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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清關
(一)進口方面
根據現行法令法規,所有進口貨物必須向海關局報關以便通關。報關時,填寫進口申報表格(CUSDEC-1)進行報關,并隨附以下文件:
1、進口許可證
2、發票
3、提單或空運托運單
4、裝箱單
5、其他有關部門頒發的進口所要求的許可證
海關根據海關稅率表繳納進口稅。緬甸進口稅以C.I.F.計價。進口商品不僅要交納進口稅還要交納商業稅,商業稅根據商品的到岸成本計征,到岸成本為商品可估量價值及進口稅之和。這些稅在商品入關地點通關時征收。
(二)出口方面
商品出口裝運時,須向海關局進行申報,填寫出口申報表(CUSDEC-2),并隨附以下文件:
1、出口許可證
2、發票
3、裝箱單
4、銷售合同
5、裝運通知
6、信用證或普通匯款免稅單
7、有關私人電匯匯入號碼及有關政府電匯匯入號碼付款通知
8、商品樣本
9、林產品裝船通行證
10、鮮活動物出口健康證書
11、野生動物出口林業許可
12、其他各政府機構要求的證書及許可
海關根據稅率表對出口商品繳納關稅,出口稅以F.O.B.價為稅基。
(三)轉口貿易海關申報格式
所有進口的非本地用的出口貿易商品,即出口貿易商品裝運時必須填寫規定的表格,即CUSDEC-3,并附上以下文件:
1、提單或空運托運單或路運托運單
2、由貿易部頒發的轉口貿易許可證
3、商業發票
4、買賣雙方簽定的銷售合同或出口商與授權代理簽定的合同
5、與法規嚴格一致的保證合約,如不能出口,則根據現行法律予以處置。
轉口貿易稅以進口貨物的C .I.F.價為計征基礎,征收2.5%的從價稅。
(四)特殊貨物的通關
以下一些通過海運和空運的特殊進口貨物將予以快速通關
1、易腐物品
2、政府和企業急需物品
3、鮮活動物,人類遺體
(一)進口方面
根據現行法令法規,所有進口貨物必須向海關局報關以便通關。報關時,填寫進口申報表格(CUSDEC-1)進行報關,并隨附以下文件:
1、進口許可證
2、發票
3、提單或空運托運單
4、裝箱單
5、其他有關部門頒發的進口所要求的許可證
海關根據海關稅率表繳納進口稅。緬甸進口稅以C.I.F.計價。進口商品不僅要交納進口稅還要交納商業稅,商業稅根據商品的到岸成本計征,到岸成本為商品可估量價值及進口稅之和。這些稅在商品入關地點通關時征收。
(二)出口方面
商品出口裝運時,須向海關局進行申報,填寫出口申報表(CUSDEC-2),并隨附以下文件:
1、出口許可證
2、發票
3、裝箱單
4、銷售合同
5、裝運通知
6、信用證或普通匯款免稅單
7、有關私人電匯匯入號碼及有關政府電匯匯入號碼付款通知
8、商品樣本
9、林產品裝船通行證
10、鮮活動物出口健康證書
11、野生動物出口林業許可
12、其他各政府機構要求的證書及許可
海關根據稅率表對出口商品繳納關稅,出口稅以F.O.B.價為稅基。
(三)轉口貿易海關申報格式
所有進口的非本地用的出口貿易商品,即出口貿易商品裝運時必須填寫規定的表格,即CUSDEC-3,并附上以下文件:
1、提單或空運托運單或路運托運單
2、由貿易部頒發的轉口貿易許可證
3、商業發票
4、買賣雙方簽定的銷售合同或出口商與授權代理簽定的合同
5、與法規嚴格一致的保證合約,如不能出口,則根據現行法律予以處置。
轉口貿易稅以進口貨物的C .I.F.價為計征基礎,征收2.5%的從價稅。
(四)特殊貨物的通關
以下一些通過海運和空運的特殊進口貨物將予以快速通關
1、易腐物品
2、政府和企業急需物品
3、鮮活動物,人類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