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離岸快車前輩,假設情況如下:
老A目前有一家工廠
老A弟弟到開一間香港公司
現在一外國客戶欲向老A的工廠下訂單定一批貨,那么老A通過其弟弟的香港公司來交易,首先將客戶這批價格20萬的貨以10萬價格(假設)賣給其弟的香港公司,其弟再以實際交易價格(20萬)賣給國外客戶,貨物直接通過內地工廠出口發往外國客戶。那么其弟香港公司在這環節中獲得了10萬利潤,這10萬利潤原本屬內地工廠,現在轉移到香港公司,由于是香港公司,整個操作又不是在香港本地,那么這10萬利潤是不是不用在香港繳稅?這樣操作是否屬合法避稅?請指教,先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