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離岸保理是什么?
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業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的規定,注冊在自貿區內的商業保理公司可以開展“國內即離岸保理業務”,那么什么是“離岸保理業務”呢?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離岸保理,先得弄清楚什么是離岸、離岸公司、離岸業務、離岸金融等概念,簡單來講,離岸公司是指離岸地之外的投資者在離岸法域依據該法域的離岸公司法規范而注冊成立的公司。比如BVI、開曼、百慕大、塞舌爾、馬紹爾等,離岸公司一般不得在注冊地開展業務,離岸公司享有稅收優惠及股權結構、董事、財務資料的保密。離岸公司包括貿易、基金、創投等。很多企業或者個人鑒于離岸公司的優勢,設立了離岸公司,開展離岸業務。因此,離岸公司并非就是指“境外公司“,也不是說自貿區內的公司就算離岸公司。
其次,在國際貿易中,為了規避稅收、貿易壁壘、外匯管制等原因,很多出口企業(如中國的出口企業)在離岸管轄區設立了離岸公司,然后將產品先出口給自己的離岸公司(如設在香港),然后通過離岸公司再銷售給國外的公司(如美國公司)。從這種貿易結構來看,美國的進口商是付款方,香港的離岸公司是收款方(債權人)。如果國內的企業需要申請保理融資,那么其商務合同的買家是離岸公司。而美國的進口商跟中國國內的公司又沒有直接的貿易關系。因此,國內的保理商不能跟國內公司直接開展保理業務,也不能跟離岸公司開展保理業務(能否開展離岸業務是需要審批的)。
那么,離岸保理是什么呢?自貿區管理辦法并沒有具體規定,銀行保理方面也沒有規定。筆者認為,離岸保理是指:注冊在自貿區內的保理公司可以跟離岸公司和國內公司簽署保理業務合同,受讓離岸公司享有的對美國進口商的應收賬款,然后再將應收賬款轉讓給美國的進口保理商,根據美國的進口保理商為進口商核定的信用額度,由自貿區保理公司為中國的出口企業提供融資。這樣的結構安排,不僅為離岸公司解決了信用風險擔保問題,還為國內出口商解決了融資問題。
考慮到在目前的國際貿易中,通過離岸公司進行貿易的業務量比較大,應收賬款規模也較大。批準商業保理公司開展離岸保理業務,將可以更好地解決國內出口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也是商業保理公司發展的一個新契機。
不過,雖然離岸保理的政策是有了,但是具體的落地還需要管委會、銀監、外管等多部門協調。據筆者了解,目前自貿區商業保理的相關政策也均未實際落地,各個部門還在協調之中。我們也在密切關注相關進展。
【本文作者:林思明,上海市中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保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