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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 延期后最晚報稅時間為當年11月15日;
4~11月 延期后最晚報稅時間為次年4月15日;
12月 延期后最晚報稅時間為次年8月15日。

參考一下這幾個帖:
http://www.lxbsy.com/question/19682
http://www.lxbsy.com/question/152
http://www.lxbsy.com/question/58681

一般來說,稅務局會在每年4月1日向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如今年4月1日,香港稅務局就寄出約19萬張2013至14年度利得稅報稅表),而基本限期是1個月內要連同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一并呈交。因每間公司都有不同的年結日,所以稅務局會因應年結日分為3大類:
年結日在1月至3月份視為"M" Code
年結日在4月份至11月份視為"N" Code
年結日在12月份視為"D"Code
在實務當中,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延遲遞交,而限期也會因應上述3類公司而有所不同:
"M" Code 可以延遲至當年11月15日 (例如年結日是2011年3月31日即可延遲至2011年11月15日);
"N" Code 可以延遲至下年4月份 (例如年結日是2011年4月30日即可延遲至2012年4月30日);
"D" Code 可以延遲至下年8月15日 (例如年結日是2010年12月31日即可延遲至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