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可能理解錯了。香港公司并沒有豁免新公司18個月的稅收,只是相對于舊公司來說,放寬了第一次財政年度,但不得超過18個月。那也就是說,香港公司自成立日起大約18個月左右會首次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收到稅表后三個月內要提交報稅表(非第一次報稅,要一個月內遞交),除非得到稅務局同意延期。若沒有在指定期限滿前提交報稅表,便屬違法,并會受到懲罰。那再說說免稅,香港是采取來源地征稅原則,不在香港產生的利潤無須在港課稅。也就是說,如你香港公司利潤不是源自香港的話,你就可以符合條件向稅務局申請利得稅的離岸豁免,如稅務局認可即可獲得免稅。當然,
申請離岸免稅過程是復雜的,這里就沒辦法給你詳細回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