于2000年公布的國家清單中,大部分都屬于B類,只有哥斯達黎加、馬來西亞、菲律賓、摩爾多瓦屬于C類。
B類都是一些小國,雖然地域狹小,但是從事金融交易并無大礙。所以這些國家所從事的金融交易,并不伴隨實物的經濟活動。上次我們說過,“日本和海外的貿易中,日本和開曼群島之間的貿易往來幾乎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地步,但是相關的資本收支卻很大”。
當然,要成為避稅天堂,政治社會必須保持穩定,否則一旦革命資產被沒收,風險就太大了。同時,這些地區必須具備有效的通訊和辦公處理等硬件設施。
愛爾蘭,在OECD的網站上被歸為A類。其實這是一個小國,人口大約430萬,也有一些正常經濟業務。所以,這個國家的企業所得稅也不是零,不過12.5%的所得稅率和其他國家相比顯得非常地低。
日本的離岸金融市場
前面我們說過“離岸金融”,它和避稅天堂息息相關,但又不是一回事。而且,它并非一定有害。但是,它經常會給世界經濟帶來巨大的影響,且經常擾亂世界經濟。
“離岸金融交易”,并無像OECD的“有害稅制”那樣有明確的定義。各種場合對其理解不一樣。由其是“從哪里看是離岸呢?”。離岸,通常是指“遠離本土的小島”(比如,英國的曼島),即可以到達但是本國制度所不涉及的意思。
但是,近來,即使是在物理狀態上屬于本土內的,也會被稱為“離岸”。這一代表案例就是愛爾蘭政府于1997年設立的“都柏林國際金融中心”。愛爾蘭政府賦予該地企業所得稅的特別優惠,從而使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云集在此。這里有約1000家金融機構,其中有超過500家在此設立本地法人。
有時候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全部都是離岸區。這個典型代表就是新加坡。1968年創立的亞洲美元市場、1983年的期貨交易市場都是由“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MEX)設立的。同樣,香港也有類似的金融中心。
日本也有離岸市場。1986年開設了東京離岸市場(JOM)。這里交易的資金豁免利息所得稅(但是有時限)。同時不必繳納存款準備金。但是,離岸交易和國內交易被嚴格區分,資金不得隨意從離岸賬戶轉入國內賬戶。2002年在沖繩的名護市也開設了金融中心。
如果從“接受外國投資人和企業的資產管理”來說的話,有些金融交易也和離岸交易相類似。撒切爾的金融自由化使得倫敦市場的金融限制逐步取消,從而使相當一部分紐約市場的金融交易轉到了倫敦市場。另外,瑞士銀行的保密制度廣為人知,吸引了大量的來自世界各地的資金。但是這些不被稱為“離岸”。但是,功能非常相似。“類似離岸金融的經濟自由地帶”的“離岸”。
制度越強化,重要性越顯著
在避稅天堂和離岸地區從事的經濟活動,其實體業務往往不被人知。所以有些骯臟的交易聚集于此是不容置疑的。如小說“律師事務所”所描述的那樣,現實情況非常類似。
實際上,就像下面將要講述的,進入21世紀,大量世界經濟丑聞,比如安然事件、LTCM(1998年破產的美國對沖基金)、奧列(蘇聯解體后的俄羅斯新興財閥),都和避稅天堂有著很深的淵源。另外,像基地組織這類國際恐怖組織也和避稅天堂有關聯,近來的國際金融危機也有著關聯。總之,要全面理解現代經濟問題,就不能無視避稅天堂和離岸金融交易。
越加強管控,越提供稅率,避稅天堂和離岸交易的重要性就會越來越增強。另外,國際間資本自由化的趨勢不能逆轉。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金融交易可以在瞬息之間暢游世界。所以,這一問題的重要性越來越顯現出來。
而且,在這些地方進行的經濟活動,并不一定就是有問題的。重要的是現在的體系的某一環節存在問題,使得幕后的東西不斷涌出。規則過于嚴格的時候、或者稅率過高的時候,也可能需要矯枉過正,放松管制。
比如之前所述的倫敦市場的放松金融管控,就帶來了大量紐約市場業務的回流。這樣就會影響美國的金融制度。而金融危機又使得美國金融制度今后會向著強化管理的方向發展。這些問題又會浮現出來。
東京證券市場早已被新加坡市場超越,近來又不斷受到上海的趕超。日本應該深刻檢討“這樣下去可以嗎?”這一問題。(特別是長期的經濟政策的一環)
同樣值得關注的還有稅制問題。美國很多州沒有州所得稅,雖然這不是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避稅天堂。比如紐約州臨近的康涅狄格州就是其中之一。曼哈頓距此州不遠,很多高收入人士紛紛在此居住。
再比如美國的特拉華州,對企業的注冊資金不限制。所以大量的創業企業就會投身于此,他們可以不需要最低資本金就成立公司。正因為這些問題,所以日本最近不得不下調了最低資本金的規定。
但是,這些州的存在有什么問題嗎?回答是否定的。實際上,各州的財政基本上都是相當獨立的,這與美國的建國傳統理念有著深厚的淵源。
所以,簡單的認為避稅天堂或者離岸金融的存在就是罪惡并應被取締的想法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實際上,分權制度、市場系統、民主制度,如果不全面考慮這些問題,就不能解決避稅天堂或者離岸金融的問題。所以,不能單純地認為普通的國家是正確的,避稅天堂或者離岸金融是違法法制的。哪個是正面、哪個是反面,是一個相當難以判斷的問題。
躲避暴風雨的港灣
開曼群島被稱為“避稅港”,然而群島中唯一有經濟活動的是“大開曼島”。所謂Haven(港灣),并不是一個普通港灣,它更多帶有“躲避暴風雨的安全場所”的意思。避稅天堂就是那些沒有稅收,或者稅收非常低的地方。也就是說,躲避“納稅”這一暴風雨的地方。
世界上的資金匯集到這里,所以開曼群島也成了名符其實的金融交易地。這類交易被稱為“離岸金融交易”,離岸(offshore)就是“遠離海岸”的意思。開曼群島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她是英國海外領地之一,也就是“離開英國本土”的意思。因為離開了英國本土,所以英國國內的那些交易限制和規則,在這里都沒有了。
當然,避稅天堂和離岸貿易并不是一回事,但在開曼群島這兩者缺結合在了一起。
開曼群島人口不到4萬人,但卻有銀行570家之多。除了避稅/離岸金融和旅游業,并無其他產業。而且,政府的收入只來源于進口關稅和旅游收入。
開曼群島的避稅功能又如何被利用呢?先要在開曼群島注冊一家公司。這非常簡單。在開曼群島,公司是不用繳稅的。所以,如果從高稅率國家(比如美國)把錢拿來,在作出是當地公司的收入,那就可以逃避美國的高稅率了。
開曼群島的銀行是不是罪惡的幫兇?
當然,事實并不是這么簡單。如果收入來源于美國國內,即時是在開曼群島注冊的公司的美國工廠或者分店,也是要在美國國內繳稅的,所以能實現以上的經濟業務是受到限制的。
其中之一就是非合法經濟業務。約翰格雷夏姆的小說“律師事務所”中,有一個芝加哥黑幫的莫羅特家族。這個家族每年從**、毒品獲得近3億美元的收益,這些收益大部分都不會向美國稅務局申報。所以這些資金也就無法存在美國的金融機構內。否則,就會被調查到有如此龐大的收入。但是,現金或者黃金在身邊不好保管,更不要說帶來投資收益了。
于是,資金就會被存到開曼群島的銀行,作為開曼公司的收入。如此就可以躲避在美國的納稅。而且,還可以從開曼群島再將資金投資回美國。莫羅特家族的開曼公司,就是利用在開曼銀行的資金,收購了得克薩斯的棉花農場,比華利的珠寶店,以及房車酒店等。
這就是所謂的“洗錢”。小說中負責協助處理這些稅務和法律事務的,就是主人公所在的這件孟菲斯律師事務所。
要實現這個目的,首先必須保證開曼群島的公司業務決定保密。在開曼群島,公司不必披露任何信息,銀行也對所有交易保守機密,這樣就符合必要條件了。
同時,開曼群島還有這些功能:
(1)逃避稅收(當然大部分都是違法的逃稅行為)
(2)洗錢
(3)不受限制的自由金融交易
說道這里,讓人不禁聯想,開曼群島上的這些銀行都是“罪惡的幫兇”。這一點不可否認,但也不僅如此。實際上,開曼群島銀行的客戶不僅僅是黑幫。在開曼群島開始公司的那些母公司也不都是些見不得光的公司。世界上的大企業也都在這里開設公司。其中也包括日本的超一流企業。
“運錢專業戶”和人海戰術
另一個問題,是怎么把錢運進來?
一個辦法是通過銀行合法匯進來。這些往來會體現在國際收支表中。上回我們曾介紹過,國際收支表上會體現從開曼群島匯回的投資收益。資本收支也包括開曼群島的記錄。比如,2007年,日本對開曼群島的資金流出為3兆9695億日元,總量超過了日本對美國的資金流出額3兆5647億日元,堪稱第一大交易對象。
但是,這種匯款方式,必然要向監管當局申報收入。除了這種匯款,還需要能夠不讓當局掌握收入的資金運輸方式。這是什么方式呢?
有各種各樣的方式。還記得小說“律師事務所”里的那架歸事務所所有的小型飛機運送現金的情節嗎?25個放滿百元大鈔和20元紙鈔的紙箱,合計有650萬美元,被運送到開曼群島。這當然是非法的,但只要買通了開曼群島的海關和銀行就可以。
還有的時候,會利用“運錢專業戶”。攜帶1萬美元以下出入境是不用向海關申報的,于是就讓那些小混混、或者他們的情婦、學生、其他自由職業者攜帶9800美元和飛往開曼群島或者巴哈馬的機票,把錢帶去并存入當地銀行。可以免費旅游,何樂而不為呢,有志者大有人在。這也是合法的手段。雖然每次運送的現金并不大,但是如有300個人每年運送20次,就可以運送近6000萬美元,這被稱為“Smurfing”。
這既可以安排新手簽約運送,也可以讓那些職業運錢專業戶來做。100萬美元的現金,他們會想盡辦法讓機場的探測器不能檢測到,放在報紙里,裝載行李箱里帶入機內。這是一種違法的方式,偶爾會被抓到。但是,運錢專業戶是決定不會說出來的。
世間是否真有這樣的辦法,我也無從考證。但是,肯定是類似這樣的辦法把錢帶了出去,證據就是“國際收支表”上的“誤差遺漏”項目。
一年“誤差”2兆日元
采用上面的方式運錢出國的話,資金流出不會被政府記錄。但是從避稅天堂回流的投資收益則會被記錄。如果所有資金的流入流出都被記錄的話,國際收支結余應該是零。但是,本來應該記錄在資金流出里的那部分資金沒有被記錄,賬戶就結不平了。這個差額在國際收支表中就只好用“誤差遺漏”來表示。
日本也有誤差遺漏。2006年顯示為大量的資金流出。也就是說,實際當年日本有大量的資金流出,但因為沒有辦法掌握實際數據,所以為保持國際收支表的平衡,就只好在“誤差遺漏”上用負數將差額列示。這個金額自2003年以來,每年都達到2兆日元之多。03年到06年合計近10兆日元。
而2008年則顯示有大量的巨額資金流入。這很有可能是日元被帶回了日本。而且這種資金的流動給外匯市場造成了巨大的影響。所以,“誤差遺漏”決不能等閑視之。有關這一話題,今后我們再詳細討論。總而言之,正常情況下,資金帶入日本是合法的方式的話,絕不會有如此大的誤差遺漏,可能的解釋是不想讓人知曉資金的來源。
美國也有巨大的“誤差遺漏”,但是正好是與日本相反。2006年為止大部分年份都是負數,到了2007、08年,這一數據變成了正數。特別是2008年有近2000億美元(約合20兆日元)的巨額資金流入。
即使是把全世界各個國家的國際收支表合并,資金還是不平。原因還是在“誤差遺漏”,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很難說清楚。也有避稅天堂資金往來以外的資金交易的可能性。不過,大部分肯定是和避稅的資金往來有關。
洗錢天堂黑名單
避稅天堂并非只有開曼群島。2006年G7(7個主要發達國家的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會議上,曾發布洗錢天堂的黑名單。其中包括開曼群島和以下這些國家或地區。
巴哈馬、庫克群島、多米尼加、以色列、黎巴嫩、列支敦士登、馬紹爾群島、瑙魯、紐埃、巴拿馬、菲律賓、俄羅斯、圣基茨和尼維斯聯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群島。
OECD自1998年起開始“有害稅制項目”的研究,2000年發布了相關的國家名單:
http :// www.mof .go.jp/jouhou/syuzei/sz140418.htm
http :// www.oecdtokyo .org/theme/tax/2000/20000626tax.html
最新的名單是 2009年4月發布的,可以從OECD官方網站上瀏覽到:
http :// www.oecd .org/dataoecd/38/14/42497950.pdf
世界各國各地區,可以大致分為三大類。
A類 國際上普遍承認其基準的國家和地區
B類 表示要滿足國際標準,但尚未全部執行的國家和地區
C類 不符合國際標準的國家和地區(不合作的避稅天堂)
簡單地說,A類就是“優等生”,B類就是“需要改進的問題少年”,C類就屬于那些“叛逆學生”。日本、美國、英國、法國等國都是A類的。
2009年4月的清單中,開曼群島屬于B類。不僅如此,G7于2000年公布的國家清單中,大部分都屬于B類,只有哥斯達黎加、馬來西亞、菲律賓、摩爾多瓦屬于C類。
B類都是一些小國,雖然地域狹小,但是從事金融交易并無大礙。所以這些國家所從事的金融交易,并不伴隨實物的經濟活動。上次我們說過,“日本和海外的貿易中,日本和開曼群島之間的貿易往來幾乎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地步,但是相關的資本收支卻很大”。
當然,要成為避稅天堂,政治社會必須保持穩定,否則一旦革命資產被沒收,風險就太大了。同時,這些地區必須具備有效的通訊和辦公處理等硬件設施。
愛爾蘭,在OECD的網站上被歸為A類。其實這是一個小國,人口大約430萬,也有一些正常經濟業務。所以,這個國家的企業所得稅也不是零,不過12.5%的所得稅率和其他國家相比顯得非常地低。
日本的離岸金融市場
前面我們說過“離岸金融”,它和避稅天堂息息相關,但又不是一回事。而且,它并非一定有害。但是,它經常會給世界經濟帶來巨大的影響,且經常擾亂世界經濟。
“離岸金融交易”,并無像OECD的“有害稅制”那樣有明確的定義。各種場合對其理解不一樣。由其是“從哪里看是離岸呢?”。離岸,通常是指“遠離本土的小島”(比如,英國的曼島),即可以到達但是本國制度所不涉及的意思。
但是,近來,即使是在物理狀態上屬于本土內的,也會被稱為“離岸”。這一代表案例就是愛爾蘭政府于1997年設立的“都柏林國際金融中心”。愛爾蘭政府賦予該地企業所得稅的特別優惠,從而使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云集在此。這里有約1000家金融機構,其中有超過500家在此設立本地法人。
有時候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全部都是離岸區。這個典型代表就是新加坡。1968年創立的亞洲美元市場、1983年的期貨交易市場都是由“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MEX)設立的。同樣,香港也有類似的金融中心。
日本也有離岸市場。1986年開設了東京離岸市場(JOM)。這里交易的資金豁免利息所得稅(但是有時限)。同時不必繳納存款準備金。但是,離岸交易和國內交易被嚴格區分,資金不得隨意從離岸賬戶轉入國內賬戶。2002年在沖繩的名護市也開設了金融中心。
如果從“接受外國投資人和企業的資產管理”來說的話,有些金融交易也和離岸交易相類似。撒切爾的金融自由化使得倫敦市場的金融限制逐步取消,從而使相當一部分紐約市場的金融交易轉到了倫敦市場。另外,瑞士銀行的保密制度廣為人知,吸引了大量的來自世界各地的資金。但是這些不被稱為“離岸”。但是,功能非常相似。“類似離岸金融的經濟自由地帶”的“離岸”。
制度越強化,重要性越顯著
在避稅天堂和離岸地區從事的經濟活動,其實體業務往往不被人知。所以有些骯臟的交易聚集于此是不容置疑的。如小說“律師事務所”所描述的那樣,現實情況非常類似。
實際上,就像下面將要講述的,進入21世紀,大量世界經濟丑聞,比如安然事件、LTCM(1998年破產的美國對沖基金)、奧列(蘇聯解體后的俄羅斯新興財閥),都和避稅天堂有著很深的淵源。另外,像基地組織這類國際恐怖組織也和避稅天堂有關聯,近來的國際金融危機也有著關聯。總之,要全面理解現代經濟問題,就不能無視避稅天堂和離岸金融交易。
越加強管控,越提供稅率,避稅天堂和離岸交易的重要性就會越來越增強。另外,國際間資本自由化的趨勢不能逆轉。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金融交易可以在瞬息之間暢游世界。所以,這一問題的重要性越來越顯現出來。
而且,在這些地方進行的經濟活動,并不一定就是有問題的。重要的是現在的體系的某一環節存在問題,使得幕后的東西不斷涌出。規則過于嚴格的時候、或者稅率過高的時候,也可能需要矯枉過正,放松管制。
比如之前所述的倫敦市場的放松金融管控,就帶來了大量紐約市場業務的回流。這樣就會影響美國的金融制度。而金融危機又使得美國金融制度今后會向著強化管理的方向發展。這些問題又會浮現出來。
東京證券市場早已被新加坡市場超越,近來又不斷受到上海的趕超。日本應該深刻檢討“這樣下去可以嗎?”這一問題。(特別是長期的經濟政策的一環)
同樣值得關注的還有稅制問題。美國很多州沒有州所得稅,雖然這不是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避稅天堂。比如紐約州臨近的康涅狄格州就是其中之一。曼哈頓距此州不遠,很多高收入人士紛紛在此居住。
再比如美國的特拉華州,對企業的注冊資金不限制。所以大量的創業企業就會投身于此,他們可以不需要最低資本金就成立公司。正因為這些問題,所以日本最近不得不下調了最低資本金的規定。
但是,這些州的存在有什么問題嗎?回答是否定的。實際上,各州的財政基本上都是相當獨立的,這與美國的建國傳統理念有著深厚的淵源。
所以,簡單的認為避稅天堂或者離岸金融的存在就是罪惡并應被取締的想法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實際上,分權制度、市場系統、民主制度,如果不全面考慮這些問題,就不能解決避稅天堂或者離岸金融的問題。所以,不能單純地認為普通的國家是正確的,避稅天堂或者離岸金融是違法法制的。哪個是正面、哪個是反面,是一個相當難以判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