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信托主要用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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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信托主要用途
與其它用作持有、保存和傳承財富的法律工具相比,信托更具彈性和保密性。信托已被證明極具通融性,更常見于財務規劃中。信托運用之廣,無法盡述。普遍的用途包括:
保存財富
信托可以用來保留家族對某些資產(例如,家族生意)的持續擁有權。當資產的法定權利轉移給受托人后,相關人士可以繼續從資產中獲利,也可避免資產的擁有權分散于第二及第三代的受益人之間。信托的使用可以確保在受益人離世後家族資產的完整性使家族后人繼續受惠,更可避免家族資產落入非家族后人手中。
保留權力
當信托成立后,委托人便會被認為放棄其對信托資產的法定擁有權,但委托人可能會想保留某些權力以對信托保持某程度上的控制。這種信托一般稱為“保留權力信托”。最常見的是委托人想在其投資方面保留權力。其他可保留的權力包括撤銷、改變或修正信托內容,或在其信托產生全部或部份的權力。另外一些權力
例如借貸、委任、繳交或使用信托財產的收入或資產,或為這些安排而給予方向,還有委任或罷免受托人、執行人、保護人或受益人,和改變信托的準據法的權力。
強制性遺產繼承
當委托人把資產轉到信托后,在委托人離世后,信托資產不會被當成其遺產處理。這安排可讓委托人避免其戶籍、所居地或國籍所強制的任何遺產繼承制度如規定委托人的遺產必須按規定的比例轉讓予規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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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離岸信托(海外信托)的常見應用與優勢:
- 在疾病和殘疾等意外事件發生時為您和您的心愛的人提供生活保障
- 在您死后仍然能夠按照您的意愿照顧您的家庭
- 保證在您生病或殘疾的時候您的事業仍然能夠繼續得到專業的管理
- 通過海外信托可以在財富轉移到后代時大幅度節約或減少收入稅、贈與稅、房產稅等稅收負擔
- 不讓財富遭到債主、惡意索償人以及離婚的攻擊
- 信息保密
- 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
- 慈善事業
- 為未來退休提供保障
- 信托投資公司
- 設計公司架構
- 遺囑和和不動產規劃
- 避免或最小化遺囑驗證(probate)
離岸信托(海外信托)有效參與避稅籌劃的要點
- 設立不可撤銷的海外信托
- 全權信托
- 家庭信托
- 保護人的獨立性
- 受益人不是設立人,且不唯一
- 放棄對銀行賬戶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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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般繼承憑據“遺囑”相比,信托更可保證繼承計劃的順利進行,確保繼承人的經濟保障不受繼承程序的影響而中斷。此外,合適的信托安排也可有助于降低遺產稅額。
尤其對于資產所有人而言,其存放在常居國之外,或以離岸公司形式持有的境外資產,尤其需要考慮“遺產認證手續”的問題。使用信托則可避免因為民事繼承必須在資產所有權利當地申請辦理而產生的煩瑣法律程序。
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因為資產所有人本身國籍所附加要求的“強制繼承”引發的問題,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內,當地的信托法提供避免“強制繼承申索”的保障,確保財產分配按照信托委托人的遺愿進行。
資產保護
由于信托可設立在委托人常居國以外屬地,避免資產在當地遭受“罰沒”而產生的風險;此外信托結構避免因繼承人年幼或揮霍而不當消耗,為家族利益保障財富的傳遞。許多司法屬地對于信托資料沒有備案要求,且當地受托人因負有法定“盡責”義務,因此信托資料的保密性相對比較高。
稅負優化
委托人通過信托安排,使資產所有權的“國籍”產生了轉移,從而轉移了“征稅權”,尤其對于“被動投資”收入的稅收而言,合理的信托選擇,可以產生潛在稅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