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賬戶反洗錢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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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現金管理在反洗錢工作中所處的地位
據有關資料,現階段洗錢活動呈現如下特點:
一是頻繁更換賬戶,并利用賬戶大量大額提現。
二是大量使用私人存折或借記卡存取現金,存取現金頻率較高,數額也較大。
三是境內人民幣資金運作與境外外幣運作相對分離,境內查獲窩點基本沒有外幣往來。
四是日常囤積的大量現金,以備洗錢活動不時之需。
從上述四點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洗錢犯罪活動大都圍繞“現金”,通過大量現金交易進行一系列的“洗錢”活動,最終實現掩蓋“黑錢”的真實來源和性質,達到表面合法化的目的。而我國是全世界上使用現金最多的國家之一,這也為洗錢犯罪提供了有利環境,給反洗錢工作開展造成了較大的障礙,因此加強現金管理成為反洗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
二、充分認識現金管理在反洗錢工作中的作用
(一)現金管理同反洗錢工作有密切的聯系。首先,現金管理是貨幣政策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反洗錢的重要手段。其次央行的反洗錢工作涉及現金管理、外匯管理、賬戶管理以及其它方方面面的社會問題,但更多的是以現金形式體現出來。第三,現金管理、反洗錢工作都是防范和打擊利用現金從事違法活動的管理行為,其目的都是為了保障經濟、金融安全。
(二)充分發揮現金管理在反洗錢工作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效率。
一是現金管理建立起的管理機制有利于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自1988年頒布實施《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以來,央行在現金管理方面不斷實踐探索并建立起了一整套完整的管理機制,各金融機構針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內控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對反洗錢工作開展都有著較大的幫助。
如:(1)現金管理的大額現金支付報備制度,是反洗錢工作中大額現金交易的報告制度的基礎,如能利用已建立的大額現金交易檢索分析系統進行科學分析,對現在只是處于從零開始的反洗錢工作可達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目前不少基層央行反洗錢工作人員缺少現場及非現場檢查的經驗,如能借鑒現金管理檢查經驗、技巧,開展反洗錢檢查,可以提高檢查的效率。
(3)反洗錢工作是關系到整個社會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反洗錢工作的開展必須建立在對經濟動態分析以及對現金投放回籠趨勢的分析預測基礎上,進一步找出可疑的與企業經營業務不相對稱的資金活動,這就要求反洗錢工作要同現金管理的現金投放回籠的計劃、分析、預測工作相結合起來,對異常的現金交易加以關注、分析,進一步明確反洗錢工作主攻方向。
二是高壓的現金管理環境有利于反洗錢意識的增強。
通過加強現金管理知識的宣傳、培訓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現金管理意識,創建一個高壓的現金管理環境,逐步減少社會普遍存在的現金交易行為,加大現金管理力度,鏟除洗錢活動滋生的“溫床”,對洗錢活動是一個有效的防范措施,也有利于反洗錢意識的增強。
三是對違反現金管理行為的嚴厲處罰對洗錢活動可起到震懾作用。
現金管理從銀行的角度對使用現金的行為進行監控、檢查,對違規使用現金的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理。從某個角度來說現金管理隊伍是反洗錢工作的先頭部隊,通過對違反現金管理行為的嚴厲查處,對處于較深層的“洗錢”活動可起到震懾的作用。
三、當前反洗錢工作中現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一些規定及金額起點,已不能滿足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自1988年頒布實施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以來,人民銀行又陸續出臺一系列旨在加強現金管理、審批、登記、備案制度和可疑現金交易報告制度方面的規定和辦法,這些辦法和規定對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現金管理漏洞洗錢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這些規定和辦法不夠系統,特別是針對開戶銀行違規行為法律責任不明確,對臨柜人員遵守現金管理制度的約束性不強,法律責任缺乏,已無法約束一些違法現金管理行為,與反洗錢所要求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存在較大的差距。
(二)目前的現金管理模式無法對首次進入金融機構的現金是否有洗錢活動難以甄別。
反洗錢工作中,現金繳存的重點監測是嚴格控制犯罪所得進入銀行系統,這是有效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的關鍵。目前,對于大額提現的管理,我們采用的是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現場監管就是到商業銀行去翻傳票,查閱審批表,看有沒有違規提現的情況;非現場監管就是每月初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報送大額提現備案表。我們認為現階段人民銀行不論采用現場監管還是非現場監管,都存在時間上的滯后,不能及時發現洗錢行為。
(三)現金管理手段難以對可疑交易進行分析確認。
當前多數金融機構尚未建立大額現金收付數據庫和監測系統,一直以來,現金管理工作沿用手工操作、事后檢查、靜態控制等傳統的管理手段。隨著現金交易量日益增大,現金管理重點向大額現金存取、防范洗錢方面轉移,以目前基層金融機構的現金管理工作崗位設置和工作機制,其手工收集、統計大額現金和可疑現金交易信息存在著隨意性大、差錯率高等問題,其自己本身難以對這些大額現金交易信息進行全面科學的分析和報告。目前在缺乏相應信息支援、分析系統和有效的監測手段情況下,對金融機構日常提交的大量大額現金存取記錄,難以對其進行連續、有效的統計、匯總、分析、辨別和監測,很難發現金融機構大額現金支付業務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洗錢的線索,對推動反洗錢工作尚未產生實質效果,打擊洗錢活動更無從談起。
(四)現金管理與反洗錢管理沒有形成合力。
當前,現金管理與反洗錢管理職能分散,沒有形成整體合力,比較薄弱。主要體現在:一是人民銀行內部現金管理、反洗錢、賬戶管理等職能部門間缺乏協調配合。現金管理職能歸于貨幣金銀部門,而與現金管理密切相關的反洗錢和賬戶管理職能歸于營業室和會計財務部門,三個部門之間獨立行使監管職能,沒能有機的結合起來,對開戶銀行和開戶單位無法形成應有的制衡力。部門之間缺乏信息交流和工作上的配合,信息資源和監管資源不能得到充分整合利用,尚未形成合力和整體優勢,很難達到齊抓共管、防患于未然的監督管理目的;二是金融機構之間缺乏協調配合。各金融機構由于不同的利益主體,相互之間缺乏信息的橫向交流和溝通,并且管理程序不同,這也給一些開戶單位違規提取現金提供了空間,制約了現金管理和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五)金融機構對大額現金管理的松懈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
從近幾年對基層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中發現:一是超范圍、超限額支取現金的現象較為普遍,而且一些開戶單位,為了能支取現金,在現金支票用途欄中,連續以備用金的名義取現,并且金額較大,有的甚至以營業款作為取現用途; 二是存在大額現金先支取后審批現象。人民銀行要求各開戶銀行在大額現金支取時,按照審批權限先審批后支取現金,但有的開戶銀行為了銀行和客戶的利益,違反規定先提現后補辦審批手續,使審批失去了真正的意義,基層金融機構現金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直接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如何發揮現金管理對反洗錢工作促進作用的幾點建議
(一) 盡快完善現金管理的法律依據。
(二) 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新的現金管理法規,使其更具針對性和可行性。人民銀行作為金融主管機關,其現金管理職能應該得到強化和細化。借鑒國外的經驗,應該規定財政和國家稅務等部門協助人民銀行管理現金流通。并盡快根據當前的產品結構的調整,結合反洗錢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修訂現金管理依據,出臺新的《現金管理條例》,避免現金管理和反洗錢工作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現象。
(三)完善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力度。
建議應細化金融機構現金管理制度,以制約各金融機構的行為,促使他們加強對現金交易進行管理。
如:(1)加強開戶單位的提現管理,特別是加強支付現金用途的審查力度,嚴格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不合理提現,從源頭上堵住現金從銀行的不合理流出。
(2)對進入銀行賬戶的資金應進行必要的審查,對不合理或非法來源的資金,應加強報備分析,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3)加強儲蓄賬戶的管理,對利用儲蓄賬戶進行結算的現象進行嚴厲查處,堵住通過儲蓄賬戶進行生產經營資金結算的漏洞。
(四)配合反洗錢工作,建立一個高效、實時的現金管理監測系統。
(五)利用已建立的信息傳送通道,盡快建立起一個高科技含量的管理監測系統,利用計算機高效、實時的特點,建立起一個既讓各金融機構能在自己的系統內對發生的大額現金支付進行監控管理,又讓人民銀行能從實施監測系統對發生的現金交易進行管理,從而達到加強反洗錢工作的目的。
(六)應加強宣傳培訓力度,提高社會現金管理和反洗錢意識。
一方面在全社會范圍內以電視、報紙等宣傳方式,開展現金管理和反洗錢知識的廣泛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的現金管理和反洗錢的意識,并通過指導客戶使用多元化的結算工具,盡可能通過轉賬、轉匯等匯劃結算方式緩解提取現金多的問題;
另一方面要重點加強金融機構現金管理和反洗錢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全面提高有關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真正建立一支強有力的反洗錢工作隊伍。
(七)建議出臺一些限制使用大額現金的規定,減少大額現金交易的現象(如出臺存、取大額現金收費等),引導人們運用其它結算工具進行結算,進一步改善我國普遍現金。